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穷人打不赢官司”?

孛中华


所谓的“打官司”就是去法院起诉,主要需要的就是诉讼费,是根据起诉“标的”的程度决定的,由法院决定并收取。此外还有一个就是请律师的费用,如果你自己法律知识足够,可以不请律师,这笔费用可以省掉。还有你请不起律师,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法律支援中心请求支持,那是一个律师行业公益组织。另外在较大的刑事案件中,公诉人一般为检察院,当事人可以找律师也可以由法庭指定律师,具体情况不一。不过题主所谓的“打不起”的官司一般都是“民事”案件,所以不牵涉到公诉人。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到最后是由败诉的一方缴纳的。所以“打不起官司”没有理由!


boulder1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而运用法律的某些人道德是缺失的,良心是大大的坏了的。这就是原因。


打曰狗


穷人不是没有打赢官司的机率,而是能打赢官司的条件不如富人有利~

资源上,穷人耗不起。往往一场官司的过程,是繁复的,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这三条正是穷人打官司的弱势。

误工,律师费,各处往返折腾。再穷些的人,连律师费都付不起或不舍得请律师,这官司已输了一半。而富人不用担心这些,甩了钱出来就全凭律师包办。

不要扯到人力资源关系资源上去,这不具备普遍性。当然,少数可能是存在的,但不具社会普遍性。而且穷人遇到最普遍的官司,往往只是劳务官司,家庭事务官司,社会治安官司这三大类。就算有关系,不占理也是白搭。

所以,贴上穷人打不赢官司的标签定义,说明你没打过官司,今后你遇到官司也不想利用法律武器。

只要占理,穷人要有这样的底气:你爸是李刚又怎么样?!当今时代,强大无比的社会舆论,就是监督司法公正的利器!

咱不怕!


风从东方来163590821


这年头,这世道,狗都撵着咬穿烂的(穷人),再说,律师这行道,本来就是短命,亏人的行业。有钱,有权,有势的害人精,早都把有些证据捏造的,毁灭的……宁可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能相信律师这张痣疮嘴。有的真的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好好的婚姻,家庭,都能给人家拆散。


qjup2008


我曾经在一家工地干活,拆下来铝合金窗户我起了私心让我拿卖废品了,后被工地知道了,他们还欠我几万工程款,然后报了警,我被抓,他们有人有势趁机捏了我一把,找鉴定机构,一点拆旧的就窗折算了三万多,我被刑事拘留,最后做了两年牢,在里面什么都做不了,只能任由宰割了!😓


o尒螃蟹o


穷人不是打不赢官司,而是打不起官司。如果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东西,穷人有完全的证据,那么这官司穷人就可以打。打官司的费用,应该有对方出。反之法律没有规定的,或者说规定的模模糊糊,不能确定对于错的事情。穷人也不是打不赢。打官司也是烧钱的活,如果你愿意倾家荡产,卖田卖地卖房卖儿卖女。或许这个官司就给你打赢了。我没有打过官司,全靠猜测,不可全信。


怒梵40487846


古代就有一句谚语,衙门口超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这是封建社会制度下的真实写照。老百姓在任何时候都是弱者,社会最底层。但是,在现代法制社会越来越健全,人民法制观念也逐步增强,只要有理老百姓打赢官司的机会变得越来越多了。


吉娃泰迪犬舍


穷人打不起官司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认定自己心目中穷人是什么样子的。[玫瑰]我心中的穷人标准是,那些经济条件特别差,收入特别低的群体![玫瑰]这些群体以务工、务农、小商小贩的形式谋生!今天能挣钱,今天花![玫瑰]比如说讨薪,工资欠你个半年几个月的,工资1-2万块也差不多了,钱拿不到上那请律师,即使政府为你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取证、开庭、一审、二审下来,一两年下来,也不一定能打赢,那个真正靠这点收入谋生的家庭,时间上也拖不起l也不一定那么幸运能得到援助![玫瑰]不请律师,自己打官司更难,别说欠薪能不能拿到,得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财力,在法庭上以证据为主,即使你有片面证据的话,也不一定会被认可!即使有理,在举证上,抓不住重点,不能触极要害,一切都显得苍白无力![玫瑰]你站在强者的位置看这个问题,这似乎是个笑话,你站在弱者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那是五味杂瓶。


声援正义


最简单的对比,穷人打官司,主要劳动力,停下打官司,经济收入没有了,还不停的开支,手续流程和受理时限,等半个月穷人就受不了。有钱人,可花钱委托人,或自己跑,还有自己的企业在不断营业,每天大笔的收入,不用为自己和家人的生计发愁。穷人不是不懂法打不赢,而是时间拖不起。


爱评就评


感觉“穷人打不赢官司”的人,是焦点放错了,其实他看到的是:“没文化的人很难打赢自己的官司”。

打不赢的原因有几个方面:

首先是不懂法律,不懂程序,不尊重依法办事的规则,就很容易把自己在理的事变成了双方无理甚至是自己单方无理的纠纷。

比如经济纠纷中,很多文化水平低、不懂法的人,就不懂得从合同订立时的内容上保护自己的利益,留下被欺诈的空子;一旦出现纠纷时,不是依法、依合同办事,而是自己“动手”触犯合同违约条款,把自己在理的事变成自己违法的事,这样的纠纷打起官司来怎么可能赢?

再一个方面,就是不尊重专业律师的意见,觉得自己有理就要百分百按自己的想法来,不是把律师当作自己诉讼的合作伙伴、而是把律师当打手来使用,也极大的降低了打赢官司的专业概率。

最后一个,是对输赢的定义。

很多人认为,只有自己的要求百分百的达到了,甚至法官判的比自己需要的更多,才算赢,否则就是输。

而事实上,司法手段的根本大局,是以含公共秩序/利益在内的各方接受的最大妥协结果为目的的,让一方痛快淋漓的可能性非常少

司法体系本就有司法救助等相关手段,真正因为穷而打输官司的,从理论上讲应该是没有的。

所谓的穷人打不赢官司的错误观念,是因为没有看到其输在缺乏对法律、对诉讼的正确认知和法律工具的正确使用能力上。

再好的工具,不会用而导致的效果差,能说是力气大小的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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