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到底要不要坐牢?

相信各位有时候会看见案件审判的时候,有好多犯罪嫌疑人他们的审判结果类似是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对于这种刑期的执行方式当事人到底要不要坐牢?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怎么执行?小编整理了以下资料,来解答这类问题: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到底要不要坐牢?

什么是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我国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的可以延长到25年;死刑缓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有期徒刑25年;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不得少于13年,也可延长到20年。

什么是缓刑?

1、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考察机关指的是公安机关,当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缓刑的效果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当然,缓刑也有撤销条件: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在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如果原判宣告之前先行羁押的,应当折抵刑期)

缓刑的考验期都会大于刑期,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了相关规定,原判刑法就不用再执行了,也就是说不用在坐牢了。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适用情况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怎么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罪犯要是争取到了缓刑的机会,代表不用坐牢,那么就必须要在缓刑期间好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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