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延期移送,检察院可出具检察建议吗?该怎么办?

柳暗花明1102


补充侦查每次不超过一个月,不能延期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检察院将案件把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材料后,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过程中,检察院如果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其他的遗漏罪行、遗漏的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按照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不得超期。

检察建议是针对还未发生的苗头性问题

所谓检察建议,是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认为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等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的地方提出建议。所以我认为,如果公安机关出现办案期限超期问题的苗头或倾向,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同时,如果检查建议被接受或切实改正了相关问题,效果显著的,

检察官可以受到相关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但是如果真的确确实实已经发生了超期的问题,检察院应该直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更合理,更有效。

如果真实发生了补充侦查超期,《纠正违法通知书》更有效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补充侦查超过一个月,既没有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没有撤销案件,并通知检察院,就属于违反办案期限规定,这就不是苗头性问题,不是检察建议能解决的。

如果情节较轻,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的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如果说情节较重,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之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还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应当根据侦查机关的回复,监督落实情况;没有回复的,应当督促侦查机关回复。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不被公安机关接受的,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检察院报告,并抄报上一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之后,应该迅速将案件补充侦查超期的原因回复检察院,同时应该依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民警责任。比如撤职、调离岗位、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等等。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

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这不计入办案期限,如果因此出现超出一个月办案期限的问题,也是符合法律规定。


金融犯罪辩护曾杰律师


刑事诉讼过程中,三个办案机关,侦查机关基本不存在超期情况。

为什么?因为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是比较刚性的,只有几种特殊情况下才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重新计算期限,而这几种情形法律也规定的比较严格,更为重要的是它后面还跟着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的侦察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都可以对它的侦查期限进行监督。是否超期,很容易就能计算出来,这点和法院不同。法院的超期很多只能算是隐性的,它可以延期或者中止、重新计算的理由比较多。

刑事诉讼中的超期是比较严重的。

无论是哪个办案机关,没有特殊情况都不敢,也不可能明显的超期。超期的话,轻则追究办案责任,造成不利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都有可能。没有哪个清醒的办案人员会在这个上面犯错误,太低级也太容易被发现,而且系统会记录的清清楚楚,明确无误。

如果真的有提问者所讲的情形发生,且没有法定的几种不计算羁押期限或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就此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这个还是有比较大的作用,侦查机关一般都会马上改正。如果不改正,又无法说明合法理由的,那么检察机关可以将相关情形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报告,由上一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侦查机关发出相关法律文书,要求改正。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进行监督调查。

不过,就我个人所了解的,没有任何一个执法单位会置检察机关的纠正违法通知书于不顾的,基本上是马上改正并说明相关情况的。

而且,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有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羁押在相关场所的被羁押人员的相关诉讼权利进行监督保障,超期羁押是严重损害被羁押人权利的情形,如果有办案机关有此类情形,他们一定会进行监督的。


尘光的聊斋


依我之见:公安机关在‘’退查期间因延期移送‘’,检察机关‘’不能‘’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为什么‘’延期移送‘’,检察机关不能发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呢?下边本人试从法律规定与检察实务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如果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合理怀疑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诉证据标准的,依法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存疑,比如犯罪时是否精神状态正常丶听取法定代理人意见反映申请需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再比如职务犯罪中对于涉嫌犯罪中的犯罪数额认定与犯罪嫌疑人应得收入相互交织,必须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才能分清哪些金额应当认定犯罪,哪些应数合法收益应予减除,再比如故意伤害罪案中移送案件对于伤情结论的伤情等级的‘’法医学伤情鉴定‘’当事人双方也意见分歧严重,再比如查处‘’毒品犯罪‘’案件中,对于所扣押的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未未作采样定性鉴定,是否就是刑法所指的‘’毒品‘’必须鉴定而未鉴定的,……总之,审查起诉中如因证据核实中确有必要进行司法丶专业鉴定的,为保证案件的事实丶证据丶法律的正确实施处理,该鉴定的,必须鉴定。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因案件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是依法在补查期间依法延期的,那就无可厚非。

二,再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尤其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公安的侦查活动丶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违法的侦查丶审判行为依法进行纠正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所在,而对于公安机关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纠正,检察机关一般是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以商量的语气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来纠正公安机关的错误。就本案例而言,情况不明,如果是例举中需要在补充侦查中进行司法鉴定呢?检察机关是不能以监督之名去干扰公安机关的正常侦查活动的。

综上所析:本案例中检察机关不能因‘’补查延期移送‘’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错的‘’检察建议。‘’


唐先明7544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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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补充侦查,题主所述的情况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二是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不依该期限移送,检察院怎么办?

刑事诉讼的期限问题,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重要体现,也即意味着,超期办案是违反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并且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因此从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可知,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要严格遵守补充侦查期限的规定。

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不超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如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则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须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依期限移送,侦查超期,检察院应当如何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在侦查或者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中

有违法情形的,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公安机关侦查超期,即是即有可能存在违法情形,依照上述相关规定,应当由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在此对比一下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区别,从性质上看,检察建议书主要是针对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出现问题和漏洞,或者发现法院判决确有错误,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建议或者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的非诉讼法律文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检察院针对其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的纠正违法行为的非诉讼法律文书。从适用上看,检察建议书除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外,其适用范围是司法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团体、社会团体、行政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作为诉讼监督法律文书的一种,一般只在诉讼程序中适用,适用于侦查、审判、执行机关。

综上,若是退回补充侦查出现延迟移送问题时,应认定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检察院出具的应是《纠正违法通知书》。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广东兴功律所


公安局不能延期,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退回补充侦查不能超过二次。这是巜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


SirJanzen


可以退回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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