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要案侦破纪实:冤假错案,张振风等五人强奸案

基于有罪推定,然后刑讯逼供,隐匿无罪证据,这一套环环相扣的违法手段,炮制了一起冤案。如果真凶不落网,这将又是一起“铁案”。那么真凶没落网的,还有多少类似的冤案等待昭雪?这一些列炮制冤案的违法手段,是否应当有人承担责任呢?

劫案频发的乡村,破案心切的警察。冤案故事的起点总是大同小异。捕风捉影地抓了人来,剩下的都交给刑讯逼供。9月6日17时,被判强奸、抢劫罪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个月后,河南鹿邑县农民张振风等五人回到家中。家人买来鞭炮为他们庆祝洗清冤情。此案侦办过程中,警察故意隐匿无罪证据,导致五名农民蒙冤。

村妇遭劫奸

2007年4月21日深夜,河南柘城县洪恩乡吕庄村妇女王芳被狗叫声惊醒。她拿着手电筒出来,隐约看到院墙外有人影晃过,吓得赶紧进屋关门。王芳家里只有她一人,丈夫和儿女都在外地打工。她的床摆在堂屋里,正对着房门。狗突然不叫了,她心里起疑,又不敢出去,就拿着手电筒沿着门缝往外照,什么也看不见。她轻轻开了门。结果,躲在门外的人迅速闯了进来。她只能辨认出一共4个人,都蒙着脸。其中三个人依次对她施暴,另一个走来走去地望风。他们走时还不忘打劫财物,拿走了她仅有的83元现金。

歹徒走后,王芳跑去向对门邻居吕本兴家求助。她不敢敲门,翻院墙进去的。她担心歹徒还没走远,听到敲门声会把她杀了。吕本兴的妻子开了门,看到了衣不蔽体的王芳……

次日中午,王芳的叔叔打电话报了警。这时消息已经传开。警方的调查刚刚开始,村里的风言风语已经甚嚣尘上。她是受害者,却成了谈资,还被丈夫嫌弃。

屈打成招

当年出警的是洪恩乡派出所,共有5名警察,即所长王保力和下属的4名民警。

第一次来时,警察勘查了现场,但是提取不到指纹,也找不到脚印。唯一有价值的证物,就是留有可疑痕迹的“白色袜子一双,上衣布料一块”。

但是,警察很快根据线报,将该案与其他十来起劫案绑定在一起,被柘城县公安局迅速“侦破”。

嫌犯都来自惠济河南岸的鹿邑县,起初是4个,即张振风、郭辉、郭心奎和刘超。七月份之后,团伙成员新增了刘传军。

首先被抓的是张振风。关于被抓原因,《商丘日报》2007年7月7日《利剑斩魔爪》报道这样解释:“通过多日的秘密走访,大案中队长王杰、五中队长孙宏志向专案组汇报,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的张振风平日里游手好闲,无正当收入,但赌博、吃喝却出手阔绰,近期曾一次拿出近2万元现金偿还赌债,并且还经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员厮混,昼伏夜出,行踪诡秘。”

张振风于2007年6月3日下午被带到洪恩派出所。郭辉、郭心奎和刘超则在6月4日深夜被带走,派出所共计出动36名警察。按照警方的说法,团伙成员都是张振风供出来的。张振风却大呼冤枉。他说:“不招能行吗,受不住啊。起初让我招出七个人来,我去哪里找啊,只好连父母都凑上了。”“嫌犯落网”之后,办案进展“势如破竹”。除了郭心奎始终坚称无罪之外,其余四人陆续都做了有罪供述,认下抢劫案总共12起。

警方隐匿无罪证据

起诉书上罗列14条犯罪事实,王芳遭遇的抢劫轮奸案排列在第一位。可是相应的证据只有口供和证人证言,并没有关键证物上的DNA鉴定报告。

2008年3月,商丘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这一点,先后两次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明确要求补充DNA鉴定,但柘城县公安局给出的答案是“此斑迹为混合精斑,无法出具鉴定结论”。

但是,事实刚好相反,证物的DNA鉴定已经完成,而且比对结果明确显示,与张振风等5人都不相符。但这份鉴定报告从来没有出现在案卷材料里。这份至少可以为嫌疑人洗脱一桩罪案的重要证据,被警察们隐匿了。

