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構改革中的“三定”方案是什麼意思?

“三定方案”, 定機構(單位的性質,如行政、事業等),定職能(單位有些什麼權力和職責),定編制(單位各種編制的人數,內設機構數,領導職數等)。

1、定機構:確定行使職責的部門,包括名稱、性質(行政或事業)、經費(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2、定編制:定人員數額,這其中包含部門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3、定職能:這個部門具體是幹什麼的,以及部門內設的處(科或股)、室的具體職責。

“三定”是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由黨委的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相關的工作。政府機構的設立必須確定是幹什麼事情的,有哪些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責是什麼,部門有多少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

簡單地說,“三定”規定就是對國務院的部門是幹什麼事情的,有哪些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責是什麼,部門有多少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

政府機構改革中的“三定”方案是什麼意思?

中央編辦是中央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既是中共中央的工作部門也是國務院的工作部門。中央編辦的主要任務有兩項,一是推進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二是負責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主任是李克強總理。

“三定方案”是解決各級行政機構管理混亂的一劑良方,更是根治基層特別是鄉鎮“混編混崗”頑疾的“殺手鐧”。

“混編混崗”亦是腐敗。各級機構編制辦法均有明確規定,不得混編混崗,事業編制人員在所屬事業單位任職,行政編制人員在所屬行政機關任職,不得混用,也不得讓事業編制人員擔任機關中層幹部。

三定”規定是國務院的規範性文件,是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三定主要指定部門職責、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

“三定”規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

1、職責調整,即明確部門取消、劃出移交、劃入和增加以及加強的職責。

2、主要職責,即規定部門的主要職能和相應承擔的責任。

3、內設機構(一般部門內的司局機構),即確定部門內設機構的設置和具體職責。

4、人員編制,即核定部門的機關行政編制數、部門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5、其他事項,即明確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部門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等。

6、附則,即明確“三定”規定是由誰解釋和調整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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