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後,我墊了6萬多,沒錢墊了,傷者要求轉院,事故認定沒出來,該怎麼辦?

lin曼蕾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傷者一般都會要求肇事車主墊付醫療費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肇事車主墊付醫療費用,也就是說,墊付醫療費用更多的只是一種道德情分。



因此,是否決定幫忙墊付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傷者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醫療費用,而恰好肇事車主手頭寬裕,那麼他當然可以出於自願墊付醫療費用,只是一定要注意讓傷者出具收條。相反,如果傷者能夠應付醫療費用,那麼肇事車主就不要積極墊付了,因為畢竟最後都由保險公司統一賠付給傷者,傷者也不會有實際損失,而肇事車主墊付的錢就不一定能直接要回了。

如題所述,目前事故責任還未劃分出來,你具體承擔多大責任也還不明朗,如果墊付過多超出了責任限額,那到時候想要回來就不容易了。此外,你已經墊付6萬多元,這也不是個小數目了,可以說是仁至義盡了。

當然,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我們購買車險的目的不就是為了讓保險公司賠償三者損失嗎?反正最終也是由保險公司予以賠償,何不從一開始就讓保險公司介入呢?如果傷者確實沒錢了,可以申請保險公司先行墊付交強險中的10000元醫療限額。
等到傷者出院並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以後,具體賠償金額才會最終確定,這時候保險公司會一次性支付尚未賠付的部分。當然,如果傷者想討價還價,保險公司一般會拒絕協商,讓他們直接走訴訟途徑。

需要注意的是,你一定要及時告知保險公司你墊付了多少錢,讓保險公司把那部分錢賠付給你,要是到了傷者手上,就不是那麼容易要回來了。


冰焰


給大家說說我去年發生的事故

對方喝了點酒,撞到車上,然後120 110。墊付2000。然後一切讓他們找事故大隊。然後責任認定。主次。提車。直接給對方說,相關賠償問題,請起訴我和保險公司。

官司打了一年多,保險公司賠了對方12萬左右。

墊付一部分費用,讓對方打個條就行。結果協商還是保險公司跟傷者的拉鋸戰罷了。

至於該不該墊付全部費用,墊付一部分即可。傷者可以申請交通事故援助。



南陽阿木木


同樣的事情,跟你情況太相似,親身經歷,去年3月21日,開車經過事故路段,對方由於騎無牌無保險的摩托車,車速過快,加上自己操作失誤,摔倒後由於慣性撞到了我車的右邊翼子板下面,導致傷者顱內出血,昏迷不醒,我車三者一百萬,但是車內沒裝行車記錄儀,導致無法和家屬說明情況,被家屬認定為我肇事,之後做開顱手術,前前後後我一共墊付了醫療費用八萬多,十多天後交警才調出視頻監控,一個多月後才劃分責任認定,我屬於次責,事故處理一直拖到今年7月份,傷者做完傷殘鑑定,最後經過法院,傷者得到賠付,我自己先前墊付的醫療費用才給退回來,不過還是少退了兩萬塊


神經周大爺


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步,打120叫救護車,畢竟傷者為大,可以詢問傷情,但是最好不要動彈傷者。第二步: 打122報警,直接說有人受傷了,如果想出警速度快些,就把傷情誇大些說。第三步: 打你保險公司電話,叫勘察員儘快抵達現場。第四步: 前後左右遠近景全方位拍照,情況允許還可以錄像,保存現場證據,然後原地等待。

責任劃分,傷者治療等等就不扯了,我們要做的就是三不一原則,不探望不墊付不私了+沒有錢。現如今沒有任何一款條例法規說明車主必須要先行墊付,特別是有全險的情況下更沒有必要。交警也是建議而已不是必須,買了全險就是為了不小心出事故時候的保障,保險公司就有義務為此次事故出面來承擔事故賠償,不然一年白交幾千塊錢的嗎,不出事故的話保險公司會退款嗎,自古以來就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最終結果又不是不賠付,扯啥仁義道德良心譴責,墊付錢拿不回來的時候你給嗎,受損方獅子大開口的時候有跟你講良心嗎,都是被社會坑多了才造成如今的現象,就像以前扶老人是美德,現在呢



_尐様賊壞


如果你有商業險,就不墊付了,想轉院你不要給任何意見,隨他自己如何吧

交通事故處理詳解

針對車輛:

