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年看200多個瀕臨離婚的家庭|法官眼中的離婚浮世繪

她一年看200多个濒临离婚的家庭|法官眼中的离婚浮世绘

插畫 / Nath

庭審結束後,他把兒子拎到我面前,死死地盯著我:“兒子你記住了,就是這個人拆散了你的家庭。”

我是一名基層法院的家事法官,一年要經手兩百多件離婚案子,也就是說,接觸兩百多個即將分崩離析的家庭。

以前剛工作時,我也跟原來那些法院一樣,第一次判不離。第一次開庭,只要聽到被告方說“不同意離婚”,並且沒有法定的幾個應當判離的情形,法官就可以開始摳手了,真的,接下來聽都不用聽,直接判不離,這對法官是最保險的做法。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判離的風險,有當事人的威脅,還有上訴率的升高,快審快結也不會積壓案件。一審判離,沒處理好後患無窮。很多法官覺得反正真想離的可以半年後再起訴,而且第一次不判離在社會上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大多數律師和當事人心裡都有預判。

在國內,法官一審判不離的比例相對比較高。去年我在中國人民大學參加第四屆婚姻法論壇,一名律師公開質問:“你們法官為什麼所有一審都不判離婚?你們法官是什麼想法?”

那天我也是發言嘉賓,下午輪到我第一個發言。我臨場把發言內容改了,就我們法官的工作、法官和律師的關係談了自己的看法。雖然相對而言,我還算是一個比較任性的法官,我第一次就搞離了很多對,我一直在做惡人。(笑)但我說,確實,在很多地區的法院都大量存在這個(不判離婚的)情況。

第一個原因是確實工作太忙了,立案登記制讓案件大量湧入法院,法官員額制又使得主審法官的人數變少,每個人手上積壓的案子很多,又有審限的限制,沒辦法做深入細緻的工作,判不離最省事。

第二是有一部分當事人確實比較衝動,第一次判不離,也是給當事人時間去緩和關係。我們真遇到過原告要求離婚、最後卻拍著桌子指責我們為什麼不幫她調解和好的案子。一對年輕夫妻,原告要求離婚,被告同意,原告就懵了。本來就是想嚇嚇對方,對方真的心灰意冷了。

這是沒有改革之前的案子,那時也沒有冷靜期這個概念。因為雙方都同意離婚,就判離了。下判之後原告就來罵我們:“你為什麼不調解?”“你是不是收了對方的好處?”“你也是女人,你怎麼能這樣對我?”

第三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官跟律師的職業立場不同,所以看問題的方式不同,律師是站在己方當事人立場,為己方當事人的利益傾盡全力,法官是站在中間權衡兩方利益,對同一個案子的判斷自然是不一樣的。

第四是,即便我是個“任性”的法官,面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家事案件,還是慎之又慎的。家事案件的影響力不僅及於當下,很可能對這個家庭中孩子的一生都產生重大的影響,而這些孩子10年、20年之後也會結婚生子,成為社會的主體,現在的慎重是為將來負責。

第五是,法官要照顧自己的周全。很多當事人並不認為是自己的問題導致了家庭的解體,有的人覺得是法官拆散了自己的家庭,有的人覺得法院不滿足自己的訴求就是偏袒對方,收了對方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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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馬鞍山雨山區人民法院的文化長廊外,家事法官正與當事人溝通疏導

“你判我離我就喝農藥”

近幾年我知道的比較嚴重的傷害法官事件,都是緣於家事離婚案件。“因被判離婚記恨法官,法官慘遭報復”之類的事件,一檢索新聞報道就有,去年在廣西陸川就發生了一起。(編者注:據陸川縣人民法院通報:2017年1月26日,廣西陸川法院已退休前副庭長傅明生被一男子持刀刺死;該男子為傅審理過的離婚案件當事人,曾對妻子有家暴行為,當時傅明生依法判決離婚,男子長期懷恨在心,產生報復心理。當年8月25日,該男子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我遇到的情況大多是當事人罵我,在外面堵我。有次一個比較彪悍的當事人來,我下去接待時特意拿本案卷,不是她的案卷,我是想擋在臉前,當時真的是怕被潑硫酸。

