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交過幾十年的公糧,可以轉化成養老金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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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先看看什麼是“交公糧”。

農民交“公糧”其實是交農業稅,因那個時代我國的糧食政策是國家統購統銷,其它交易是違法的。交公糧時糧庫給結算糧款,開具收糧付款憑證;並代替稅務部門給你開具“農業稅完稅證”。這是兩筆賬,一是你交的公糧給你計價了,體現出“交公糧”人的收入形成;二是體現出“交公糧”人完成了繳稅。只不過這些都是在糧庫轉賬完成而已,這就是農民交公糧過程。取消糧食由國家統購統銷政策後,糧食進入市場交易,這時徵收農業稅以收現金為主了。

再說養老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退休後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按月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的規定領取養老金。

在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前退休的人員,他們領取的退休金是由其所供職單位在其經營成本中列支發給的。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後,所有職工參加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包括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退休人員)領取的養老金是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發給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社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國社會保險法》設立,由參保人繳費和國家為參保人繳費補貼組成的。實際就是參保人的互助行為,只不過它是由國家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管理。也可理解為“後人參保繳費供前人退休領錢”。

國家的稅收不僅僅是農業稅,社會各界各行各業都在為國家納稅。

國家的稅收不僅僅是農業稅這一個稅種,而且佔比不大,請看:1979年,農業稅佔當時財政收入的5.5%。2004年,農業稅佔各項稅收的比例為1%。社會各界各行各業都在為國家繳納不同稅種的稅金。沒見國家從2006年1月1日免除農業稅,稅務局也沒撤銷吧?現在國家稅收額比2005年末增加了多少,咱們可以上網查去。 如果說交了農業稅就能算作交社會保險費,算視同繳費年限,國家又為什麼要取消呢?農民兄弟又為什麼熱烈歡迎呢? 國家的稅收不僅僅是農業稅,社會各界各行各業都在為國家納稅。 如果說納稅就是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國家為什麼在立法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不列明?其他納稅人為什麼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費?

國家承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也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提供基礎養老金。

工廠是投資者的,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盈餘積累都是投資者的。工人做工出賣的是勞動力,換取的是工資,與工廠的資產、經營管理和盈利無關。國有企業是國家的,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盈餘積累都是國家的。工人做工出賣的是勞動力,換取的是工資,離開工廠就等於淨身出戶。

解放初的土改把地主手中的土地分給了廣大農民,由一家一戶耕種,一家一戶是一個獨立的經濟核算單位。除了繳納農業稅,其它收益都是自己的。後來成立了互助組、合作社,1958年成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農民以人民公社社員的身份在生產隊參加勞動。生產隊是一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除上繳農業稅外,其餘收益均為本生產隊社員共同所有。到1982年,包產到戶後他供職的單位---生產隊解散了,但農民並沒有象同樣納過稅的產業工人那樣因企業破產倒閉或轉製成淨身出戶成了失業之人,而是把生產隊集體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以及公積金、公益金和其它儲備積累等財富都分回了家,又實行起一家一戶的經營模式,一個農戶就是一個經濟實體、一個經濟核算單位,也可以理解為一個“公司”。農民在自己家庭這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中即是董事長又是職員。

2016年1月1日取消農業稅前農戶除了繳納農業稅還有“三提五統”。2016年1月1日取消農業稅和“三提五統 ”後,農民無償承包經營著土地、無償享受著國家投資的農業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而且家庭的一切收益全是自己的。

國家設立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現合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參保人領取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國家提供,並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農保)2009年滿60週歲的農民不用繳費就可以領到養老金。國家已把調整增加基礎養老金納入常態化)+個人繳費及政府補貼兩部分組成。其中,國家為什麼要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提供基礎養老金的含義你應該懂得。

雖然交了農業稅不能轉化為養老金,但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和享受參保待遇規定上看,國家已經綜合考慮了方方面面。

綜上,你問的交了農業稅可以不可以轉化為養老金,注意什麼,你自己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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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農民的土地是農民一鋤一鍬挖出來的,他們交公糧從道理上來講應該是可以抵交養老金份額資金的。而工人所在工廠,設備,廠房,資金一切來源於國家投資的。兩者相提並論,農民提出給60歲以上老人從幾十元增漲到500元養老金,我認為合情合理的!廣大網友:你們認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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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生產的產品交稅了不假,也給工人發工資了,退休後(60歲)有退休金;農民種地,臉朝黃土,背朝天,還要交公糧,也要交農業稅,勞累了一輩子,60歲後生活沒有保障(沒有退休金),這樣合理嗎?我舉雙手贊成!應該轉化成養老保險(退休金)!請大家為農民朋友頂一票,贊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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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交過幾十年的公糧,可以轉化成養老金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記得十多年前,每到秋天,就是交公糧的時候,大大的黑稱,大大的麻袋,一輛拖拉機裝到嚴重超載,家裡大部分的糧食都要上交國家,剩下的糧食很難解決一家人的溫飽,更別說通過賣稻穀賺錢了。

