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超标两轮电动车即将“持证上岗”

我区超标两轮电动车即将“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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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上午,我区召开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全市即将开始的超标两轮电动车临时标识核发工作做一简要介绍,并对我区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近年来,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因兼具节能、方便、快捷的特性日益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早在今年1月16日,国家就颁布了两轮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规定了两轮电动车的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电机最大功率等。目前市面上流通的两轮电动车绝大多数都不符合这一标准,属于超标两轮电动车。然而这些“黑车”穿行在大街小巷,超速行驶、已经成为现在城市交通中的一大隐患。

为了更好地整治当前电动车乱象问题,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修订的《北京市实施办法》,两轮电动车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才能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对目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设置了3年过渡期,自11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上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过度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此外,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

据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郭成军大队长介绍说,此次超标两轮电动车临时标识核发工作于2019年4月底结束,历时半年,核发途径分为线上和线下办理两种途径。我区将在交通大队车辆管理站和交通大队太师屯中队设立2处线上办理点,同时在交通大队车辆管理站设立1处线下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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