但還好,目前都生命無虞。在法院能見到各種神奇的人,像李芸,我們庭幾乎所有法官都經手過她的案子。一個農村婦女,三次被丈夫起訴離婚。李芸堅決不同意離婚,說自己很愛丈夫。男方在外地打工,在外也有人。夫妻兩人長期分居,沒有任何交流。但女方說村裡誰誰的男人老了就回來了,她也相信丈夫老了總會回家。她覺得離婚在村裡也沒面子。

實際上丈夫對女方已經非常冷漠了,完全迴避跟她接觸。為了不離婚,李芸會跳著腳罵人。法院、公安局全鬧了一遍,她在法院大廳地上打滾,還砸過公安局的玻璃,因為破壞社會秩序和公共財產被拘留了。拘留期間,她要打電話給男方,讓送衣服。男方理都沒理。

這案子第一次審理是我們同事小侯接手的,判決之前,李芸帶著年長的媽媽、拿著農藥來找小侯,說“如果你判我離我就喝農藥”。

小侯心裡也發怵啊,她是真的怕當事人喝農藥。第一次她迫於壓力判了不離。半年後男方再起訴,這次換了另一位法官審理,判決結果還是不準離婚。

但這次判不離,有一個特殊情況,是女方得了乳腺癌。而男方對女方完全不管不顧,將所有矛盾都推給法院,我們希望通過判不離,讓男方承擔一定的照顧責任。

但男方鐵了心要離,又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判決。最後男方第三次起訴,我們判決離婚,判男方賠償。這個案子確實達到了法律規定的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條件——分居都不止兩年了,經過前面兩次訴訟,也沒有任何迴旋或者好轉,硬判不離對兩個人來說都很痛苦。可能因為男方一直要離婚的原因,女方的精神已經有些問題。在法院,跟各種人吵架,甚至不相干的其他當事人都會被她罵一頓。幾次庭審都是女性法官,她覺得法官都看上她老公了,所以才總想要他們離婚。並且一直要求法院去幫她找小三,不要找她老公。她在庭審期間每天去拆男方電動車上的一個零件,我們都很擔心會不會出事故。

神奇的是,最終的離婚判決下了後,李芸居然沒有上訴。可能也是因為,她來了這麼多次,我們都很真誠地接待她,給她出主意,做我們力所能及的事。其實我們家事審判所能做的延伸也就這些了。小侯上次看到李芸,說她現在平和多了,特別安靜地坐在那裡跟小侯講:謝謝。“你能想象李芸跟你說‘謝謝’兩個字嗎?”小侯特別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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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冰一,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庭長

時間才是最好的解藥

小侯後來還反思,是不是第一次就應該判李芸離婚。但有些事情,當事人真的需要時間去接受。

有兩個比較棘手的案子我拖了一年。其中一個情況和李芸的案子類似,矛盾激烈,雙方分別寫信給法院:判離女方要從法院樓頂跳下去,判不離男方要跳。這個案子我作了拖延處理,但這期間,女方要求我們調查什麼,只要合理,我們都給她做。最後判離了,寫了一萬兩千多字的判決書,把判他們離婚的原因、對撫養權問題的考慮全寫進去了——也是考慮到如果真出了什麼問題,要問責就去看我的判決書。最後雙方也都沒有上訴。

在一些特別難纏的案件中,我們做的很多工作就是讓當事人看到,第一,法院為你做合理請求內的事情,你過來找我,我傾聽,是為了消減雙方的怨氣,對我自己也是幫助;第二,法院即使為你做什麼事情,你也躲不過最後的結果。其實拖的時間長了,他們也心知肚明,只是給時間讓自己接受這個判決。

