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应当明白的事—一起平反案件的启示

就在前阶段,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滨湖办公区,审判长宣读了15页的刑事附带民事再审判决书。

三点五十五分,书记员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宣布:

周继坤,无罪;

周家华,无罪;

周在春,无罪;

周正国,无罪;

周在化,无罪!

本该在21年前就宣告的无罪的判决终于在2018年落到白纸黑字上,随后审判长告知原审被告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至此,一起超过21年的冤案得以彻底平反。

通过这次判决告诉所有被拆迁人

一.不可因一时压迫而屈服

拆迁户应当明白的事—一起平反案件的启示

在该案件中,五名被告因为受到刑讯逼供而进行有罪供述,虽然能够免了一时的皮肉疼痛,但这无异于饮鸩止渴,对其人身安全导致的后果是致命的。若不是之后一系列的上诉起到作用,其有罪供述都是让自己受牢狱之灾的“有力证据”!

同样的,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候,征收方以房屋违章、家属公职、停水停电、言语威胁等方式逼迫签字,拆迁户往往抗受不住压力,在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是空白协议之上签字,这其实最终损害的是自己的权益,因为征收方只敢“伤你十指,而不敢断你一指”,真正的压力是你自己的心理压力!

二.受违法侵害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拆迁户应当明白的事—一起平反案件的启示

在这个案件宣告无罪判决的时候,审判长告知原审被告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仅仅是刑事案件可以进行国家赔偿吗?不是的,行政案件也是可以进行国家赔偿的。在实践中,遇到了不少拆迁户在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心灰意冷,觉得维权无望。或者觉得胜诉了又如何,房子已经没了,还能再建一栋赔付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如以下法律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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