当年的专案组由柘城县公安局刑侦队队长赵某牵头,负责物证鉴定的是时任柘城县公安局技术人员余鹏飞,核心办案人员是时任洪恩派出所所长王保力。

张振风说:“王保力常常把我带出去审讯。来提人的时候,也不说原因,只说是拉我出去枪毙。我当然怕啊。我又没读过什么书,哪里懂这些。有一次车子往荒凉的地方开,我以为自己马上就要死了,我跳了车。”

检方撤诉 继续关押

“张振风团伙案”2008年11月一审开庭。两周后,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量刑各异:张振风死缓、郭辉和郭心奎无期,刘超和刘传军15年。5个人都上诉了。

吕继超是刘传军的一审律师。他说:“这个案子的确有很多疑点,5个人里,好几个互不认识,口供很多关键地方都对不上,他们甚至都没有指认过犯罪现场,警察也没有找到任何赃物,尤其是没有DNA鉴定。开庭前,我私下也跟检察院的一些朋友聊过这个事情,当时检察院有一种看法,并不相信12起案子全部是他们做的,但是也不相信他们完全清白。”

2009年8月,河南省高院做出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商丘中院重审。戏剧性的逆转从此开始。6个月后,商丘中院作出另一份刑事裁定书,准许检方撤诉。

按照规定,检方撤诉,意味着张振风等人的清白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应该马上获得自由,并且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离奇的是,当这份撤诉裁定分别到达5个人手里后,他们依旧被关押在看守所,并且继续关了7个月,直到2010年9月初,5个人才陆续被放了出来。他们离开看守所前分别签了两样东西,一个是柘城县公安局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另一个是一份秘密的赔偿协议。“取保候审”让他们忐忑不安,不知道自己算是有罪还是无罪。

物证出现

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王芳遇劫案中被忽略的证物重新浮出水面。重新鉴定后,与数据库中的服刑犯人相比对,结果锁定了一个叫王银光的人。提审王银光之后,2010年8月底和9月初,警方抓获了另外三名同案嫌犯,孙玉军、王献志和王长林。

王银光的名字,张振风并不陌生。在看守所时,他重点留意过此人。王银光涉嫌的是2008年初洪恩乡张良庄村的一起抢劫轮奸案,受害人叫魏琴(化名)。魏琴遭遇的这起案件也是洪恩派出所办的。

而孙玉军是一个七人犯罪团伙的主犯,2007年8月,该团伙中的5名成员陆续落网,只有孙玉军的两个外甥在逃。孙玉军与张振风在同一个监室里关了6个月。张振风跟他聊过,也侧面打听过。“我特别关心他的犯案时间,因为最开始警察逼我招供的时候,就说我是个7人团伙,孙玉军他们刚好是7个人。”

最后排查下来,王献志和王长林都洗脱了嫌疑,只有王银光再没有出来。

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振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郭新魁、郭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刘传军、刘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查明真相,系他人所为。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原因是“隐匿重要鉴定结论”。

张振风是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张庄人。鹿邑县隶属河南省周口市,与商丘市下辖的柘城县相邻。2007年6月3日下午,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柘城警方抓获。次日,“根据他的交代”,张的“同伙”——鹿邑县村民郭新魁、郭辉等被抓获。

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振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郭新魁、郭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刘传军、刘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振风等5人分别提出上诉。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但重审至今没有开庭。

2010年8月,张振风案出现重大转机。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强奸、抢劫案的真凶,王银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长林和王献志。

2010年9月8日晚,商丘市公安局向媒体发布了题为《知错即改有错必纠商丘政法机关主动查究一起错案》的通稿,称商丘市政法机关在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案件评查,主动查究了张振风等5人涉嫌入室抢劫案,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已经启动。“目前,在本案侦办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7名相关责任人中,1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已被停职,正在接受纪检、检察机关的调查。”

2007年4月22日,柘城县公安局接到洪恩乡某村一名女村民的报案,称4月21日23时许,4个蒙面人将其家中院墙扒开一口子、手持钢管、砍刀闯入屋中,其中3人将其轮奸,而后抢走83元现金。抢劫得手后,4人骑着大架摩托车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此案引起了柘城县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局长刘勇、政委张政勇、副局长李明和等带领侦技人员先后到达案发现场,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对此案进行全力侦查。