另一個拖了一年的案子,我是不忍心下判,想通過拖延來倒逼對方調解。這個案子裡,男方被公司外派到西非五年,每年回來一次,一次一個月,工資較高,工資卡交給女方管。我覺得這種工作基本上就是婚姻粉碎機。據男方和兩人的兒子說女方有外遇,這其實可以理解,人是有生理和情感需求的。但女方說把丈夫在非洲五年的工資全花了,一分錢也沒給男方留,造成男方極大的反彈,庭審上說了一些狠話。

我認為男方也有責任,第一你自己決定去西非,第二你自己決定把卡丟在老婆這裡,這都是你自己的選擇,你應當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但是庭審之後,我還是動了點惻隱之心。首先庭審中女方寫了很多張紙列舉了自己的消費,很多看起來不太合理,因為通過對女方的詢問,她對於高消費並沒有很強的概念(比如說自己每個月用護膚品要花去五六百元,但是詢問用什麼牌子的時候,想了半天才回答用自然堂、安安金純),並且隔一段時間再詢問,很多消費對不上。其次,女方經常半夜離家,將他們未成年的男孩獨自留在家中,僅在抽屜中留下一些生活費,對孩子的成長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再次,男方庭後在路上被人毆打,造成眼眶、鼻樑、肋骨骨折。毆打者稱因男方惹了女方,毆打之後逃逸。男方在家靜養了幾個月。如果我來判,從法律事實來看,因為雙方沒有存款,就是把雙方的房子處理一下。那男方就比較可憐了,自己外派五年做苦力獲得的工資一點沒有剩,辛苦攢下的房產還要分女方一半。

這個案子放了一段時間。法院有結案率的要求,每次通報時我都心理壓力倍增,但是我覺得這個案子只能拖,如果急於判會產生實體上的不公平,激化矛盾,令當事人怨恨法院,怨恨對方,造成不良的後果。

後來拖了一年左右,女方急於離婚,男方也急於外出打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兩套房子,價值較高的那套留給孩子,價值較低的給了女方。其實男方還是虧的,但好在他的心血至少留給了孩子。由於是調解結案,雙方均能接受,也沒有留下什麼後遺症。

從法律程序上說,現在家事審判的主要問題,就是審理期限卡得太死。家事案件的審限需要彈性。有些事情真的拖拖就好了,這是我深刻的體會。現在家事案件的審限規定和其他類型的案件一樣,從收到起訴書算起,到判決或調解書送達當事人的時間,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有特殊情況報請上級法院審限延長至一年。拿簡易程序來說,拋開各種前後常規程序,實際留給法院審理的時間只有一個多月。很多家庭的結都需要慢慢地解,問題要慢慢地磨,時間太短的話,雙方都在氣頭上怎麼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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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審判改革更加註重當事人及其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圖為安徽馬鞍山雨山法院的心理疏導員的工作場景

既是法官,也是心理諮詢師

2016年3月接手家事法庭後,我讀了大量心理學、婚姻家庭方面的書,也考了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二級諮詢師。我會把心理學的知識內化,用在實踐中,來判斷感情是否破裂、分析感情存續的可能性。比如我常用的是新精神分析中關係的載體論,一項項去看夫妻兩人感情的載體是否還存在,如財產、孩子、性、言語精神層面的溝通和關心等。

有時候,我們會根據情況給當事人做“房樹人心理測試”,或者心理沙盤遊戲。兩年前小侯有個案子,夫妻鬧離婚,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那個女孩11歲,按照法律規定,我們需要徵詢一下孩子的意見。以往法院沒有這麼充足的心理輔助技術,會直接問孩子,父母一定要分開的話,你要跟誰?我覺得這種方式不太好。就算離婚了,也是爸爸媽媽,你讓他選擇很殘忍吧。他很可能在爸爸這說,我要跟爸爸;在媽媽這說,我要跟媽媽。為什麼,小孩要討好,不然他怎麼能活下去。

