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孩子不要去攙扶摔倒的老人,這種做法合適嗎?

大鯢3112


不是教孩子不扶老人,而是沒辦法。看看這幾年發生的小學生中學生因為扶摔倒的老人而被訛詐的事,還敢扶嗎?能扶嗎?扶的起嗎?七八十年代的時候,尊敬老人,攙扶老人過馬路,扶摔倒的老人是傳統美德,不僅人人臉上有光彩,還會獲得大家的讚許,被扶的老人也都是謝謝。而現在呢,有的人雖然老了,但是不是做老人應該做的事,別人幫了他(她)們,他(她)們非但不感謝,反而還要訛詐一筆錢,這樣的事情出現,不得不讓做好事的人寒心。

所以,有些話說的很對,一些東西倒了很好扶,但是人心倒了就不好扶了。


向前走又是一道風景線


這一類問題最好的答案就是:先想一想作為一個成年人,你會怎麼做?你敢不敢攙扶路邊摔倒的老人?

把一個成年社會的難題拋給小孩子,同樣是不可能得到答案的。

老人摔倒了不敢扶這種風氣,不該最後由小孩子來買單。小朋友是對這個世界的惡意最沒有抵抗力的一群人。

此外,你真的確定攙扶摔倒的老人是最好的營救方式麼?

事實上,當一個人忽然摔倒,看起來又特別嚴重,最好是不要立即去攙扶他。

除非你有非常專業的急救常識。

以前曾經聽一個醫生朋友說過,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由

非專業人士施行的急救都是徒勞無功的,甚至很多時候還會加重患者的病情。

比如急救中的心臟復甦,很多都是以患者的肋骨被壓斷為結局。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也不應該提倡小朋友去攙扶摔倒的老人。

攙扶本身並不是有效的醫療措施,而只是一種道德行為。如果攙扶就能解決老人當時的問題,那麼很可能老人自己在那裡緩緩,慢慢地也能起來。也就是說,他的問題不會太嚴重。

而如果攙扶本身不能解決問題,甚至要惡化問題,那麼攙扶除了讓人良心上好過一點,還容易引來很多糾紛。

如果非要讓小朋友為老人做點什麼,哪怕是報警、打120急救電話都要比主動上去攙扶好一些。

教會小朋友做一個有智慧的好人,比教小朋友做一個單純的不動腦子的好人,對他以後的成長會好得多。

其實大多數的道德困境、社會問題都可以用專業知識去很好地解決。而單純地討論“應不應該”永遠比不上思考“要怎麼做”來得有意義。


吹上來的小動物


說到攙扶老人,要從典型的彭宇案的法官王浩說起,2006年,老太太徐壽蘭在公交站被裝成骨折。並指認攙扶他的彭宇為肇事者,並在2007年提起了訴訟,要求攙扶老太的肇事者彭宇賠償十餘萬元,而南京法官在彭宇並不認罪,且有人證的情況下,依照所謂的“你不誤傷她,就不會送她上醫院”的邏輯判罰彭宇賠償4萬餘元,彭宇不服,提起上訴,最終據說賠償了1萬元,並放棄了公示案情,而不了了之……

在這種環境下我們需要怎麼教育自己的孩子?見義勇為者受傷甚至遭到財產損失,而被救助的人不但沒有感恩,反而還要翻臉無情!

同樣,有太多太多類似的事情,而且不公平的判罰,催生了一個專業,“碰瓷”!從法律角度上理解,原告應履行舉證被告的犯罪事實,而不是被告去舉證自己的無罪。

在我們選擇如何教育孩子應該去行善助人的前提下,是否應該讓律法發揮響應的作用,判罰那些顛倒黑白,抹殺公益心的壞現象呢?不僅僅是攙扶老人這種簡單的事,過度縱容的不公判罰,導致著公益心的大量流逝,這不是家長教育孩子的錯誤,是事實給孩子造成了助人為樂是一個笑話的結果。

教育孩子的責任雖然在於家長,但論證孩子行為的過程卻在於社會,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社會風氣,重罰這種顛倒黑白的現象,都以不了了之而告終,那你如何教育下一代都是徒勞的。

我認識是合適的!現在社會老人碰瓷的事件經常發生,以至於我們在碰到老人摔倒後,想扶卻不敢扶,害怕自己的一時好心,給自己帶來傾家蕩產的危險。這是社會現象導致的,那麼就要教孩子怎麼去面對這個事情。正視這個社會環境。