有些年份收成不好,農民沒有飯吃了,有時候吃樹皮和樹根,甚至有的還吃觀音土,吃完後肚子一陣絞痛。

每當我老媽跟我說起往事就一陣揪心,她說當年分家的時候,我奶奶就分給我們家12勺米,那個時候我媽懷孕了,後來沒飯吃,就去隔壁村借了兩擔稻穀,打算第二年再還,我爸為了家庭只能外出打工。

當年交公糧是強制性的,哪家敢不交?即使收成不好,所有的糧食上交都有可能,這就是規定。

幸好後來國家推廣了雜交水稻,農民的收成才大大的提高,我記得在沒種雜交水稻的時候,一顆水稻,有一大半都是空殼的,農民忙來忙去都是為了一口飽飯。

交了幾十年的公糧,突然有一年說不交了,農民不知有多高興,到現在為止已經十多年過去,這是一段辛酸的往事。

我相信那些交公糧的文件在一些地方依然保存完好,現在國家政策越來越好,農村一些老人在年輕的時候如果教過書,現在都可以拿補助,我相信未來某一天,交過公糧的說不定可以拿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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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教過幾十年的公糧,可以轉化成老年金嗎?有那些需要注意的?

這個問題,是社會問題。應有國家來做出決定。

我只能談點個人看法。因為40年代的老農民,已經錯過了個人交納養老年時間,國家推行養老政策的時候。她們已經超齡了。已經開始享受補貼政策了。但是這些老人,確實吃了不少苦。因為建國以後,國家基礎薄弱。那時候的政策是以農養工,他們打的糧食,要優先交給國家。剩下的部分。才是自己的,自己根本就不夠吃。只能添一部分野菜。才能勉強度日。所以他們的功勞,不必任何人少,到了60歲以上。有的還在打工。又要照顧土地,看護留守兒童。他們的一生是辛苦的。他們的貢獻是巨大的。到了老年。總不能讓他們的生活沒有保障,我堅信黨和政府一定會出臺新的惠民政策。讓他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病有所醫。讓他們有個快樂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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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人最的是需要什麼?沒了糧食什麼原子彈,衛星,飛機大炮還能上天?海里的航母、輪船還能動?工廠的機器,路上跑的輪子還能轉?餓你五幾天你不跪著對有糧的人叫有大爺才怪!人的生命來源於糧食,這就是人的根本,忘了這一根本就不叫人。有人說農民回家還有地種一點不假,但那一畝左右的土地幾輩人分享怎麼生活?下崗工人再倒眉也有基工資養著,農民下崗了連喊天的力氣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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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就是,已經賣過一次的糧食,還能不能再次拿出來說事?

一些農民每天反覆不停的說,農民種糧,無償的向國家交了幾十年公糧,養活了城裡人。

現已反覆核實,這句話與史實不符,如果再以這與史實不符的事為依據,向國家索要養老金,這更是無知的,也是可恥的。

歷史的真相是抹擦不了的,所謂交公糧,即是向國家交統購糧,也可以說,農民是有任務的向國家賣糧,實際就是,農民有償的向國家賣了幾十年糧食。

當年生產隊送到糧庫所有的糧食,糧庫一定是全額的,支付了農民的賣糧款,這是經過多次瞭解過,當年糧庫負責收糧的有關人員,他們都非常清楚的的知道,當年生產隊的賣糧情況。

所謂:交公糧:是農民自己的語言,糧庫的職責就是收糧,驗等,檢斤,付錢,完全沒有:交公糧;這個名詞,糧庫也沒有權力克扣農民一斤糧食不給錢。

送到糧庫的糧食,有指標內的糧食和餘糧兩種,指標內的的糧食,是有關糧食部門和生產隊的負責人,根據當時莊稼的長勢情況事先估產後,共同定下來數量指標,這部分糧食為定購糧。

