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检察院公诉一起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日前,由德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叶某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旁听。

据悉,2017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叶某雄从德化县龙津林化有限公司购买工业松香1袋25kg,并雇用工人在屠宰点使用购买来的工业松香给宰杀的生羊褪毛,之后把羊肉载到龙浔镇南门农贸市场销售。经审理,被告人叶某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根据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件是德化县查获的首起经营者使用工业松香脱毛的刑事案件。通过庭审,警醒了生产商不要为了提高生产效率,盲目地在食品中使用有害材料,以免遭受法律制裁。

近年来,德化县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并通过“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食品安全护童活动”等载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邱巧梅 邱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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