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逆行致車禍需賠奔馳車主四萬,家貧希望定責給奔馳車,交警不同意,您怎麼看?

早安蘭州


逆行導致交通事故負全責是必須的,因為家貧想要定責給受害方,首先這種想法是不是很不健康?

其次交警否定了這種想法是出於執法者首先要守法的考慮,如果經辦人同意這種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只要走正常流程這位交警同志因合作騙保需要承擔的後果是丟公職、負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的處理定責曾經是有很大漏洞,有些是出於偽人道主義、有些則是出於一些不可說的原因,但作為當事人只要堅持走正規法律程序同樣是可以獲得公正處理的。

而且隨著網絡信息的發達人人都有了監管能力,事故處理流程也已經正規化,涉事當事人如果沒有通過交警的調節達成共識,最後只能走正規程序強制執行。

以這起事故為例,肇事人不想承擔賠償責任,希望讓受害方承擔責任;假設受害方同意,那麼所有的費用損失需要自己承擔,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

因為保險審核也要從事故處理方案、現場信息留存進行判斷,如果確定奔馳車無責保險公司不會認責,沒有賠付之前確定了還好,如果是賠付之後審核不通過,那麼涉及這一次事故處理的經辦人和車主都要被保險公司起訴。

那麼如果車險不賠償,受害方車主是否還能願意承擔責任呢?這個就需要自行協商了。

事故處理不是你們覺得想如何就如何,受害方的態度才會影響處理結果,肇事人也要必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作為車主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代償,之後有保險公司起訴肇事人,如果有固定資產涉及賠償數字比較大的話是可以強制執行拍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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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噴子不喜歡聽的話,其實最不守規矩的都是這些所謂‘家貧’的人,逆行,隨意變道,闖紅燈,超載等他們佔多數。噴子們都是這樣解釋的,要養家餬口啊,難道我們不養家餬口?!


虎坐山觀猴鬥


這玩意千萬不要這樣!親身經歷多起這樣的事情了!12年,長沙,公司車外出辦事,電動車紅燈側面撞公司車上,電動車主自己腳踝骨折,我急著辦事,自行打車離開,留司機處理,司機鄉村人才到長沙,說起車有全保,電動車主低保戶,判個全責保險賠錢就是了,結果責任認定書才簽字,馬上變臉,“不是你的責任怎麼確認全責呢?!”最後公司賠三萬+所有治療費用及三個多月誤工費2萬,不答應天天到公司門口橫幅標語靜坐…後來朋友也遇到了幾次,不過有個朋友吃了一次虧後不幸又碰上了,這次是堅決不同意!最後電動車全責,修車+賠1000誤工費……還叫人來威脅……直接報110……


怯懦不搞基


賠不起可以去坐牢啊。總得有點教訓吧。


THC307


好多年了。

我姐夫晚上開車,在一條有限寬墩的小路上,

對面過來一輛拉羊的摩托三輪,

我姐夫馬上過去限寬墩了,三輪車衝上來了,右邊是農田,前邊是墩子,左邊是我姐夫的車,

他懟了車和墩子,人飛出去了。

三輪車主胳膊輕微骨裂,喝酒了。

三輪車主第二天找人了,也住了半個月院,穿的破破爛爛的,顯得很可憐。我姐夫就把責任擔下來了,因為感覺拉羊的沒錢。

最後算算我姐夫搭進去好幾千,三個月工資吧。

後來看到拉羊的,買了個貨車拉羊。。。。。幾千幾萬塊有些人還是拿的出的。看什麼人。


撩妹公司——錢總


大實話:窮不是逃避責任的理由,更不能成為違反法律法規的擋箭牌。

這是之前發生在浙江的一件事情,說的是劉大爺騎著電瓶車去接孫子放學,為了趕時間所以就選擇了騎車逆行,然而很不巧的是劉大爺在逆行的過程中剮蹭到了一輛奔馳車,後來警方到達現場後判定在這起事故中逆行的劉大爺是全責,需要賠償奔馳車主將近4萬元的車輛損失費。而劉大爺在聽到這個鉅額賠償後頓時嚇傻了,表示自己家比較窮,希望交警把責任判定給奔馳車司機,然後讓司機走理賠程序,不用自己賠錢。

誠然,從一般的人情世故上來說,劉大爺家境貧寒,無力承擔這4萬元的賠償費用,如果把責任判定給奔馳車司機,那麼就可以把這個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這樣一來,既不會傷害雙方的感情,另外劉大爺既不用賠錢,然後司機也可以拿到修車的費用,可以說是兩全其美了,但是,我們也必須清楚地意識到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並且還涉及相應的法律風險。

