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新娘”“媒婆”聯手幹這事……缺德還違法!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然而,生活中總是不乏挖空心思

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之人


我市兩女一男就利用大齡單身男子嚮往美好婚姻生活的急切心理,以結婚之名行詐騙之實,瘋狂斂財11萬餘元。婚姻乃是人生大事,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這三名瘋狂的行騙者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近日,被告人段某、謝某、杜某被修武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刑罰。



焦作“新娘”“媒婆”聯手幹這事……缺德還違法!



去年7月至今年2月期間,被告人段某、謝某預謀後,謝某搖身一變成為待嫁新娘王紅霞(化名),段某扮演媒婆,杜某成了謝某哥哥,三人表演了系列婚姻騙局,以介紹對象、見面、訂婚、結婚等虛假事實為戲法,先後騙取修武縣郇封鎮葛莊村薛先生、焦作市示範區李萬鄉西大寨村孫先生、修武縣七賢鎮方莊村秦先生共計114067元。

修武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段某、謝某、杜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結夥或分別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其中段某、謝某詐騙數額巨大,杜某詐騙數額較大,鑑於全部贓款如數退賠,並結合三被告人其他情節,依法判處段某三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0元;判處被告人杜某罰金5000元。

修武法院忠告未婚男女: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談婚論嫁一定要加深瞭解,提高警惕,尤其是當陌生人介紹對象時,要慎重核實對方的真實身份、家世背景、處世為人,切莫操之過急,輕信“媒妁之言”,讓詐騙分子有機可乘,特別是當對方以各種理由索要錢財時,更要格外當心。一旦被騙,及時報案,避免落得人財兩空。

焦作日報全媒體記者 賈天罡 報道

線索提供:司鈴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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