這個社會本來就有黑暗的 一面,早些告訴孩子讓孩子知道,這個世界上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好人,比如,碰瓷的老人,比如,讓孩子帶路的人販子。你一心教導孩子要樂於幫助別人,可是忘了告訴孩子幫助了壞人,等於傷害了自己。要讓孩子學會分辨,多看些一案例。

不扶是為了保護自己。

現在的人唯利是圖,為了錢,什麼手段都有,利用別人的側影之心來謀取利益,是常見的事情。就像農夫與蛇一樣,善良的農夫因為自己愚昧的善良而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善良也要分清對象,對有心人善良就是對自己的殘忍。於心不忍,可沒法辨認是真摔倒還是碰瓷。

其實,雖然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讓很多人的家庭遭遇不幸,可我們依然做不到麻木,選擇視而不見,更何況不諳世事的孩子。遇到這樣摔倒的老人,本能就想去扶起來。告訴孩子,要扶的時候在周圍看看有沒有警察,有的話去告訴警察,讓警察作證,或者讓警察扶起來。或者先在周圍觀察一下看看情況,分辨真假。

到底能不能扶老人呢?人之初性本善,每個人生來都是善良的,幫助別人是我們的舉手之勞,何樂而不為。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碰瓷。或許不是碰瓷。老人摔倒時沒有看清。當你扶起他的時候他誤以為是你將他撞到的。這樣的故事經常發生。時刻在提醒我們。做好事不是你想就能做的。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你說讓孩子扶不扶老人,扶起老人,怕碰瓷,不扶老人,那我們的公德心去哪裡了,真是兩頭為難。

其實我們可以換個方位去思考,我們扶老人是為了什麼?讓老人健康的站起來,不至於老人因為摔倒而失去什麼?最終目的就是讓老人站起來。這樣不就好辦了。

舉個例子,假如有一個老人問你要10元錢,買東西吃,說自己餓了好久,你怎麼辦?你如果怕上當你可以這樣做,你帶著老人給老人買飯。不就行了。不要給老人錢。直接給老人買飯,老人要錢的目的就是餓了,你給他解決餓了不就行了。

不至於被騙,更不會因為沒有幫助老人而自責。再回到這個問題,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如果不讓孩子扶起老人,會對孩子形成一個錯誤的價值觀。

所以我的答案是一定要幫助老人,不一定是扶起老人,除了扶起老人我們還可以為老人做很多事情。我們在幫助別人的時候一定要自己清正,不能讓做好事的人寒了心,那以後誰還會做好事。就像有人溺水一樣,你是救人還是不救,如果你水性非常好你可以去下水救人,如果一般在岸上救人,找長繩子。打電話求救。切記不可盲目下水救人。萬一救人不成再把自己搭進去怎麼辦?

老人摔倒在路口,孩子對於攝像頭概念不是很清楚,應該讓孩子,需求警察叔叔幫忙,讓警察叔叔去扶起老人,而不是孩子。

如果沒有警察那就找附近店鋪老闆去扶起老人,大人現在都是有經驗的,尤其商人,非常聰明,他不會幫別人的同時把自己搭進去,如果周邊沒有人,讓孩子撥打110.

總之老人一定要幫助,但不是過去扶起老人,而是在有第三者幫助的情況下去扶起老人,或者讓警察叔叔去做。

這是一個非常窘迫的問題。雖然這世上有很多人良心被狗吃了,但我還是會教孩子做一個好人。總不能因為一小片黑暗的事實而害怕走路了。畢竟善有善報,好人一生平安。扶是人的善良本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如果連跌倒的老人都沒有人扶的話,那麼中國的優良傳統何在,慢慢的就是去了意義,那麼人與人之間還有信任嗎?

不扶是道德的淪喪,社會倒退,全社會鄙視與唾棄的行為,大家應該一如既往的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別讓幾個偶發的反面事例誤導。我相信不是每一個老人都會反咬一口,所以不管怎樣,堅決要扶跌倒的老人,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雖然大部分的公眾還是高估了出手救人的風險,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侵權責任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受害人認為施救者是侵權人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施救者的過錯,不能僅僅因為伸出援手就認定施救者是侵權人,這是一種主觀臆斷,是沒有證據支持的。但為了避免助人成本過高,我們在助人時可以提前做好以下幾點法律準備:

1、 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應用手機拍照、錄像、錄音,在場找幾位現場見證人錄像證明自己無過錯,在幫助他人的同時合理規避成本,在做好事的同時也避免麻煩。就好比借錢給他人的同時,要求他人出借條一樣,雖然是情和法的矛盾,但也是合理的法律準備,社會也會認同。

2、 及時報警或通知家屬

在面對一些緊急情況時,報警永遠是對的,讓更專業的人力處理專業的事有時候才是最好的,公權力的介入比私力救濟更有效率。有時候莽撞地扶起老人,可能會對老人造成更為嚴重的損害,通知熟悉老人身體狀況的家屬來處理可能是更好的辦法。

3、大聲呼救,引起旁人注意

發現老人摔倒時,最好叫上一兩個幫手,共同幫助扶起老人,或者大喊一聲“有人摔倒(受傷)了”,人提起別人的注意。觀察事發地點是否有攝像頭,是否有視頻資料。雖然老人摔倒的事件使我們發現了社會生活中的漏洞,但我們不應該因此多一個不去幫助他人的藉口。


無法超越的足跡


當然合適。想像一下,你一般拿工資白領,一線城市貸款買的房,手裡沒多少錢了,然後,你家孩子扶了一個老頭被訛了,讓你賠個幾十萬。頓時傾家蕩產,離要飯不遠了。拿全家的安定幸福去賭那個老人靠不靠譜?賭贏了,一個“謝謝啊”完事了,賭輸了,傾家蕩產。你賭不賭?


個位數90879391


高中同學晚上一塊喝酒,酒店天然氣突然爆炸著火,酒店老闆6歲女兒還在樓上,同學不聽我們勸說衝進樓上把小姑娘救了出來,結果自己身體72%中重度燒傷,lCU搶救了3個多月才把命保住。除了政府一面見義勇為錦旗,

5000

塊錢獎金,什麼也沒有,酒店老闆就連醫院都沒有去過一次,為了保住性命還花了78萬多,除了同學還有朋友給湊了10萬全部都是他父母出的。所以說千萬不能管閒事和見義勇為,到時候一旦自己受到傷害,沒有任何與你無關的人幫助你。


躲過崩盤卻死在反彈


我認為是合適的。

從現實經驗的層面,已經發生過多樁小學生扶摔倒老人,而被訛詐的事件了。我隨便一搜索,在第一頁就看到這樣完全不重樣的新聞:

2017年12月,江西上饒市3名學生扶摔倒老人被訛10萬,老人被訛事件因為有視頻監控證明,才能快速解決;

2015年7月,四川達州老人自己摔倒誣陷幫忙學生,幸好有監控證實;據瞭解,警方隨後對老人進行了教育。

2015年5月,四川攀枝花小學生,不顧提醒扶起摔倒老人,卻被訛詐,有多位路人作證;

2015年9月,廣州老人狀告兩名小學生撞到自己一案敗訴;學生則辯解稱自己是救人之舉,最終老人因證據不足而被駁回訴訟請求……

例子還可以繼續舉下去。而成年人扶起摔倒老人被訛的案例就更多了。

我並不是認為老人一定不能扶。只不過,在如今陌生人的信任到降至冰點的情況下,樂於助人,需要很高的技巧,比如保留足夠的人證物證或視頻證明。在自我保護的情況下,救助他人是很了不起的。

不可否認,這些聚焦效應,扶老人的“風險”被誇大了;真實的“壞人變老了”的比例,未必有這麼高。但農夫與蛇,被蛇咬了一次兩次三次還要在沒有防護的情況下救蛇,就不應該了。

如果連成年人都覺得不好判斷,覺得有風險的“好事”,怎麼能讓小孩去做呢?

(2015年,四川老人自己摔倒誣陷幫忙學生)

記得二三十年前,還提倡過“賴寧救火”“草原小姐妹保護牛羊等集體財產”,但後來,不再提了。這是對了,因為未成年人本身就是保護對象,不應該成為捨身救人的主體。不應該允許孩子們去幹有風險的事。

進一步說,在還有其他成年人的情況下,未成年人也不應該成為“助人”的主體。他沒有能力為未知的事情負責。在一個原子化的社會里,弱者的善良,是會被利用和反噬的。

本來,在一個正常社會里,扶老人是一件舉手之勞;但現在,已經變成了一件高風險的事情了。可悲哪。成年人能餘力,能判斷情況,助人很好;但孩子,還是別為難了。


侯虹斌


大白天熙熙攘攘的街道上,一名老人行走間,突然失足跌倒,摔斷了腿,在長達三個小時內,幾百名路人陸續經過,有的呆呆看了幾分鐘,然後繼續走自己的路。這些旁觀者,為什麼會心安理得地走開?