1、500以內車輛事故:如果你全險,且當年未出險就不要報警和報保險,虧錢;

2、2000以內車輛事故:拍照後雙方交換下行駛證按互賠或自賠到快速理賠點理賠即可,無需報警。

3、5000以內車輛交通事故,雙方責任協商後,基本符合責任劃分,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即可,按要求反饋照片,行駛證,駕駛證,雙方籤私了協議就好;

4、10000元以上事故,如對方是扯皮的主,一定要報警,且讓交警開具“委託第三方定損”定損後拿到定損單你就不用理對方,直接到4S店交錢拿發票找保險公司理賠即可(如定損12000元,你可以讓4S店給你500-1000的回扣,不然換其它店,修車只要4S店就行,無需車主指定)在車輛沒有確定維修前,千萬別讓4S店給你拆撿,讓第三方就行,不然你不修了拆撿費就很貴,如果4S店拆檢了你不修,給你要高價你就打電話給物價局投訴,拆檢費應該在費用的3-4%,多了投訴就行;

針對人傷:

1、碰到人,一定要預判責任,不懂就問懂的人,如果對方是行人或非機動車,你記住,即使他闖紅燈你也是有責的,所以如果行人和非機動車違章造成的事故,交警詢問你時,你一定要講,我看到他了就採取剎車和躲避,但對方違章過來了,來不急了就碰到一起了,肯定了這點,你是次責,不說這點你至少5責;

2、如果小傷,沒什麼大事,就以最快速度處理,給對方200私了,不行就500,最多也就500,超了就沒必要了,報保險就行,你的交強險裡有1.1萬醫療和11萬的傷殘可以給對方用;

3、如果對方受傷較輕,預判責任(因為人傷一般交警會在10個工作日出認定書)如果預判自已全責就全部墊付下醫療費,必竟責任在已,如果5責的話,預測下大致費用,自已只出到4成費用就不用再出了。

4、如果責任不清,且對方傷勢較重,墊付費用一般為搶救和治療前期費用,但原則上墊個3-5萬即可,不要全部墊付;

5、不要相信家屬說你把我們的病看好就行,我們不會訛你的,10起事故,9起最後都想多要錢

特別說明:以上針對講理的事故對方,如果對方表現的牛X不要LIAN,裝B,難纏行為的,除重傷送到醫院墊1萬的救命錢後,全程只和交警保險溝通,出了認定書當天不去拿,給交警說有事,次日拿就行,自已認責,要錢沒有,想要錢請到法院起訴保險公司和你,沒錢,窮;


星空3859055272411


之前有人問過我類似問題,問題是“小李駕車外出撞了一位大爺,車沒有保險,小李家裡一直墊錢,墊到七八萬吧,醫生說大爺沒什麼大問題了,可是大爺家裡的人不讓大爺出院”。小李的家人跑來問我怎麼辦?

責任認定書如何認定責任的?

我聽完小李家人的描述,第一反應是“責任怎麼認定的?”小李家人說“還沒有給責任認定書。”


如果沒有給責任認定書,你們出什麼錢呢?如果大爺自己闖馬路,小李撞上了大爺,大爺主責,小李次責,小李最多承擔40%的責任,你們一下子把醫療費全墊上了,要是你們是大爺的家人,估計也不會讓大爺出院吧?

墊錢時是直接給醫院的還是給大爺家人的,有沒有打收條?

這個世界真是無奇不有,可以明確地說“家人不承認給錢都是小事,有人冒領才是冤呢?”所以,如果真的墊付,一定要給收條。


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行墊付,但是如果車禍發生後,受害者家裡的確經濟困難,車主又可以進行先行墊付,我是支持墊付的,但是如果受害人家屬實在難纏,還是保留證據,該走什麼程序,走什麼程序吧,畢竟誰家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


秘語相傳


說不用墊錢的都是扯淡,保險公司大家都知道就是跟你扯皮的,買的時候天花亂墜,賠的時候千難萬難,如果誰還堅持買了保險不用墊錢的話(是先墊錢),先撞一下你或者你的家人,看你第一個是想到肇事者還是保險公司,你是會先拉著肇事者報警,還是任由肇事者離去先找保險公司。

