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紀委痛批“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他是十八大以來第二人!

編輯/張喜斌 統籌/劉姝蓉】11月5日,吉林森工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建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據悉,其被指“嚴重不負責任、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鉅額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濫用職權罪。”

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瞭解到,被中紀委痛批“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他是十八大以來第二人。據悉,第一人是山西省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總經理裴西平,今年8月其被“雙開”。

被中紀委痛批“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他是十八大以來第二人!

吉林森工集團原黨委副書記李建偉被“雙開”

11月5日11時15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吉林森工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建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消息稱,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李建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建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職務提拔違規給予他人財物,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兼職取酬;違反生活紀律。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嚴重不負責任、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鉅額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濫用職權罪。

李建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貪慾膨脹,損公肥私,擅權妄為,將手中權力淪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建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李建偉,男,漢族,1959年12月出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2001年12月,李建偉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金橋實木地板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7年10月,李建偉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金橋木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2008年1月,李建偉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金橋地板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2009年6月至落馬被查,李建偉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兼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他被中紀委痛批“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

今年8月15日,山西省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總經理裴西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稱: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裴西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裴西平違反政治紀律,授意他人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轉移隱匿非法所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任幹部。

違反廉潔紀律,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規領取下屬單位獎金;違反工作紀律,對下屬單位鉅額資金被騙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涉嫌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

裴西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省屬國有骨幹企業主要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目無法紀,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裴西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裴西平,男,漢族,1962年1月生,山西臨猗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2月,任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陽煤集團)選煤運銷處處長;2001年8月,任陽煤集團副總經理。

2008年10月,裴西平任陽煤集團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2010年12月,任陽煤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副總經理;2012年4月,任陽煤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兼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2012年6月,任陽煤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

其中,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和2010年12月至2013年8月兼任陽煤集團化工產業管理局局長;2013年8月,任陽煤集團黨委常委、董事、總經理。2018年7月被免職。【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吉林省紀委監委、山西省紀委監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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