那個11歲女孩,問她時她什麼都不講。現在的小女孩心裡是很明白的。小侯把她帶到法院的心理諮詢室來。孩子看到沙盤的時候,可能覺得是普通的遊戲麼,就自己拿架子上的各種小道具、人偶模型,開始擺位置。小侯就坐在一邊沙發上,等她擺完。

看到沙盤後,小侯說,自己非常震驚。對大多數人來說,一般沙盤的左邊代表過去和現在,右邊代表未來。女孩在沙盤中下部橫著擺了一道非常長的柵欄,把一個成年男子的模型放在柵欄外。柵欄內是一棟房子,一個老爺爺、一個老奶奶、一個小女孩、一個成年女子站在房子前。這些都在沙盤的偏左側,符合庭審時法官得知的家庭情況:男方長年在外地工作,女孩是外公外婆和媽媽帶大的。

而沙盤右側,女孩擺了一對穿婚服的新人、一個小女孩,旁邊還有一個大蛋糕。小侯以為這是婚禮的場景,就問她:“你在這擺個蛋糕,是想表達爸爸媽媽結婚在一起嗎?”

女孩說:“阿姨,不是的。因為我的生日快到了,我每年的生日爸媽都沒有辦法跟我一起過,希望今年他們一起跟我過生日。”

其實孩子的心思很簡單,她誰也不想選,她希望他們一家在一起,是希望她的生日爸爸媽媽能一起跟她過。當時她爸爸媽媽在外面已經吵得不可開交,就差動手了。小侯就問孩子,能把這個給你爸爸媽媽看一下嗎?

當時離孩子的生日大概就一兩個星期。我們給這對夫妻做了個簡單的沙盤解釋,把孩子跟法官說的話,原原本本地複述給他們聽。小侯跟他們說,你們兩個人可以稍微等一下,法院這邊也不那麼著急,畢竟要解除一段婚姻關係,其實也不在乎這一兩個星期。父親常年在深圳,難得回來陪孩子過生日,小侯就說,等孩子過完生日你們再來吧。

雖然沒有什麼書面通知,但這就是一個事實上的離婚冷靜期,很短暫,也就一兩週時間。但是最後他們一家三口一起過來撤訴了。後來我們有過兩次電話回訪,也上門回訪過,瞭解到男方從深圳回來,在這邊買了房子,一家人住在一起。到現在這一家三口都生活得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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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明書模板。這也是家事審判改革中的一項新舉措,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在解除婚姻關係的裁判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出具離婚證明書,並同時向當事人原婚姻登記機關送達離婚證明書副本

既調和,也調離

我們沒有調和率的要求,也不是隻勸和不勸分。我覺得現在有些家事審判,搞偏了,一味地說調和了多少對,這沒有意義。人本來是獨立自主的,有自己的想法。人家真的不想跟你過了,你強迫人家跟你過幹嘛?

雨山法院整個家事審判團隊都比較年輕,這代人應當是在新的婚戀觀下長大的。老一輩人常說,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我覺得這種說法有其合理之處,但還是要分具體情況的。可能這跟我學心理學有關,我會引導他們自己選擇自己的道路。我在法庭上最常說的一句話是,生活是你們自己過的。你們今天到法院來,是因為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不是法院要你們離婚。出了法院,任何東西都要你們自己承擔。

以前,甚至現在也是,很多法官容易犯一個錯誤,站在當事人的一方,訓斥另外一方——“你這做得不好,你那做得不好,你們倆都改了就好。”法官要注意自己中立裁判的立場。

各打五十大板,這是一種傳統的老孃舅式的做法。事實上,尤其是現在,人的自主意識很強,我憑什麼要改,你憑什麼要改?我只有真心想愛你、想挽留你才會改變。我們的“夕陽紅”調解隊伍也許會那樣(各打五十大板),這是他們跟我們的不同之處,老同志們的調解經驗相當豐富,並且有年齡、資歷的優勢,他們用這種方法更容易讓當事人信服,他們的調解工作和我們的審判工作是可以互補的。