秋收後這些指標內的糧食,糧庫是按國家的收購價付錢,指標外的糧食為餘糧,按零售價付錢。

糧食進了糧庫以後,首先要由驗等員先驗等,因為糧食是要按等級付錢的,所以農民只有把最好的糧食送來,才能劃上一等,驗等合格後,要開始檢斤,開票,最後糧庫會計,拿一張轉帳支票交給生產隊會計,就是這張支票,支付了農民的所有賣糧款。

當年農民的糧食能檢驗合格並全部驗收,農民是很高興的,這就意味著,農民當年就有了收入。

農民即然拿了賣糧款,這隻能說是賣糧,而不能再說是交糧。當年國家糧食統購統銷,嚴禁任何人私自賣糧,所以沒有糧食市場,也沒有市場價,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糧食價格,也完全不存在國家以極低的糧食價格,強制收購農民的糧食,當年向國家賣糧,是農民收入的唯一來源。

生產隊拿到賣糧款後,用其中一小部分的錢,支付了農業稅和部分提留統籌,賣糧款的大部分錢,最終用在了社員的年終分值上,也就是年終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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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交過幾十年的公糧是永遠不會轉化成養老金的。但是因農民交過公糧,提出農民有退休金是合情合理的。

現在農村七八十歲的老人何止是向國家交過公糧,還交過購糧的。因為當時糧食產量低,為了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和保障非農業人口的生活需要,農民所收穫的糧食每年要按一定的比例上交公糧及購糧。公糧主要是農民補給國家的一種農業形式;購糧是將糧食供應給非農業戶口的人群。農民既交公糧又交購糧,負擔是挺重的,可這是國家的規定。是通過以糧代稅的方式給國家做出了自己的應有貢獻。



農村養老金跟職工的不一樣也不可能相提並論。農村的養老金是農民參加了新農保,選定在統一的繳費檔次,每人每年都要繳費,待年滿60週歲以後得到的基礎養老金。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個人交得越多得到的養老金就會越多。


由此可以看出,農村“交公糧”和“養老金”完全是兩碼事,沒有一丁點關聯性。“交公糧”也就不可能轉化成“養老金”的。

不過農民一到冬天農閒季節,家家出勞力,響應國家的號召築大壩、修公路、建水庫、改土造田每年都是兩三個月,記得是工分,換得是連一家人吃飯都解決不了的口糧,還有後來上交的“三提五統”等農業稅,直到2006年國家才全面取消。幾十年農民都做著無私奉獻。如今這些做出貢獻者正是農村需要養老的人,是應該考慮給他們每月發放退休金,也是對他們的反哺吧!


為生活而提神


你說的真不是事實,不管你問了什麼人都是歪曲是實,我在人民公社的時代當過生產隊會計,農民交的公糧分為三種,一是公糧也叫農業稅是不付錢的。每斤按一角三分五釐算,第二種是構糧是給工人和城市居民及所有工作人員吃的。按每斤一角六分四釐錢付給生產隊,第三種是超構糧按每斤一角七分五釐錢計算也是付給生產隊錢的,以上三種糧都是按小麥計價的,第一種糧是供解放軍吃的不給生產隊付錢。我們隊有土地三百七十五畝。所交公糧是一萬一千斤小麥,構糧是一萬六千斤糧,超構糧是四萬八千斤,合計交糧是七萬五千斤。是硬任務,糧食放成後先交國家的,後留隊裡的種籽糧,飼料糧,戰備糧,最後才能給農戶分糧。分糧的方式由人民公社決定分配辦法,正常的分配辦法是人口占百分之八十,勞動力佔百分之二十,必須要照顧四屬戶,軍烈屬不管有無勞動功分,必須分糧是人均口糧的百分之百,工人家屬,幹部家屬,五保戶,困難戶,必須要分糧人均口糧的百分之八十五到百分之九十,否則公社和大隊幹部是不給隊裡批准決算方案的。未經上級批准分糧,誰幹分配,分了糧食生產隊長和會計是要被批鬥的。當時的制度可多了。你才知道個雞毛蒜皮,就在頭條上宣傳你的道聽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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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06年,農村就停止交公糧了,現在農村六七十歲的老人可謂是交了一輩子的公糧,做了很多貢獻。但是把公糧轉化為養老金目前來說是沒有的,近年來國家也針對農村養老問題實行了一系列政策,比如六十歲以上每個月可以領幾十塊錢的補貼,七十歲以上可以領一百塊這樣,這對於農民來說太少了,無法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因為農民不像城裡人一樣,老了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農民只能依靠家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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