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戀人對簿公堂,法院化身“媒婆”終調和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件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90後的李某和向某之前系男女朋友關係,2018年5月兩人正處熱戀期間,向某以需錢做生意為由,向李某借款10000元,並出具借條。後因雙方產生矛盾而分手,李某便訴至法院要求向某還錢並支付利息。而向某則認為兩人當時是戀人關係,錢是李某贈與的,不屬於借款。“借條確實是我寫的,只是當時我們開玩笑的。”向某還提供了交往期間的多次轉賬記錄,證明雙方系同居生活所用,並非借貸。

法官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當時確實系情侶關係,但該借條確係被告親筆所寫,且原告提供證據證明實際支付了該筆借款。而被告所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同居期間雙方產生過日常的經濟開支,並不能否認借貸關係。但是考慮雙方之間的關係,法官認為雙方矛盾並沒有這麼激烈,不能因生活瑣事壞了一段佳話,不如做一次媒婆,便與雙方進行溝通。最終原告撤訴,與被告破鏡重圓,雙方如初般羞澀的牽手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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