你問我怎麼判斷勸和還是勸分?其實,傾聽是家事審判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它可以提供很多信息,包括案件的信息,當事人的人格、性格、處事方式的信息。如果一個家事法官這種能力都沒有,做不好。當然,現在很多大城市的法官不一定是沒有這個能力,他是沒有這個時間。

我能做的就是傾聽,然後想一個我覺得比較好的解決方式。比如剛才庭審的那對小夫妻,90後,兩人是大學同學,都很年輕。男方雖然一直說他不想離婚、想給年幼的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但是他對女方的用詞都是攻擊性的,比如“辯駁”“質問”,而且想撇清自己的責任,說“我情有可原”。我剛在庭上也問他了,我說小夥子,你注意到自己用得最多的詞是什麼嗎?這是修復情感的態度嗎?你們走到這一步,你覺得你們的問題在哪?你口口聲聲說不想離婚,那我問一下,為了不離婚,你採取過哪些挽救措施?

對女方,我問讓她下定決心來起訴離婚的原因是什麼。我非常認真地聽完了雙方的陳述,並直言不諱地告訴他們,我覺得他們倆問題很大。一是金錢,男方賭博欠債,是導致雙方信任關係破裂的主要原因;二是溝通,兩人刪微信、不接電話,溝通渠道不順暢,溝通方式也存在很大問題。如果男方還是以這樣的方式與女方交流,我本人的判斷是他們的關係無法修復。談不好的話,女孩的青春是青春,男孩的青春就不是青春了嗎?

有些當事人以為只要自己不同意離婚就可以一直拖下去。對這種策略性不離婚,法官可以通過工作取得的經驗進行識別,比如我會說“你們倆可以離”,有時兩方都沒有什麼大反彈。離婚這事,拖半年一年可以,拖十年不可能。就算一審不判離,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特別大。除非特殊情況,沒有離不掉的婚。

這是他們的第一次庭審,我沒有立即下判。庭審結束後,我分別找男女方單獨談了談。我給了男方三週時間,如果他真的不想離婚,就要做出一些修復感情的行動,他主動改變才有可能帶動對方的改變。女孩子呢,我讓她好好考慮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並且希望她出去找工作,讓我看到她有能力獨自撫養孩子。她說的一點我是贊同的,“如果婚姻不和諧,對孩子是更大的傷害。”但如果堅決要離,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雙方都要孩子,只要男方不是特別惡劣,我通常不鼓勵女性尤其是年輕女性要撫養權。目前社會競爭激烈,尤其是單親媽媽,在社會、職場上會非常辛苦,對再婚的難易程度來說,是否帶孩子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我會告訴她們這一點,希望她們考慮清楚。這當然也有我個人觀念的影響,最終還是她們自己選擇,因為生活要靠她們自己過。不管離不離婚,最終還是希望他們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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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馬鞍山雨山法院聘用的家事調查員首次接受委託,到當事人村裡上門調查

難以取證的家暴

家暴這種極端案例我們也遇到過。2016年5月我們雨山法院處理了反家暴法出臺後本市第一起人身安全保護令(簡稱安保令)案件,案卷裡能看到當時作為證據的照片和病歷,女方被打得臉腫,滿頭血跡,眼眶烏青,乍看有些嚇人。

其實,這名女性在申請安保令的半年前,向其他法院提起過離婚訴訟,被判決不準離婚,“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是對五十歲左右的農村中年夫妻,文化水平不高,妻子被打了二十多年,之前因為孩子一直忍讓,也沒什麼取證意識。第一次離婚失敗後的半年裡,丈夫多次毆打妻子。2015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由人大常委會通過,次年3月1日開始實行。5月17日,這個案子就來了。

5月19號,法院裁定下發了安保令。當時為了送達裁定,我們去南京某個打工場所找到這個被申請人。這個中年男性非常不理解,執拗地操著一口方言跟我們說:“我自己的老婆在外面偷人,我還打不得了?”

