2014年10月14日,江西恆大高新發布公告稱,自2013年11月份起,恆大長白山礦泉水有限公司使用未註冊的“恆大冰泉”商標大肆宣傳和銷售飲用水產品,已對自己擁有的“恆大”商標造成侵權事實。
江西恆大高新認為,恆大集團下屬企業恆大長白山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礦泉水使用的“恆大冰泉”名稱,侵犯了其在第32類已註冊商標“恆大”的合法權益。
而恆大集團則強調,“恆大冰泉”商標是包括圖文在內的多種元素組合商標,與恆大高新所申請的商標截然不同,完全無關侵權。
由此,恆大集團與恆大高新兩家公司的“商標戰”正式開始,近四年來,從訴訟戰打到了輿論戰,再互相異議和撤三。
恆大冰泉是恆大集團的重要產品。在2013年11月恆大足球俱樂部亞冠奪冠的第二天,恆大集團正式對外宣佈進軍高端礦泉水市場。
2014年開始,江西恆大高新多次發佈公告稱恆大集團商標侵權,而恆大集團向媒體發聲稱,江西高新的作為屬於惡劣的不正當競爭,嚴重危害消費者利益和恆大集團的合法權益與品牌,我司將依法維權,追究到底。並且向媒體透露,其將向公安機關控告江西高新惡意商標搶注和敲詐的刑事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媒體一邊倒的站到恆大集團這邊,如《李逵痛斥李鬼,恆大集團斥江西高新“惡劣不正當競爭”》、《恆大冰泉遭遇“傍名牌”,斥江西高新“惡劣不正當競爭”》、《江西高新傍大腿訛詐冰泉,遭恆大集團報案》等。
在法院未作出事實認定前,這些報道即直接斷定江西高新是“李鬼”、是傍名牌、傍大腿、訛詐等,在報道主文裡更是引用“某商標專家”、“某業內人士”、“某法律專業人士”等的說法,直斥江西高新“搭順風車、打擦邊球、傍名牌、勒索”等。
在經過四年的“互訴”與“輿論戰”之後,最近,江西恆大高新與恆大集團雙方的商標戰爭又開始進入一個新的高度:江西恆大高新與恆大冰泉互相異議和撤三。
商標“撤三”是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江西恆大高新名下有很多註冊滿三年的商標已經被提撤三。
此外,江西恆大高新申請的商標,商標初審,恆大集團已經提出異議。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到,提出商標異議申請的正是恆大,提出的時間是2018年1月3日和3月2日。
有意思的是,江西恆大高新也不甘示弱,幾乎在同一時間,恆大集團申請的商標初審江西恆大高新也提出了異議。從時間上看是2018年的1月和2月份。
就這樣,恆大集團與江西恆大高新關於“恆大”商標戰再次升級。
這場歷時4年的“恆大”商標戰,從最開始的原被告互訴,到打輿論戰、心理戰,到如今雙方互相異議和撤三,雙方對戰愈演愈烈。業內人士認為,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對於雙方都是一種傷害,最後的結局通常會是兩敗俱傷。
就以恆大商標案來說,恆大集團與江西恆大高新曆經4年,如今互相提撤三,如果雙方註冊商標被撤銷,對彼此的品牌發展都會有極大的負面影響。
有句話說“商場如戰場”真的沒錯,這個商業的鬥獸場,與狼共舞就要有狼的本事,企業要提前保護好自己的商標和專利技術,充分的利用知識產權的利劍打擊競爭對手,獲取自己的應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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