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定金房東反悔 律師:收據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定金都交了,房東卻反悔了,將房子賣給了第三人。”12月7日,家住臨沂費縣的陳女士撥打熱線,反映自己遭遇的煩心事。

據陳女士介紹,10月中旬左右,她通過中介在費縣縣城建設路附近看中了一套98.5平方米的二手房,並與中介簽了意向協議書。“該房子是中介推薦的,看過後感覺位置、戶型、小區配套等還可以,雙方就進行了協商。當時中介在告知房東的報價後,我給中介說了一個價格,並告知如果能協商成的話我就預定。”陳女士說,後經中介協調,對方同意後,她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該錢當時我是通過中介轉交的,房東給出具了收據,上面還寫了房屋的位置、價格和交付條件。雙方說好的一個月後簽訂合同,交納首付、辦理貸款、轉讓等相關手續。”

陳女士告訴沂蒙晚報記者,為了湊錢付首付,她低價出售了位於縣郊的一套現房。“為了儘快出售,78平方米的房子僅賣了31萬元。”陳女士告訴記者,讓她沒想到的是,剛簽完賣房合同,她卻被中介告知,位於建設路附近的房子房東不賣了,“當時聽說後,我大吃一驚,趕緊聯繫房東,房東的答覆是‘房子已被第三人加價買走了’。因為已經交納了定金,當時我很生氣,趕緊找到中介公司討說法,卻被告知因未與房東簽訂正式合同,該房屋仍可繼續出售,現確已被第三人加價買走。”

房東的突然反悔,讓陳女士措手不及,“意向書簽了,我支付了定金,老房子也賣了,怎麼能說不賣就不賣了呢?這也太不講信用了吧!”陳女士告訴記者,近段時間,她多次與中介、房東溝通,都被拒絕了,“按照中介的說法,我只能拿回雙倍定金,即只能獲得1萬元的補償金,但出售老房子我的損失何止這些。我想諮詢下,就算拿不到這套房子,能不能要求對方另外補償?因為再換其他房子,價格又漲了!”

律師說法:

對此,沂蒙晚報特邀律師姜濤稱,根據相關規定,雖然雙方所籤為收據,但實則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收據內容涵蓋了當事人姓名,房屋的位置、價格和交付條件,滿足合同的基本要素,實際已經是一份合同。雙方既已約定達成契約,買受人也交付了定金,房東應當切實履行合同。本案中,房東以房屋另售他人為由要求終止合同,構成預期違約。陳女士可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要求房東雙倍返還定金,並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按重置價主張權利,要求房東賠償損失。“一房兩賣,如房東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買受人利益,之後簽訂的合同可確認無效;陳女士可再次找到中介公司和房東進行交涉,實在不行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沂蒙晚報記者 趙澤軍

付了定金房东反悔 律师:收据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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