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部分關聯方關聯交易的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公告

A股代碼:601166 A股簡稱:興業銀行 編號:臨2018-039

優先股代碼:360005、360012 優先股簡稱:興業優1、興業優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一)交易內容:

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給予部分關聯方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同意給予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以下簡稱“浙江省能源集團系列”)授信類關聯交易額度人民幣80億元,非授信類關聯交易額度人民幣1億元,有效期2年;同意給予龍巖市匯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以下簡稱“龍巖市匯金集團系列”)授信類關聯交易額度人民幣10億元,非授信類關聯交易額度人民幣91億元,有效期2年。

(二)迴避表決事宜:本次交易為關聯交易,不涉及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的情況。

(三)關聯交易影響:以上關聯交易是公司日常業務經營中的合理交易,對公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一、關聯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給予部分關聯方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同意:

1、給予浙江省能源集團系列授信類關聯交易額度人民幣80億元,其中:主體授信額度人民幣60億元,用於各類短、中、長期業務品種,非保本理財項下投資額度人民幣20億元;非授信類關聯交易額度人民幣1億元,交易類別包括債券承銷、資產託管以及其他資產轉移或綜合服務類業務。有效期2年。

2、給予龍巖市匯金集團系列授信類關聯交易額度人民幣10億元,用於各類短、中、長期業務品種;非授信類關聯交易額度人民幣91億元,交易類別包括結構性存款及對公理財業務、資產轉讓、債券承銷、資產託管以及其他資產轉移或綜合服務類業務,其中:結構性存款及對公理財業務年交易額度不超過人民幣90億元。有效期2年。

本次與浙江省能源集團系列、龍巖市匯金集團系列關聯交易額度均未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以上,僅需由董事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核後,提交董事會批准,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聯方介紹

(一)關聯方的基本情況

1、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3月21日,註冊地為浙江杭州,法定代表人童亞輝,公司註冊資本100億元。該公司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原浙江省電力開發有限公司和浙江省煤炭集團公司資產為基礎組建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浙江省省級能源類國有資產營運企業,主要從事能源基礎產業(電力、煤炭、天然氣)的投資、開發、建設、經營和管理。截至2018年6月末,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總資產人民幣2001.52億元,所有者權益人民幣1060.39億元,資產負債率為47.02%,2018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人民幣443.79億元,淨利潤人民幣37.60億元。

2、龍巖市匯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龍巖市匯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11月9日,註冊地為福建龍巖,法定代表人王蘭勝,註冊資本20億元。該公司是由龍巖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出資,對國有資產依法行使經營、收益、投資、保值增值的國有獨資公司,主要從事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運營管理、重點參與地方金融企業及優質產業的股權投資,發展對外貿易、資產租賃、紅色旅遊等多元化業務。截至2018年6月末,龍巖市匯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資產人民幣157.33億元,所有者權益人民幣82.30億元,資產負債率為47.69%,2018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人民幣5.66億元,淨利潤人民幣1.45億元。

(二)與上市公司的關聯關係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合計持有本公司總股份數的0.62%,且向本公司派駐了何旭東先生擔任本公司監事;龍巖市匯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總股份數的1.05%,且向本公司派駐了袁俊先生擔任本公司監事。根據銀保監會《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上交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和本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2016年12月修訂)》等相關規定,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龍巖市匯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屬於本公司關聯法人。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一)關聯交易主要內容

1、浙江省能源集團系列。給予浙江省能源集團系列授信類關聯交易額度人民幣80億元,其中:主體授信額度人民幣60億元,用於各類短、中、長期業務品種,非保本理財項下投資額度人民幣20億元;非授信類關聯交易額度人民幣1億元,交易類別包括債券承銷、資產託管以及其他資產轉移或綜合服務類業務。

2、龍巖市匯金集團系列。給予龍巖市匯金集團系列授信類關聯交易額度人民幣10億元,用於各類短、中、長期業務品種;非授信類關聯交易額度人民幣91億元,交易類別包括結構性存款及對公理財業務、資產轉讓、債券承銷、資產託管以及其他資產轉移或綜合服務類業務,其中:結構性存款及對公理財業務年交易額度不超過人民幣90億元。

(二)定價政策

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系列、龍巖市匯金集團系列的關聯交易,交易定價參考獨立第三方的非關聯交易價格。如授信類關聯交易,以不優於對其他受信主體同類授信的條件進行,關聯交易價格參考獨立第三方的非關聯交易價格,結算方式與獨立第三方的非關聯交易相同;非授信類關聯交易屬於公司日常業務經營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業原則,以不優於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四、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系列、龍巖市匯金集團系列開展的相關業務有利於雙方的合作持續推進。對上述關聯交易,公司將在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按照不優於適用於獨立第三方的條款而訂立,交易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符合監管部門相關法規要求及公司內部制度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且不會對公司本期及未來的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五、獨立董事意見

本公司獨立董事Paul M. Theil先生、朱青先生、劉世平先生、蘇錫嘉先生、林華先生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程序性。本公司給予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龍巖市匯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關聯交易額度事項已履行董事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核和董事會審批等程序,符合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發佈的規章和本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規定。

(二)公允性。上述關聯交易屬於公司日常業務經營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業原則,且以不優於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交易條件公平、合理,符合監管部門相關法規要求及公司內部制度相關規定,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不會對公司本期及未來的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六、備查文件目錄

1、董事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決議;

2、董事會決議;

3、經獨立董事簽字確認的事前認可意見;

4、經獨立董事簽字確認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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