首先就交通事故的責任賠償來說,我們都知道,車輛買了保險,然後如果是因為司機的技術性過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民事賠償時,那麼則是可以通過保險公來進行有限的賠償的。但是,如果說是因為司機的違法行為導致車禍的發生,比如酒駕,或者說是因為別的車輛違規駕駛,那麼保險公司是不會進行理賠的,這種情況一般就是自行承擔責任或者由肇事車輛進行賠付。不過,我們應該明白,如果說故意偽造車禍現場,或者說出具假的責任認定證明,然後故意把賠償責任轉接給保險公司,那麼這種行為就是屬於騙保行為。所有參與的知情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然後就從這件事本身來說,如果是本來是劉大爺的錯,但是卻把責任劃分給司機。那麼司機還有可能要承擔被劉大爺反咬一口的風險。說現實一點,現在是劉大爺全責,但是,一個電動車撞倒了汽車,人肯定不可能沒事。而一旦具有法律效力的責任判決書出來以後,那麼劉大爺就是可以拿著責任認定向奔馳車主索賠的。這樣一樣,奔馳車主就真的是百口莫辯了。

所以,總的來說,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這是原則問題,誰也不能違背。而至於奔馳車主是否會因為對方無力賠償而放棄索賠,那則屬於個人問題,與法律無關。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張三家窮得揭不開鍋,去偷了李四家的米,被李四發現扭打在一起,慌亂中張三勒死了李四,法官問張三:為什麼要去偷李四家的米?張三答:家裡窮!法官接著問:那又為什麼殺死李四?“他要餓死我”張三煞有其事的答道,最後法官判處張三死刑,張三叫囂著問道:要餓死我的人,被我殺死了,這應該屬於正當防衛啊......這只是一則具有諷刺意味的小故事,是不是和這位大伯有些相似?家貧之人應該凡是小心行事,而不是置律法與規則於不顧,受到處罰後用貧窮說事兒。這樣的人真的有些過分了。

執法不是菜市場買菜,還能討價還價

太可笑了,你以為是在菜市場買菜呢?五分一毛的隨意還價?說你是法律意識淡薄都有些輕了,道路上靠右行駛這麼簡單的道理,連小學生都知道,就你不知道不是窮的沒飯吃餓暈了吧?《道交法》明文規定:逆行和追尾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擔全責。對於交警的處罰,棟哥認為並沒有什麼不妥,也不是故意偏向奔馳車。該賠的必須賠,家貧不是理由。

家貧應當凡是小心行事,更不能作為違法後的理由

人常說:家醜不可外揚。相比之下,家貧在這個“笑貧不笑娼”的年代,應該算得上家醜了吧?換做是我根本就不好意思提。棟哥自小家境也比較貧寒,但是人窮志不窮,每當大學同學問我為啥吃飯不吃肉,我都無一例外的回他一句:減肥!人窮志短在這位大伯身上展現的淋漓盡致。交警應該告訴他:家貧是一回事,逆行違法是另外一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丟人現眼,趕緊找車主協商一下,態度好一些

當下,應該態度端正的找奔馳車主協商一下,儘量的能少賠就少賠一些。開得起奔馳應該不難說話。而不是將自己的錯誤強加到別人身上。越是這樣,越不可能博得大家的同情,反之會讓人反感。最後希望交警同志,能充分照顧到大伯的真實經濟情況,幫助大伯和奔馳車協商一下,儘可能的少賠一些。雖然大伯犯錯在先,總不能一棒子把人“打死”吧,大家說呢?


棟哥曰


在我律師從業期間,代理過非常多的交通事故案件,這也是律師入門級的案子。我來說說交警為什麼不同意吧。

首先交警劃分責任要有依據的,不能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他們也沒這麼大的權利。一般情況下,交警傾向於照顧弱勢群體,但是也只是傾向,閉著眼胡亂劃分是不可能的。

其次一點,就是你給車主全責,當保險公司是冤大頭嗎,保險公司我們知道,純粹的無利不起早,你還想讓他們當好人?做夢吧!他們都是有現場理賠員到現場的,保險公司內部也會有人審查,如果行人逆行還被劃成無責,那保險公司是絕對不會答應的。

我還是想強調一點,不管車主是大奔還是五菱,你錯了就是錯了,你自己都不把命當回事,出事了卻想讓別人來為你承擔,天下哪有這麼好的事?權利義務都是對等的,你有義務遵照交規卻沒遵循,你向對方理賠的權利就會削弱。

所以一定要按照交規出行,珍惜生命,不要出了事就怨天尤人。


我在背唐詩


之前我處理過這樣的案例。

一農用車逆行撞路虎,路虎攬運維修報價8萬。由於事實現場明確,路虎無不當駕駛,農用車全責。同時農用車沒有買保險,面對維修費,也是各種耍賴。

路虎車主直接找他的保險公司,就一句話,自己每年花萬把塊錢買保險,保險公司就得幫忙處理,不論他是有責還是無責。

最後,走代位追償。保險公司先賠錢給客戶修車,這筆賬由保險公司去找農用車要,他們是專業的。


路人狎


我也剛處理完,和電動車發生碰撞,電動車突然拐彎。一開始電動車要看傷治病就行(皮都沒破),後來要2000,再後來5000,最後先給5000再說,我直接讓事故處理中隊拖車走了,然後對方找了一群親戚不讓我走,果斷110,坐警車走了。第二天電動車去錄筆錄,我拖了一天,對方沒見到我,筆錄中寫明不同意調解,只服從法院判決。5工作日後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同等責任,對方還打電話跟我要錢。又過了5工作日提車走人,罰款200,賠償一分沒給。所有支出保險公司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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