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杠杆的“祸根”不除,P2P行业还会“恶果”不断

2015年2月11日举行的重庆市金融工作会议上,当时的重庆市长发表了一篇关于金融的本质,以及金融业要防范好三类风险的精彩讲话。在讲话中,他用了很大篇幅讲P2P,提醒大家注意,"

要通过日常管理把好前道关,抓好预防体系,不要事后诸葛亮,几百万、几千万都被卷走了,再来处理就晚了。"此番讲话的三年之后,也就是今年夏天,P2P行业出现爆雷潮。在"重灾区"杭州,由于从全国各地赶来的投资者人数太多,当地政府只好将杭州黄龙体育中心、杭州市江干区体育中心两大体育场馆,设置为受害投资者的临时接待点。事前没有做好预防,事后再来处理就晚了,只能落得个一地鸡毛。黄市长为何能一语成谶,为什么他会说P2P不叫创新,而是绝对的冒险,是不懂金融的本质?

1、 P2P是一门接近无限杠杆的生意。

金融的其中一个本质就是杠杆,没有杠杆就没有金融。大家都知道,银行是一个高杠杆的行业。那么,银行业的杠杆有多高呢?《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换句话说,就是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5倍。我们再来看看P2P行业的杠杆有多高。笔者整理了19家头部平台的实缴注册资本以及借贷余额,详见下表:

无限杠杆的“祸根”不除,P2P行业还会“恶果”不断

大家可以发现,除了玖富普惠、人人贷和拍拍贷三家平台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了10亿元,剩下的16家头部平台的实缴注册资本都在5亿元以下,陆金服和有利网两家平台实缴注册资本低至0.5亿元,宜人贷最低仅为0.3亿元。接下来,我们将借贷余额除以实缴注册资本,来看看这些平台的杠杆倍数有多高。

无限杠杆的“祸根”不除,P2P行业还会“恶果”不断

如上图所示,除了玖富普惠、人人贷这两家在今年进行过大幅增资的平台外,剩下的17家平台杠杆倍数都达到25倍及以上,也就是说超过了以高杠杆著称的银行业的最高杠杆倍数。另外,有10家平台的杠杆倍数在100倍以上,宜人贷的杠杆倍数为1586倍,陆金服的杠杆倍数甚至达到了2165倍。上述计算方法虽然比较粗略,但仍然能够充明说明P2P行业高杠杆的特点。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别看人人贷现在的实缴注册资本很高,达到20亿。2012年人人贷成立时,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本文提到的都是头部平台,中小平台就更为夸张,普通存在注册资本低,甚至虚假出资的现象。如果一个P2P虚假出资,实缴注册资本为0,那么它的杠杆倍数就是无限大。所以说,P2P是一门接近无限杠杆的生意。

2、 无限杠杆带来的高额利润,驱动平台经营者盲目、疯狂地扩张。

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P2P的无限杠杆意味着平台经营者可以使用较小的本钱,撬动巨大的借贷余额,进而赚取高额的利润。马克思《资本论》里引用了这么一段话:"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

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高额的利润,吸引着大量不懂金融的人投身P2P,也驱动着P2P平台经营者盲目、疯狂地扩张,拼命做大借贷余额。但高杠杆意味着高风险,没有资本约束的结果往往是盲目扩张、经营失控。今年夏天的P2P爆雷潮,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从金融规律的角度来看,出现这一结果有其必然性。这也是为什么精通金融的黄市长,早在2015年就觉得P2P有很大风险的原因。

3、 P2P信息中介的定位,不等于P2P可以脱离资本约束。

2016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P2P定位为信息中介。《办法》并没有规定P2P平台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也没有提出净资本监管要求。这也导致了P2P平台的杠杆居高不下,P2P继续成为一门接近无限杠杆的生意。也是因为《办法》没有规定,所以各地在P2P专项整治期间,只能要求"P2P 网贷机构待偿余额不得增加。"(见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最新十条自律要求的第四条),通过控制借贷余额的办法进行监管。

P2P信息中介的定位,不等于P2P可以脱离资本约束。以最新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例,理财业务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本质上来说,理财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财子公司在代客理财过程中并不承担风险。但是,监管部门仍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同时在第四十五条中明确写明:"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相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笔者呼吁,银保监会应尽快完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明确P2P平台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同时做出相应的净资本监管要求。如果无限杠杆的"祸根"不除,就算完成了备案,P2P行业还会"恶果"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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