我跟他說,不管你老婆有沒有偷人、有沒有犯錯、犯了什麼錯,你再有道理,在你打她的那一刻,你就沒理了。

我到現在還記得,他最後深深地嘆了一口氣,說:“你們城裡人,跟我們農村人想法就是不一樣,講不通!”

你覺得這種案子一審就應該判離吧?但現實就是這樣。一個是很多法院一審慣例就是判不離,二個是家暴難以取證,夫妻間的爭執和家暴的界限很模糊。

我們家事庭審理過最惡劣的一起婚內家暴,男方對女方實施的家庭暴力全在隱私部位,而且是趁對方不注意,比如在洗澡的時候。還慫恿兒子去打他媽。但男方隱藏得很好,表面上道貌岸然,根本看不出來。案子到小侯手上的時候,女方是第三次起訴離婚。

前兩次為什麼沒判離?因為男方在整個開庭過程中,不停跟法官講,我老婆有精神病,我希望你們為了我老婆考慮,不要判離婚,因為如果她跟我離婚,沒人給她治病。

為什麼前兩次法官會相信男方說的話呢?有一個原因是,女方確實有家族的精神病史。女方的父親和妹妹被診斷出精神障礙,又隔代遺傳到兒子身上。但女方自己是正常的,她是一個有執照的藥師,在藥房當店長。每次開庭,她的兒子就坐在後面,就這個樣子(雙目呆滯、兩臂交叉在胸前),他爸講完以後就說:“兒子你講一下!”

那兒子就說:“媽,你可得不離婚。媽媽你可得等我結婚了再離婚,我爸爸說了,你跟我爸爸離婚了,我就找不到老婆了,我恨你。”

其實兒子治療精神疾病的藥全部是女方在供,她掙的錢全給兒子看病了,但她就是要離婚。後來,男方知道不得不離婚了,竟然偽造了一份調解書,說欠人家16萬,然後舉證說這是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女方為了離婚,她什麼條件都可以接受。她放棄了所有共同財產,包括價值不止16萬的房子。

小侯記得特別清楚,後來她是調解這對夫妻離婚的。男方權衡了一下財產利益,最終同意調解。

調解離婚以後,男方就把他兒子拎到法官座位旁邊,當著小侯的面說:“你記住了,就是這個人拆散了你的家庭。”

他兒子就死死盯著小侯。小侯說她真的被盯得有點毛骨悚然。那天中午下班的時候,大概是12點左右,這父子倆騎個電瓶車就在我們法院門口轉圈圈。

我確實覺得,不應該讓一個人長久地做家事法官。類似的事情多了,其實法官也會有心理創傷。專業心理諮詢師都會有一個督導,定期疏導自己的心理狀況,法官哪有啊?忙都忙不過來,只能自己消化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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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家事法庭

離婚背後的時代變遷

經手這麼多離婚案件,能感覺到一些婚戀觀念的變化。比如在農村,春節是離婚高發季,因為中青年男女平常在外地打工;現在離婚爭孩子撫養權的多是爺爺奶奶輩,當事人的要求是“讓我爸媽能看孫子”;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居多,你看我們最近這周的庭審,原告都是女性。有個全國的統計數據,近年的離婚案件中女性原告大約佔70%,從年輕女性到中老年女性都有。這和女性地位、獨立經濟能力的變化,思想觀念的轉變都有關係。很多時候,是女方對男方在家庭生活中長期的不作為感到失望。

離婚原因的話,按我們夕陽紅調解員吳主任的說法,婚外情、賭博、雙方老人摻和,這三種情況是最常見的導火索。你知道在他們看來,最難調和的是哪一種嗎?雙方老人摻和的。我們很多離婚案件,老的小的都參與進來,真的是很可怕的事情,一輩子都不放手,其實對老人而言也是一種悲哀。這時候就適合讓我們夕陽紅調解員出馬,去做上一輩人的工作。

