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和执行董事各占有公司50%股份,股东如何罢免执行董事?

君子矜而不争88


首先要看你们公司章程的规定,看公司章程中是否具有未过半数股东表决权通过既可罢免执行董事的条款,如果有,按条款规定执行。

如果你们公司章程中没有上述条款,而是规定执行董事要经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放可产生或者罢免的,那你作为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罢免执行董事。但你作为股东可以采取去下措施:1.要求公司监事或者监事会起诉执行董事,要求他赔偿公司损失;2.如果他有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被查明后最终承担刑事责任,那他也就失去了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资格,公司股东会要重新选举或者聘任执行董事。

另外多说一句。一个公司两个股东,各占50%股权,被大量案例证明是最不科学的股权结构。


王律师的答题卡


如果存在执行董事侵吞公司利益的情形,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6条-立案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上述规定,立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因此,需要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

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西天蜗牛


第一、搜集全证据;

第二、找专业人士协助;

第三、去法院起诉。


用户3922447757


股东会拥有对执行董事的任免权,一般情况下,过半数股东表决权通过既可。另外,如果执行董事确存在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另一股东在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程序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股东代表之诉,可以要求执行董事就侵占的公司利益赔偿相应的损失。

该执行董事,上述行为,也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千寻法律


一,看公司章程规定

二,如果有他明确错误的话可以起诉他。法院是会支持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