為什麼沒有人停下來救助?難道他們沒有同情心?還是他們已經麻木不仁?其實遠不是這麼簡單。

其實這是從眾行為的一種,是的,你沒看錯,就是從眾行為。當許多人在圍觀一個人摔倒的現場時候,受難者很可能得不到幫助,所有的旁觀者都在權衡是否要介入到事件中,而從現場其他旁觀者那裡得到的提示信息都是——不介入,於是不提供幫助成了大多數人的選擇。

“如果事情真的很嚴重,為什麼其他人沒有施以援手?”人們會這樣反問自己,有許多人目擊這一事件,表面上看起來增加了得到幫助的可能性,但是實際上卻降低了每個人都上去提供幫助的傾向。

如果我們意識到其他人也在現場目睹了這一事件,那麼我們感受到的責任感就會被稀釋。公開場合摔倒的老人,被撞的小女孩,被打的女人,乞討的小孩……“必須要做點什麼”的責任擴散到了每一個目擊者身上,這時候人的反應通常是逃避幫助別人,其他人的在場反而抑制了單個人採取行動。

但是反過來講,那些認為只有自己知道危機事件的人,卻很快地介入其中提供了幫助,黑夜中路過某棟大廈,發現火災之後,往往會報警,當人們認為自己是唯一知道這個危急事件的人,他們會感到更多的責任,有必要去阻止事件惡化。發現湖中溺水的人,或者會呼叫其他人營救,或者會親自下水施救。

也許害怕事後面臨良心譴責,當意識到自己是唯一的知情者時,義不容辭,沒有其他理由逃避責任。而其他人在場,自己不提供幫助也會有其他人施以援手,僥倖心理之下,就有了公共場合“扶不扶”的問題。


作者:李藤新一(一個致力於分享成長乾貨好書的自由撰稿人,公眾號:李藤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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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藤新一new


有一天一大早,和孩子出去玩,在街上突然看到一位大約七旬的老人在前面拄著柺杖走路,突然冷不及防,一個趔趄就摔倒了,街上當時人也不多,孩子看到後,問我要不要去攙扶一下,我看了下週邊環境,確認確認一切安全後,心地善良的我還是叫孩子去扶起了摔倒的老人。當時老人身體還算健朗,無大礙,我們扶起他後,連聲對孩子說:謝謝你,小朋友,像你這樣熱心腸的人不多了。

聽到我心裡感慨萬分,正如他所說,“熱心腸“的人確實不多了。我想大家都應該有所體會。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文化倒是都前進了,但是這種助人為樂的精神卻沒有永久留存下來。就像街上摔倒的老人,我在叫孩子去攙扶前,必須先四處環顧下,看有沒有留意到或什麼特殊情況,為何要這樣,因為現在碰瓷黨太多了。怕待會攙扶起老人,一個是老人發咬你一口,說你撞了他,要你送他去醫院還要所謂的鉅額精神補償費;另外一個,還有扮演雙簧者,這邊老人一摔倒,你在攙扶中,那邊”家人“立馬就走過來,就說你把老人弄倒了,要你賠償。

這些情況不是在演戲,而是生活中所上演的真實的一幕。所以為何一定要看看旁邊有沒有人看到,更多人看到,能證明這個事確實不是你所為,而且還得看附近有沒有天眼,有的話能拍到這一切,萬一發生這情況到了派出所,你還能理直氣壯,但是啥也沒有,既沒有拍攝,也沒有人看到,而是發生此事,圍觀了 一群人,那就很麻煩了,沒有人證,全部是所謂的老人或是家長方單方的解釋 ,或許很多不知情的人會信以為真,而要求你送醫院,負責賠償。

誠然,送去醫院,作為助人為樂的人來說,也無可厚非,以前有句話說得好,叫幫人幫到底。但是送到醫院後,剩餘的應該就是老人家人來護理了。但是送到醫院是更加麻煩的是。你還不能單獨送,一定要和大傢伙中熱心的同志一起送,不然家人來了,也會訛你。

看得太多了,這種報道。不是我不願意去攙扶,而是令人心寒:

還要去扶嗎?還敢去扶嗎?