也有沒什麼惡性事件、單純覺得三觀不合沒辦法一起生活的例子。特別是現在年輕人大都追求精神生活。比如小侯就認為,這種其實是最嚴重的 (感情破裂) 。打打鬧鬧這種事情可以解決,但是那種表面上什麼問題都沒有、兩人相敬如賓的,實際上兩個人都意識到彼此價值觀或者說努力的方向不在一起,這種婚姻可能是真正的死亡婚姻。

可能在老人看來會覺得矯情吧?其實不是這樣子,因為人生的路很長,你如果找一個跟自己什麼都不一樣的伴侶,即使他對你再好,你也會很孤獨。小侯說過一句話,她說我一直覺得,人最大的孤獨是即使你結了婚,跟一個人同床共枕,明明和他在一起,但是依然感覺內心特別孤獨。

但是每個人在不同時間段會有不同的想法。大概是兩年前,小侯審過一個離婚案件,金童玉女,顏值非常高的一對。女孩子是在韓國留學的時候認識男孩的,後來結了婚。他們在結婚的時候有過一次吵架,其實只是一丁點的小事——女孩讓男孩給她買八釐米的高跟鞋,結果男孩選了六釐米的,女孩覺得男孩不關心她,說那是她第一次對他、對婚姻失望。

後來他們生了孩子,因為照顧小孩的事又大吵一架,以至於女孩對婚姻“徹底失望”。她寫了大概有十幾頁的東西給我們看,講他們兩個人三觀多麼不一致。但在庭審中,那個男孩只說一句話,我不離婚,我愛她,我不離婚,我愛她,我就不離婚。

最後那個女孩說,我跟你在一起,每天都很痛苦,生不如死。男孩就說,如果你這麼痛苦的話,為了你不痛苦,我同意跟你離婚,然後我再去追你。

像這種情況,確實需要有一個包容期或者說冷靜期。那次庭審到最後,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也同意離婚了,按照流程,法官當場就可以調解他們,案子就結了。真的,在中國離婚算簡單了。但小侯給了他們一個月時間。一個月後,小侯主動打電話,說案子需要出個結果了,你倆現在怎麼樣?

女方接的電話,說我倆挺好的。

當然,在這漫長的一生中,估計那個女孩還會有很多時候覺得他們三觀不一致。

看似衝動離婚,實因衝動結婚

之前有個類似的案子,女方要離,男方說我同意離婚。

為什麼同意離婚?“她要離婚,我就同意離婚。”

有沒有共同財產?“沒有……噢對,想起來了,有個掃把,給我鋸了,一定要把它鋸了。”

他們肯定是有感情,就是在那裡亂糾纏。但那個案件最後離掉了。男方已經到了比較病態的一個心理狀態,沒法控制自己的情緒,那個女孩後來為了躲他,已經沒有辦法在馬鞍山生活了。他們倆分開住,女孩離開家以後,無論住哪,男孩就在對面租一個房子,每天監視,接著會給女孩發圖片說你現在在幹嘛,還監視他岳母。

本來我們潘法官是跟女方講,這次不判離婚,馬上就下判,實在不行六個月以後你再起訴。但隨著事態的演變,潘法官感覺不判離婚的話,可能會有很嚴重的後果。

綜合種種考慮,我們一審判了離婚,但已經照顧到被告的很多情況,判決中還讓原告返還了被告的部分錢財。

可是男方竟然來上訴了,但不是不想離婚——他的上訴請求是維持原有判決、再增加13萬賠償。來上訴時鬧啊,而且是他媽媽衝鋒陷陣,兒子都四十多歲的男人了。

回溯到事情的源頭,兩人其實屬於衝動型結婚。後來女孩跟我們講,她當時為什麼那麼堅定地要跟男方結婚,就是因為她爸爸非常反對。女孩出生在一個書香門第的家庭,從小到大,她爸爸就叫她做一個乖女兒,就什麼都得聽我的。女孩想的是那我就不聽你的。兩人在酒吧遇到後,女方沒多久就懷孕了。父母越反對,她就越要跟他在一起。

