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王某之間民事官司的判決書帶來了沒有?我可以幫你看下……”8月29日下午,江蘇省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307接待室內,江蘇省檢察院檢察長劉華正在接待來自浙江的信訪人陳某。這起信訪案件從卷宗材料看涉嫌職務侵佔罪,作為公司股東的陳某是“受害人”。但接訪中,劉華髮現,若要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陳某可以“另闢蹊徑”。
50多歲的陳某是杭州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陳某的同鄉王某在江蘇省盱眙縣成立了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但資金鍊遭遇困難。陳某的公司向王某的公司投資1920萬元,根據協議約定,陳某公司獲得王某公司15%的股權。但陳某沒想到的是,這宗投資自此波折不斷。從2012年起,陳某開始向各級政府部門上訪,控告王某涉嫌職務侵佔。後公安機關對王某涉嫌職務侵佔案依法立案,目前該案已經偵查終結,正在審查起訴階段。
在接待陳某之前,劉華仔細審查了信訪卷的所有材料。接訪時,劉華耐心傾聽陳某的陳述,不時詢問案件關鍵節點的具體細節。在細緻的詢問中,劉華髮現,信訪卷“遺漏”了一個重要證據——據陳某回憶,2011年他曾向王某提起違約之訴,法院判決雖然沒有直接支持其訴訟請求,但確認了其15%的股權。於是,就有了文章開頭那一問。
“我沒有帶來。”陳某解釋,由於當年這場民事官司花了他上百萬訴訟費,卻又沒拿到一分錢,他一直以為自己敗訴。
“雖然沒拿到一分錢,但並不意味著你敗訴。實際上,它相當於一個確權之訴,確認了你在王某公司15%的股權。如果你要挽回自己的投資權益,那麼它是最好的權利憑證。你可以以此提起民事侵權之訴,挽回自己的損失。”劉華耐心解釋。陳某緊鎖的眉頭頓時舒展開來。
在接訪中,劉華還向陳某解釋了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最關鍵的是要認定犯罪嫌疑人‘將公司財產佔為己有’”。在講到相關認定難點時,劉華不時打比方、舉例子,陳某專注傾聽、頻頻點頭。“我們省檢察院會關注王某涉嫌職務侵佔案的辦理情況,督促辦案檢察機關依法公正處理。”劉華表示。
“非常滿意劉檢今天對我們的答覆,還有她給我們的專業意見。我相信檢察機關一定會依法處理王某的刑事案件。還有,回去後我第一件事就是把民事判決書找出來,看能不能通過民事途徑挽回我們的合法權益。”兩個多小時的接訪結束後,陳某真誠感謝。
擔任信訪接待記錄的檢察官助理小江此刻也感慨良多,“信訪工作要幹好還真非一日之功。剛才大檢察官給咱上了一課——不僅要耐心細緻,更要專業過硬,才能在信訪工作中提供老百姓滿意的檢察產品!”(盧志堅 管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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