社會都演變成這樣了,人情如此之冷漠。年年在學雷鋒,問題是學雷鋒在啥時候?每年三月五日,就那麼一天。難道那一天老人摔倒,我們去攙扶就算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嗎?那若全國老人都在那一天摔倒,我們去扶,那是否就是理所當然,而過了這一天就是你的責任?太荒唐,太可笑。只能說這種形式化的工程,實在是做得太好了。

我們現在的父母每次都在教育孩子要助人為樂,但是助人為樂到底體現在什麼情況,什麼場合下?它會不會與現在這個社會的風氣格格不入呢?在七八十年代,我們是小時候,廣播裡天天播送學雷鋒事蹟,那時候物質貴乏,生活過得不是很富裕,但是雷鋒的形象在當時那個年代的孩子們心裡是那麼的高尚與樸實,而到了現在,偶爾只是在公交車上的電視廣告上看到一首助人為樂,樂在其中的宣傳歌,而車上老人一堆,都站著,入座的都是年輕人,大部分都視而不見,從未有人主動站起來讓個坐。現行風氣如此,怎麼能夠要求它改變?

從道德水準上說,老人摔倒去攙扶是沒錯了。我全力支持。但是從社會來說,那就是另外一種說法了。孩子心地善良,看到肯定會想去學下雷鋒,學校還多次要求大家去做社會公益呢!那應不應該做,那還得看場合了,悲哀!

各位看官,若您遇到這事,你怎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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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時論


回答問題之前,分享一段話。2011年北京大學副校長吳志攀曾這樣對北大學子們說:你是北大人!你看見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訛你,北大法律系為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敗訴了,北大替你賠償!

這段話曾在網絡上廣泛流傳,被稱為“北大撐腰體”。然而當我們穿透這段話的背景看問題,當善良一次次被質疑,甚至被惡行一次次訛詐的時候,我們開始懷疑一直信仰和堅持的道德倫理還有沒有存在的意義?當樂於助人需要付出極高的道德成本才能得以維護,這已經就不是一個國家公民有沒有道德底線,而是一個民族甚至一個國家面臨社會根基被動搖的危險境地!


回到今天我們要談論的話題“父母教育子女不要攙扶摔倒的老人倒底合不合適?”,蛋蛋巴巴的答案是:合理,但不合適!

父母對孩子的愛,首先是如何確保自己的孩子免受傷害。當一個成年人面對老人摔倒還在猶豫會不會遭到訛詐的時候,父母教育子女不要上前攙扶老人的行為顯然是合乎情理。因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與成年人相比更加不成熟。在未知和不可預測的危機風險面前,父母保護孩子是一種自發的本能行為。所以從這個方面理解,父母教育孩子不要攙扶摔倒的老人的行為是合理的!



但是,這個社會的未來總歸是屬於孩子們的。孩子們的三觀深受父母和學校教育的影響,年輕一代對未來社會的改造極大程度上源於家長對社會的綜合評價。如果父母告訴孩子這個社會是溫暖的,那麼孩子眼裡的世界也是陽光普照遍地鮮花,你的孩子也會開朗快樂,自信而陽光;反之,父母的眼裡全是殘酷和冷漠,那麼孩子看到的世界也一定是灰黯而缺少鮮豔的顏色。而伴隨孩子成長的過程很大可能會表現不開心和更加地不自信!

我們的國家每天都在進步!伴隨經濟發展出現的不道德甚至踐踏法律的現象畢竟只是個例,也不可避免。但我們立足於社會,終究是需要抱著一絲希望或期待的。而希望,總是從我們自己首先著手行動開始!

“你是頭條人!看到老人摔倒你就去攙扶,有人訛你,今日頭條的所有網友為你提供法律援助!敗訴了,今日頭條幫助你將他們曝光!”
我是蛋蛋巴巴,關注頭條育兒和情感話題。歡迎大家互動交流。謝謝!


蛋蛋巴巴


不扶,上次我扶一個騎電瓶的老頭,警察叫老子300算了,好聚好散。我艹尼瑪的比,老頭說我走路擋著他,他躲避不及摔了,老子叫調監控,居然那個警察局十幾個屏幕沒一個是那地方的。我剛從超市買瓶水,還沒出超市,聽見嘭的一聲,前去觀望,一個電動車在地上,和一個60多的老頭坐地上,我把電動車扶正後,正想去扶他,他一把抓住我袖子讓我別走,警察也讓我給300算了。不然鬧一下午也解決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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