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需谨慎 避免入“雷区”

买房需谨慎 避免入“雷区”

近日,城西法院受理了一起学区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崔某夫妇计划购买一套学区房。通过中介,崔某与韩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日崔某共付定金3万元,其中2万由韩某收取,1万元由中介收取,约定在四个月内付清剩余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依约履行,则韩某要返还崔某双倍的定金。在崔某凑剩余房款时,韩某通过中介公司向崔某多次传达信息,决定不卖了,于是崔某一纸诉状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韩某在已经签订购房合同收取定金后,基于孩子户口迁移、学区房价格上涨等因素,又不愿意将房屋卖出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韩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房屋买卖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而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狠下心来付出高价购买学区房的家庭更不在少数。近年来,学区房房价一路攀升,不少签了合同的卖房者为卖出更好的价钱,不惜选择毁约,因此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在激增。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愿再以合同约定价格出售房屋、明确拒绝出售房屋的,要依法追究恶意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惩戒不诚信人,提高其违约成本。由于卖方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可以请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定金,赔偿包括差价在内的损失,为买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济;如果买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合同也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可以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对违约方判处违约金,以此来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马晓丹)

审核:马德明

校对: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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