唉,這個世界上最複雜的不就是人心嗎。

我們無法改變任何人

我記得我第一次被舉報,當事人是這麼寫的:“周法官跟另外一方當事人存在錢權情交易,雖然支持了我的大部分訴訟請求,但……”

當時紀檢組打電話給我,要我寫說明,對於這個舉報,當時我的心裡就一個字——“呸”。

有的人,特別是當他認為這一段婚姻關係的解除是對方的問題,就會覺得自己受到了莫大的傷害,覺得什麼東西都彌補不了他,他只能要錢。即使你明確告訴他法律規定的範圍,或者說我們能夠酌定的最大值是多少,他也不會睬你的。他聽不進去,就生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我之前感覺無力,感覺當事人怎麼這麼不明事理。我們明明是為他好,他不領情還恩將仇報。或者覺得這個人這麼糟糕還不自知。但是隨著我工作的時間越長,見到的事情越多,我跟這個世界越來越能和解。

剛才說了好些“奇葩”案例,我說“奇葩”,但是在跟他們溝通、瞭解情況之後,我能夠理解他們為什麼這樣。精神層面的,家庭層面的,社會層面的,各方面的壓力和畸形導致一些失常。我說理解,不是我站在你這一邊,不是我同意,不是我認為你說得對。理解,是我知道你現在這個狀況的必然性。

比如有些當事人看起來無理取鬧,其實是他在家庭中長期不健康的相處模式造成的。比如某女性長期抑鬱,她認為是她丈夫十幾年前的一次外遇造成的,但實際上外遇是外因,內因是你本身的人格特質。只有當我們真正理解當事人,才能共情。真正共情,才能站在他們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所以我覺得,家事審判裡過分強調“調和”其實沒有太大意義。為什麼?你不能指望這個人在他的原生家庭中生活了二十幾年,再結婚這麼多年,你跟他講了幾句話,他就能改變,不可能的,完全不可能。

事實上我們無法改變任何一個人。其實我有時候特別想改變別人,離婚官司裡,大多數時候兩個人都不是壞人,我希望他們過得好。但一個人,只有內心想作出一些改變、來配合對方的時候,才會自己改。而且我們法官,並不是上帝視角,我們沒有經歷過他們的人生,並不完全清楚事實上發生了什麼,即便能從當事人的描述中理出一些頭緒,也帶有我們自己的價值觀。通過跟當事人的庭審,接觸個把小時、幾十分鐘,我們能改變他們什麼呢?即使他們最後決定離婚或者不離婚、放棄或不放棄撫養權,都是他們自己做的決定,我們可能只是說一些話來固化,來強化他們的決定。很多時候,“調離”,促使兩人好好離婚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家事審判還有個比較顯著的特點,就是我們自由裁量權相對大一點。那是因為我國的法律不夠健全,很滯後,我們現在用的還是2004年的《婚姻法》,中間出過幾個司法解釋。法律的規定永遠趕不上時代的變化,但是我們法官的觀點要與時俱進,也要從當事人身上學習新的東西,對不對?我能改變的只有自己。

開車我們要考駕照,當法官我們要考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是其實最應該學習的如何經營婚姻家庭卻沒有輔導和教育的規定。婚姻情感教育要從孩子抓起,教育先行,這是我對家事審判改革最大的建議。我覺得至遲從高中就要開始開設相關的課程,比如尊重女性的觀念,比如家庭的觀念,比如親密關係的相處模式。我有時候會出去就家事審判問題講課,我打算把這個觀點講出來。我們處理的這些案件,對我們來說是工作,對有的人來說就是一輩子的事情。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李芸為化名。感謝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為本文提供的大力支持,特別感謝王偉、周冰一、侯衛娟、潘姝、鄭小娜、李非寒等人接受採訪並提供幫助。實習記者向思琦、李艾霖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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