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11個學生在寢室裡喝酒,被學校集體開除,合理嗎?

輝865958


不合理,開除的話,是不是處罰的太過嚴重了啊?我覺得,這種情況應該留校察看,記個過,或者通報批評,但直接開除,還是有點太過了。

我說一個我見到過的情況吧,也是我身邊的發生的事情。我在上高中的時候,有幾個同學是住宿舍的,平時他們都是在食堂吃,但是星期天的時候,難免會出去吃一頓,有的時候,也是從外面買菜買飯回來,把酒菜放在書包裡,到宿舍吃啊,所以,我個人覺得在宿舍吃飯小聚沒什麼大不了的。

如果他們嚴重影響到了別人,產生了惡劣影響,被別人舉報,或者被發現了,通報批評,記大過,等等吧,但直接開除,還是太過殘忍了。

最後,我們大學也有一個宿舍一塊吃喝的,只要動靜小點,把門鎖好,沒什麼大問題的,別影響別人就行,別在宿舍用電鍋什麼的。




小幸福的萌萌雷


即便是高中,也很少開除學生,更不要說一下開除11名學生了。

合不合理,暫且不說。起碼不違法、不違規!因為高中不屬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完全可以根據規定給予嚴重違紀的學生勸學和開除學籍的處分!

在宿舍聚眾喝酒屬不屬於嚴重違紀?當然屬於!不只是喝酒的問題,學生喝酒後如果出現打架鬥毆等問題,後果更嚴重,甚至可能引發事故。所以,學校開除學生可以理解。



但是,上過學的我們都知道,很多高中生對這樣的事情,還沒有形成一個正確的認識和判斷,並不一定都屬於品質惡劣的,往往是因為好玩、好奇、隨大流或者模仿大人的行為,而且也未發生惡劣後果,如果因此剝奪了他們受教育的權利,也確實處罰過重。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我覺著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這些學生的日常表現,給予相應的處分,而不應該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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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在高三


我個人覺得,如果事情屬實,集體開除就有點誇張了,我們當初打群架,還拿出砍刀和🔫,也沒有說被開除。

1997年,高二,我們鄉的學生和另外一個鎮的學生打群架,導致其中一方拿出槍和砍刀,嚇對方。我哥也帶了一把砍刀,但是沒有拿出來,放在腋下,西服遮住,最後,被取消高考一年,我哥當年未能參加高考,第二年跟我一起參加高考,我覺得,那時候,人還沒有完全成熟,做什麼出格的事情,都有可能,偷雞摸狗,也沒少幹,後來真正長大了,懂事了,才知道,有些事情,真不能幹。

但上高中時候,宿舍寢室喝酒太正常了,我記得,一個宿舍8張床,經常週末宿舍聚會喝酒,喝醉是常事。但奇了怪了,成績一直都很好,班上全班前五名,當年還是縣上歷史科目狀元。

如果按照這個學校標準,我都死了很多回了,被開除多少次了,不過,我們是週末有時候喝,上課的時候,不喝。

所以,我覺得,學校把11個人開除,有點嚴重了,學校也有管理規定,但一般不會把喝酒列入開除名單,一般是警告,何況,還是11個人呢?那麼大範圍內集體開除,不合理。此外,畢竟高二,一般才十六七歲,還沒有達到18歲,是未成年人,有些事情,他們自己都沒法掌控,因此,也會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

何況,集體喝酒,也不是特別大多出格的事情,學校有什麼權利波剝奪了他們繼續學習的權利呢?可以採取警告、留校察看等處分。

另外,也要看喝酒有沒有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或者因為酗酒、醉酒導致打架鬥毆,傷害他人等行為,如果沒有,則嚴重了,如果有,又是後話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按照學校管理規定:學生不得在宿舍飲酒!這11名學生冒天下之大不韙,在宿舍集體喝酒,屬於違反學校管理規定,是要受到學校相關的紀律處分。

我個人認為:這些學生要受到處分,但集體開除就有點過了。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對處分是有等級規定的,宿舍喝酒充其量是嚴重警告,而學校不應該集體開除學生的。

不知道學校處罰學生的依據是什麼。做出這麼重大的處分決定,上校委會研究了沒?切不可隨心所欲,憑感覺和經驗處罰學生的,那樣的話,有失公平!

再為學生叫冤的同時,也要批評他們!作為學生,以學為主,不論什麼原因在宿舍喝酒產生了極其惡略的影響,這是嚴重違規的。應當受到處分,以儆效尤!