首先,你有沒有保險跟你肇事撞傷人沒有任何關係,如果你全責,你有沒有保險都是你撞的,不會因為你買了保險有任何改變的,所有的責任你都必須承擔。

這裡需要理清一個法律關係,保險公司跟受害人沒有任何法律關係,保險公司是收了你的錢,沒收受害人一毛錢,他收了你的錢是在你發生意外時為你減輕負擔的,就算後來保險公司出錢了,那也是因為你肇事,他們跟你有法律合同關係替你出的,如果你沒買保險,跟人家沒有關係你看看哪家保險公司會替你出錢。如果沒買保險你就不管了嗎,保險公司能替你擺平的也就是錢的事,跟你撞人的責任和事實沒半毛錢關係,看到說有的人肇事撞人後以為自己有保險就躲著不露面不墊錢,憑心而論,你撞了人家連一點歉意一句對不起都沒有嗎,俗話說要想公道打個顛倒,如果雙方調換一下你會什麼感覺,怎麼想,所以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


走過160576266


給你說點實際經驗,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你是全部責任,全責的情況下,首先看一下你的車險和手續是否齊全,駕駛證和車輛年檢是否正常正常的,交強險和商業三者是否在有效期內,以上要是全部正常,解決辦法如下。

出了人傷事故首先打電話報警和120保護好現場,就你現在的情況,傷者要求轉院你沒有權利阻擋,但是你有權不先墊付資金,保險和手續全部正常的話,沒有哪條法律規定你必須先行墊付資金,給保險公司打電話讓他們處理,用交強險墊付資金。


假如,你不墊付資金,傷者把你起訴到法院你也不用害怕和擔心,因為你有保險,他要是起訴第一被告是保險公司。你只列為第二或第三被告,然後等他出院把所有手續和發票交給法院時,法院會給你打電話的,除了不再保險報銷範圍內的那部分藥品或材料,你給他錢就可以了。這是有保險的情況。

要是你沒有保險,那只有你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了時,那也只能走訴訟這條路,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瓦達力莫


我去年也出了一次不大不小的事故,我自己墊進去5.6千了,也有點擔心怕沒我回頭,網上查了一下更覺得完了,後來聯繫保險公司,他們說你只要把墊付的錢票據保存好,等傷者出院一併報給我,後來果真都報給我了,所以在自己主責或全責的情況下儘量先行墊付,也是出於道德,我的保險公司是太平洋保險公司


美輪美奐LH


這個你要考慮清楚,我們作為這個職業不好明確表達讓你繼續墊付還是不墊付,在這裡我告訴你墊付和不墊付的選擇會面臨的風險。

首先,如果你選擇墊付,因為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出來,這就意味著暫時你和傷者的責任認定還是未知的,假如認定結果你是次要責任或者無責任,那麼你墊付的金錢你需要向對方部分或者全部討回,如果能夠協商一致對方願意退還給你,那當然很好,但是一旦對方耍賴不給,那麼你就麻煩了,到時候起訴要求退還也是個麻煩事,所以這方面你要考慮到。

第二,如果你選擇不墊付,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之後,如果你有異議可以在三日內向上一級部門申請複核,如果沒有異議,那麼就要面臨一個問題,就是不知道傷者的治療還需要多久,還需要多少錢,也就是說,他的治療金額是在不斷變化的,這時候你就要看你跟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類型和限額,這就意味著你無法確定你和保險公司最終需要賠付多少錢,所以這也是不好過多墊付的原因,我想這也是大多保險公司選擇在受害人起訴之後明確具體賠償數額之後才理賠的原因之一吧。

第三,為什麼可以不再墊付,是因為從你目前描述來看,前期全部6萬元均是你自己墊付的,也就是說傷者還未產生經濟支出,所以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說他暫時還是有能力去支付醫療費的,所以不會造成惡劣的結果,而且題主提及到你自己也沒錢墊付了,那麼在這種此消彼長的情況,你可以選擇不再墊付,當然你也可以選擇去借款以後再去墊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四,目前我國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的角色大多不會在交通事故還在治療期間就進行積極的理賠,大多的保險公司均是處於被動的應訴之後再開始履行法定的賠償責任,所以你就要考慮到你先前墊付的費用,不管你墊付的在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範圍內,還是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你都可能需要通過訴訟去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你墊付的費用。

以上意見,題主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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