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312人考试:优惠政策

2018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重点高校毕业生2号公告已开始。本次共招聘312人,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9:00至11月6日16:30,下面提供:2018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重点高校毕业生2号考试:优惠政策。更多信息请关注吉林中公教育。

优惠政策

对招聘的毕业生,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一)给予住房补贴。对招聘的博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北大本科毕业生,确需提供住房的,可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的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我市购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985”“211”工程院校本科生可连续5年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二)优化岗位待遇。对招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岗位分别按副科级、正科级核定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相应职称聘任。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三)统一管理重点培养。被录取的考生,到岗工作后综合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由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采取选派到基层一线或抽调中心工作等方式进行培养锻炼。符合提拔、调任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提拔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其中,被录取的创新创业类考生,在试用期内,由市、县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创新创业培训,对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择优选派到企业等创新创业一线挂职服务,挂职服务期初步确定为2至3年。在企业等创新创业一线服务期间,对成果转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业绩突出的人才,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行破格晋升等职称专门评审机制。

被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比照博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享受优惠政策。

通化市(含各县、市、区、梅河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报考,不享受优惠政策。

此公告由通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注:本文转载于“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标题“2018年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重点高校毕业生公告(2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