醉墨壹枝筆


當年我做高三班主任,晚自習時發現兩個平時頑劣的學生在宿舍喝酒,當時他們很緊張,但我並沒懲罰,先是問為什麼喝酒,其中一個說過生日,我隨後就送其一張生日賀卡。我想,不管他是不是撒謊,我總有心疼後進生的心理,因為他們才是最苦的,讀書人能理解我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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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必須先了解一下事情始末。一所高中內11名高二學生在宿舍喝酒,被學校管理人員發現後,以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為由,對11名高中生全部做出了開除的決定。

不得不說,我們國家目前對於未成年人飲酒還真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只是指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飲品。所以,未成年人飲酒也就難以從法律上有效的監管。同時,這些馬上就要18歲的小夥子們,對於成年人的生活又有一種莫名其妙的嚮往,所以我國現在菸民酒民比例正在趨近年輕化。我們可以很容易地猜到這些孩子們當時內心的想法:像真正的男人一樣,坐在一起,喝酒,聊天。真的是令人嚮往啊。所以,這些孩子喝酒的目的比較單純,沒有什麼嚴重的地方。


但是,法律在這一方面沒有有效的管理,就只能靠校規了。確實這些年輕人喝酒有時候比大人們還嚇人。喝多了耽誤上課也就罷了,萬一喝出人命來可不是小事。所以尤其是這麼多的學生在宿舍裡集體喝酒,你要說他們是安安靜靜的估計實在是沒人信。肯定是製造出噪音來了。這樣的行為學校有必要,也必須遏止。否則一旦形成了風氣,就很難扳回來了。同時,這些學生肯定是抱著“法不責眾的”小心眼的,所以,學校方面必須嚴厲處置,殺一儆百,不能讓這些孩子們以為隨便就混過去了,萬事大吉,這不僅是對學生們的學習負責,也是對學生們的健康負責。


學校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開除?說句實在話,真的是過分了。每一個孩子考高中、考大學都不容易,何必要因為一次的犯錯,要讓他們拿一輩子的前途來抵償呢?完全可以給他們暫時的停課、回家反省,或者哪怕給個處分也好,如此強硬的手段,可能帶來更復雜的局面。好心歸好心,但是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過度激烈,只會起到反作用。

所以總的來看,學生們在宿舍裡喝酒,這不僅僅是對自己學習的不負責任,也是對自己健康的揮霍。而學校方面也應當注意,這樣處理實在是有點過激了,完全不必如此激進。給學生們一次機會,難道不比一棒子打死更好嗎?


大三老學長


合理!學校不管誰管?但開除前,可給一個機會,留校察看!


英語董老師30年


喝酒,開除,合不合理?

我略說幾點自己的看法:

1.如果學校有明確禁令規定“禁止學生在校喝酒,違者給予開除”,那麼他就是學生目無校紀,開除是按校紀進行。國有國法,校有校規。無論社會還是學生應該尊重學校的規定和做法,不予干涉。

如果學校在事前沒有任何規定,一發現問題後,感覺性質嚴重,就進行了開除。那就不合理,屬於不知者不罪。但學校可以給予警告處分,若有下次,開除也就合理了!

2.就喝酒本分而言,我覺得學校的做法有點過了。雖然學生聚眾喝酒不好,但學校是一個教育的地方,不是執法部門。讓學生獲得知識,受到教育,才是學校的最基本原則和最終目的。用懲罰性進行開除,讓學生失去受教育的機會,不該是學校所為!

學校當以“教育為本”。



沐陽哥


真實事件,高一第二學期,期末考試結束的那一晚,等班主任們查完宿舍,我們差不多10個人在我們宿舍準備慶祝一下,拿出啤酒,西瓜,各種零食和外面買的菜,剛剛開始有個15分鐘,老班和其他班主任們殺了個回馬槍,查完另一棟樓又回來了,結果可想而知。更加糟糕的是第二天家長會,第二天幾個人早早在辦公室門口罰站,家長會留下嚴重批評,暑期寫了個長篇檢討。然後這件事就過去了。第一點,事情發生在期末放假前夕;第二點,次日的家長會相當於叫家長了;第三點,法不責眾,而且一群人中不少學習好的;第四點,家長都沒覺得啥,好好學習就行了,其他隨意。第五點,學校雖然管的嚴,不是非常嚴重不可原諒的錯誤如打架,作弊等,一般都會給予改過的機會。


萬里長空總是晴


我來說個事,我們學校也有個學生過生日的,叫了幾個要好的朋友半夜在寢室喝酒,過生日這個喝多了,聽說是喝醉了,站在四樓陽臺邊上往下尿(不清楚怎麼站上去的),尿著尿著掉下來了,摔的脾臟,肝臟破裂,木有搶救過來。後面好像是家長來要錢,學校也沒有錢,縣裡出面把這事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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