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这些人被通报!

1.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呼格吉乐图嘎查支部书记杨平安私设小食堂的问题。

2015年,杨平安担任明安镇呼格吉乐图嘎查支部书记期间,在其办公地点违规开设小食堂,供嘎查干部和镇干部下乡使用。食堂师傅由值夜勤人员兼职,夜勤工资1500元,2015年至2017年4月支付值夜勤人员工资总计42000元,由村务经费支出。2015年至2017年4月开设食堂所购买的米、面、油、肉等食材共支出22000元,准备用嘎查公务经费支出,因旗纪委对其进行调查,杨平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食堂支出的22000元由其个人支付。杨平安作为明安镇呼格吉乐图嘎查支部书记,违规开设小食堂的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之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达茂旗纪委于2017年12月17日给予杨平安党内警告处分。

2.包头市达茂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额尔德木图存在违规配备公车等问题。

2010年物价监督检查所并入达茂旗发改局,该所急需一辆执法车,向旗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口头申请后,旗政府拨付给8万元,上级物价部门将罚没款分批次给付12万元。后用该两笔钱购买了办公座椅、电脑、卷柜等办公用品,有部分用于下乡加油和接待等开支,后旗发展和改革局将单位原有一辆广汽本田轿车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达茂旗石宝镇政府,于2011年3月24日,用该笔资金购置一辆现代牌ix35越野车(车牌号为:蒙BJC018),因发展和改革局车辆编制已满,将该车账户下到单位司机巴图格日乐名下,该车辆现已上交旗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2016年度支出汽车燃料费共168笔,金额220569.10元,全部未附派车通知单,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达茂旗纪委于2018年5月31日给予额尔德木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副镇长韩文亮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

2017年12月31日达茂旗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车牌号为蒙BUT669的公务用车停放在百灵庙镇鸿顺香私房菜饭店门口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车牌号为蒙BUT669的公务用车是由明安镇副镇长韩文亮驾驶到百灵庙镇小文公乡办事处附近会见朋友,并将公务用车停放于临近的鸿顺香私房菜饭店门口,直至2018年1月1日上午,韩文亮驾驶的车牌号为蒙BUT669的公务用车仍然停放于鸿顺香私房菜饭店门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达茂旗纪委于2018年8月10日给予韩文亮党内警告处分。

4.宁城县农牧业局原副局长翟向华等4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1年,甸子镇外购基础母牛项目是原宁城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根据《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外购基础母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75号文件组织实施的,文件规定外购基础母牛每头牛补贴500元。对外购基础母牛项目有数量、质量、品种、购牛地点等要求。

在此项目实施过程中,甸子镇西河南村曹某某虚假购牛26头,骗取13000元补贴款。甸子镇南沟村孙某某采取用外购基础母牛项目实施前自家饲养的母牛冒充外购基础母牛的手段,骗取9头外购基础母牛补贴款共计4500元。南沟村孙某某采取用自家饲养的母牛冒充外购基础母牛的手段,骗取1头外购基础母牛补贴款500元。总计18000元。

翟向华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在工作中未按规定组织人员陪同外购及验收职责不清,存在工作失职,致使养牛户骗取国家购牛补贴款共计18000元。对此,翟向华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陈凤英作为时任畜牧局改良站站长,负责此项工作的调度,对于此项工作未及时安排人员去外地统一组织购牛、验收,致使养牛户骗取国家养牛补贴款18000元,对此,陈凤英应负直接责任。

哈图作为时任畜牧技术服务中心组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未认真核对牛的耳标号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是否相符,养牛户得以骗取国家养牛补贴款18000元,对此,哈图负直接责任。

刘志军作为时任甸子镇政府动防所所长,对于上述购牛户,未组织摸底落实,也未统一组织购牛,致使养牛户骗取国家养牛补贴款18000元,对此,刘志军应负直接责任。

2018年10月20日,经中共宁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翟向华、陈凤英、哈图、刘志军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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