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套现后留给公司一堆债务,这种情况能不能追究大股东的责任?有何依据?

海阔天空2373416


大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对外进行转让套现走人,而后发现公司存在许多的债务,这种情形能否向大股东追责,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

1、股份转让的流程是否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依法可以自由转让(如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其持有股份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大股东转让股份的流程不合法,相关利益人可以向大股东追究责任。

2、股权转让过程中大股东是否如实告知公司的真实情况?

大股东在进行股份转让时,是否对受让方如实告知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特别是债务方面是否存在隐瞒。

如果转让方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以欺诈的方式的完成股权转让,受让方可以向大股东追责,也可以起诉其欺诈。

3、大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法》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股东“有限责任”,但前提是不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情形,如大股东滥用法人独立资格,则不适用“有限责任”,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可以向其追责。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西天蜗牛


首先题目交代的问题并不清晰,大股东套现?那么公司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其次套现是以何种方式套现?因为题目交代的并不清楚,所以只能概然说下此种情况下追究大股东的责任依据可能是: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该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 1.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2.主观目的是逃避债务;
  • 3.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 4.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主张大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