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後,該如何確認宅基地的物權?

用戶9797300697499


首先給觀點,宅基地不屬於物權,不屬於公民的私有財產。


這裡,首先要對宅基地的概念進行解析: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注意: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這裡有極多人,習慣性的將宅基地使用權和所有權混淆,同時更多的人,將宅基地和房子概念等同,筆者強調一點,在我們國家,房子是房子,土地是土地,兩碼事...


還值得提出的一點,目前,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再解析一下土地徵收的概念: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徵地一般指徵收。


回到題主的問題:

房屋拆遷,從流程上來講,在土地徵收之後,也就是常說的“先補後拆”...

理論上不存在房屋被拆,再來確定地上物價值,和確定賠償方案的...

還有一點,現在國家關於土地徵收補償辦法的各項政策規定,都極為健全了,按照執行,基本都還算是比較公平公正的。

即使出現一些非法強拆,是有法可依,國家有嚴格的土地徵收工作監管機制,可以申請有關部門介入調查的...


客觀來講,徵地出現糾紛,很大一部分原因,來源於被徵收者的“獅子大張口”,一拆富三代,真的不是一個很好的社會現象...


地合網


說是補償宅基地上的物權,實際上也就是一種避重就輕的說法。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使用面積與建築面積同樣受到國家保護。

如此一來,說是地上物的補償,不過是當初開發商為了勉除院子面積補償的一種小恩小惠而已,可是也就是這種小恩惠卻矇蔽住了村民們的雙眼。

什麼青苗多少錢,什麼一棵樹苗多少錢,又什麼一口井多少錢?其實這些統統加起來總計也沒有兩平米補償的價位高,但是有時百姓總是看不清這一點,總會在這方面斤斤計較,計較的同時卻丟了西瓜撿了芝麻。

如若是拆遷時,房證上所記載的使用面積同樣得到真正合理補償的話,院子中的地上物又算什麼?

所以還是要把眼光放遠一點,不要在此處糾結,不要總停留在小數點後面的,還是先看小數點前面的才好。



白雪姐姐


房屋拆遷後,戶主原來的宅基地和物權一併歸回集體所有。戶主只能按照新的宅基地物權確認。個人見解,歡迎指教,謝謝。


劉明權567


我們這兒每人一次性給三萬五至五萬不等。房基地使用全收歸集體。


補天遺石477


如果是宅基地上房屋,應該叫做被徵收為國有,一般情況政府會賠一套安置房及土地補償款。宅基地就被徵收了,集體一般不會再分給你宅基地,你就住在政府安置給你的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裡。


不動產登記理論與實務


拆遷就是將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不存在再確權問題。


律師少卿


在農村的所有土地,農民只有使用權。房屋拆遷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給束了。


財源汪哥


因拆遷造成房屋及附屬物滅失的,物權隨之消失。地權被徵收,歸國家所有。如果辦的有證,要到不動產產權登記部門辦理註銷登記。

如果不申請註銷,信息依然存在,會影響你以後的購房徵稅等。


程前F1


如果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就應歸集體。


啊龍64436239


衛星圖片就可知道以前房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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