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典型案例提醒保險消費者如何防“忽悠”

在歲末年初保險公司備戰“開門紅”的關鍵時期,銀保監會於近日首次發佈了6類常見的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防止被“忽悠”。

車險:儘量減少代辦理賠

財險領域防“忽悠”,關鍵在車險。此次披露的6起典型案例中,2起財險業務均涉及車險。

一是汽修單位利用保險消費者信息騙取保險金。有保險消費者向銀保監會某派出機構投訴,某汽車修理廠利用投保車輛製造假賠案,並使用其身份證私自開設銀行賬戶,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經查,該修理廠在投訴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先後兩次編造被保險車輛虛假出險信息,向某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報案,並在《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上偽造被保險人簽字;同時,擅自持被保險人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賬戶用於收取保險金,共騙取保險金1萬餘元。

據記者瞭解,為圖方便、省事兒,不少保險消費者在車輛發生損壞後,把自己的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的駕駛證、保險單等相關理賠資料都交給汽修單位代為處理索賠。然而,自己疏於防範,卻給別人留下了不當牟利的機會。案例中相關汽修單位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險消費者的信任,製造虛假保險事故實施詐騙,侵害了保險消費者權益,同時,對保險市場秩序構成危害。

因此,銀保監會提示消費者在辦理車輛理賠時,一定要保護好個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證、銀行卡等重要證件,儘量減少代辦理賠。

涉及車險的另外一起案例是保險機構拒絕承保交強險。消費者投訴某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拒絕承保交強險。經查,該保險機構存在以投訴人摩托車為外地牌照且公司暫時沒有單證為由,拒絕承保投訴人摩托車交強險的行為。

據監管者透露,一些保險機構以沒有交強險單證為由或設定不合理限制條件,拒絕或拖延承保摩托車、農用機動車交強險。然而,有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保險機構拒絕或拖延承保交強險後,未及時反映、解決問題,導致機動車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對於機動車所有人而言,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一方面,會受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另一方面,機動車將失去相應的保險保障,發生交通事故後由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人身險:理性對待銷售推薦行為

此次披露的6起案件中,4起涉及人身險業務,問題均指向銷售誤導。

比如,在電銷渠道,某人身保險公司在電話銷售過程中主要存在誇大保險責任、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違規銷售萬能保險產品等四大問題。監管機構對該保險公司罰款70萬元,同時,對三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並處罰款合計27萬元。

在個險渠道,某人身保險中心支公司向消費者銷售某分紅型人身保險時存在以下行為:一是銷售人員郭某在電話中稱該保險的滿期利益約為40多萬元並稱即將停售,與產品的實際情況不一致;二是續期服務人員劉某欺騙投保人,誇大產品分紅收益,並在解釋紅利分配方式時,存在不實表述。

然而,避開了電話推銷,躲過了銷售人員的直接推銷,卻仍有可能躲不開銷售誤導。某人身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發佈“購買返還型健康保險最後機會”“重大疾病保險費率調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將停售”概念誤導消費者,涉嫌虛假宣傳。

“銷售人員對保險產品的情況介紹,對於保險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保險產品至關重要。”銀保監會相關人士強調,《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等。

對於4起典型銷售誤導案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應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銷售推薦行為,樹立科學保險消費理念,認真瞭解保險合同條款。

多管齊下保護消費者權益

毋庸置疑,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保險監管機構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重要窗口,是保險業防範風險的第一道屏障,是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最終歸宿。

對於保險消費者而言,監管者提醒提醒再提醒;對於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保險機構,監管者則嚴懲嚴懲再嚴懲。

“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究其根本是保險公司沒有真正樹立客戶至上的經營理念,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意識淡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特別是對銷售行為管控不力。”一位保險專家向記者指出,當前,部分保險公司“重前端銷售輕後端理賠、重業績輕服務”的問題比較突出,難以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同時,部分營銷人員存在片面解釋產品條款、故意隱瞞保險合同重要內容等情況,侵害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合法利益。

據記者梳理,自銀保監會成立以來,針對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問題和突出公司,組織開展“精準打擊行動”,從嚴整治、從快處理、從重問責,發揮了警示和震懾作用;根據2017年度保險消費投訴處理考評情況,首次對排名靠後保險公司的“一把手”開展監管談話。

針對人身保險銷售、渠道、產品和非法經營等方面問題,銀保監會開展人身保險“治亂打非”專項整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整頓規範市場秩序。

針對人身保險產品,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對違規開發產品、挑戰監管底線的行為以及偏離保險本源產品設計異化的行為,對罔顧公平合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對以營銷為噱頭、開發“奇葩”產品的行為,進行核查清理。與此同時,開出《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52條禁令涉及產品條款設計、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釐定、產品精算假設、產品申報使用管理五個環節。

在今年陸家嘴論壇上,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曾表示:“誤導性宣傳、欺騙性投資諮詢和理財顧問,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公害。究其原因,說到底還是處罰太輕,不足以形成震懾,這種局面必須改變。要加大懲戒力度,對違法違規者必須嚴懲,必須讓他們付出沉重代價。”

儘管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不會立即消失,但監管者堅定的態度與嚴厲的處罰,正在逐步讓該害怕的人感到害怕,讓該放心的人感到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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