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代運營《電子商務法》實施,個人開網店如何登記?

面對明年1月1日即將起實施落地的《電子商務法》,到底個人開網店如何登記等關鍵問題,12月9日“電商法實施與營商環境”研討會上有了進一步的解讀。

淘寶代運營《電子商務法》實施,個人開網店如何登記?


近日,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關於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其中網絡經營場所可以理解為電商經營者的網店登記地址。

來自中國社科院、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機構的十餘位專家學者和業界代表認為,《意見》的出臺不僅為依法申請登記的電商經營者提供了便利,也兼顧了行政執法部門監管的需求,有利於網絡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此外,針對“零星小額”未做統一硬性規定,也體現了包容審慎、優化營商環境的態度,為小微商家帶來利好。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按照原來工商登記的相關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必須要有經營場所,而這個經營場所必須是經營性用房。業內專家認為,這一規定會直接拉高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成本。

作為電子商務法的實施細則,近期公佈的《意見》則採用了更符合電商發展實際的思路: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也就是承認了網店登記地址作為經營場所。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研究院周漢華在研討會上指出,經營場所的界定,過去對於電商來說一直是痛點,也是過去平臺經營者推行市場登記的一大難點。“這次能把網店作為經營場所登記,是一個符合電子商務發展的制度創新。”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薛軍認為,《電子商務法》在落地過程中需要考慮現實問題,在電商時代,網店地址就是一個有效合法的經營場所,因此把它作為一個登記經營場所,反映了電子商務發展的內在要求。

對於“零星小額”的界定,也是業內普遍關注的一個焦點。本次出臺的《意見》沿用了《電子商務法》中的說法,未對“零星小額”做統一硬性規定,回應了當前經濟環境的變化。

《電子商務法》規定了可以免除登記的四種情形,分別為: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中國消費者報副總編輯張建認為,目前電子商務活動有一些經驗可循,但在有些方面沒有完全搞懂的時候落實電子商務法,應該體現審慎包容監管原則。“比如對零星小額界定,其實應該放開一些,讓子彈再飛一會兒,沒有做硬性的規定。”

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專職秘書長、《中國應用法學》執行副主編牛凱也認為,為了使電商法在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後儘快落地,在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方面,還是應該鼓勵與規範並重。

“對於一時還看不準的,不要強行去規定它。對‘零星小額’不做一刀切,這就是一個實事求是的做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研究院周漢華看來,《意見》對“零星小額”的處理非常好,發展中的很多暫時看不清的新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和完善。

與會專家和業界代表認為,《意見》電商法的落地細則,有助於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商家的登記成本,釋放經濟活力。電子商務的發展一日千里,對法律落地的靈活性和前瞻性提出要求。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周漢華看來,用《意見》的形式來發布工商登記細則,這是一個規範性文件,沒有急著用實施條例或者部門規章等形式,更有靈活性,為未來的實踐和探索進一步完善留下空間。

中國社科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也表示,在地方政府推進和落實的過程中,也應該用互聯網思維來制定具體政策,比如,可以更加清晰指引去哪裡登記,為商家和企業提供服務,加強政策透明度。

不過,電商法細則仍在推進過程中,有很多操作層面的問題依然有待明確。

來自阿里巴巴、美團等企業的代表認為,《意見》出臺很及時,使整個《電商法》的體系更具完整性,在落實層面也更契合企業的實際操作。《意見》出臺後,阿里、美團等企業第一時間從平臺上的小微主體收集到許多反饋,大家為安心謀發展的激勵政策點贊,同時也希望在操作層面進一步細化,考慮到不同地區、行業的差異,更有利於創業創新。

研討會上,專家們也電商法接下來的落實充滿期待,認為《電子商務法》中沒有清晰定義的問題,可以在持續改善營商環境的基礎上審慎研究,在探索中完善,為發展“留白”,解決問題的辦法肯定要比問題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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