从4月26日至5月28日,在柘城县境内的洪恩、陈青集、大仵、起台相邻的4个乡镇连续发生轮奸、抢劫系列大案12起。这给柘城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柘城警方分析后决定,对这12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商丘日报》2007年7月7日的报道称,通过多日的秘密走访,大案中队长王杰、五中队长孙宏志向专案组汇报,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的张振风平日里游手好闲,无正当收入,但赌博、吃喝却出手阔绰,近期曾一次拿出近两万元现金偿还赌债,并且还经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员厮混,昼伏夜出,行踪诡秘。

警方发现,张振风的居住地与柘城县洪恩乡仅一河之隔,语言相近,其对洪恩、陈青集、大仵等乡镇的地形较为熟悉,而其家中有一辆大架摩托车与此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相符。专案组分析,张振风有重大作案嫌疑。

张振风的姐姐向记者回忆,2007年6月3日,张振风正在家收麦子,当地派出所以有事为由将张振风带走。

《商丘日报》的报道称,“通过连夜突审,张振风交代了他伙同郭新魁、郭辉、刘超等10余人,一个月内在柘城境内抢劫、强奸作案10多起的犯罪事实。6月4日夜,柘城警方成功将该团伙主要成员郭新魁、郭辉、刘超抓获。”

“据张振风等4人交代,该团伙从今年4月下旬起,10多人分别驾驶大架摩托车,持匕首、钢管等凶器入室抢劫、强奸,10多人交叉在柘城境内作案12起,其中强奸3起,抢劫现金3万余元,手机10余部,戒指、项链、手镯等物。同时又交代团伙先后在周口、商丘、安徽省亳州等地作案20余次。”

一年后,本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振风承认强奸、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郭辉承认强奸、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郭新魁拒绝认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刘超、刘传军否认强奸但承认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柘城警方被指隐匿重要证据

刘传军的辩护人、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继超在其辩护词中说,本案5名被告中,郭新魁始终没有承认犯罪,其余4名被告认罪后又推翻了原来的供述。

9月7日中午,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郭新魁的家中见到了他。当时,他刚刚和前来祝贺他获得新生的朋友吃完饭。

郭新魁对记者说:“我没做过的事,打死也不会承认!”

记者问:“你有没有被刑讯逼供?”

郭新魁答:“你比我聪明,这个事还问我?”

在辩护词中,吕继超仔细分析了当事人被定罪中存在的问题。如,本案5个被告人涉及案件14起,许多案件的主要事实方面是模糊不清的,特别是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清,抢劫案参与的人数不清。尽管公诉机关曾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情况说明及证据上看,仍有许多事实无法查清。

吕继超特别指出了本案的荒诞之处:没有被告人去辨认犯罪现场的辨认笔录,怎么能证明被告人到过犯罪现场呢?受害人王某竟然能辨认出蒙着脸部的人,难道有特异功能不成?并且,他在前面的笔录中说没有看清被告人,而后面却又说看清了并辨认了出来,这明显是不真实的。

据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介绍,张振风等5人因涉嫌强奸、抢劫犯罪归案后,柘城县公安局曾对5人抽血,与受害人体内残留的精液进行DNA鉴定。鉴定结论已排除了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余鹏飞隐匿。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原因是“隐匿重要鉴定结论”。

2008年11月,张振风等5人一审被定罪判刑后,5人分别提出上诉。

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并建议公安部门补充DNA鉴定。

随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柘城县公安局对强奸、抢劫案重新评查中,通过技术手段确定正在服刑的王银光是真正的犯罪分子,随后确定“张振风等5人涉嫌抢劫、轮奸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

与多数案件当事人或家属哭诉冤情不同,本案中,张振风等5人的家属无一例外地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9月7日上午,鹿邑县下起大雨。记者在张振风家只见到了他年迈的父母。

在已经住了15年的低矮破旧的土坯房中,张振风的母亲正在编织草帽辫。她说,儿子被抓后,儿媳去北京打工,两个孩子归她抚养,“靠自己的一双手给儿子送钱”。采访中,屋外传来一声巨响,张家的土墙在大雨中轰然倒塌。

3年中,虽然几乎每个月都要到柘城县看守所给儿子送钱,但他们始终没见到张振风一面。张振风被释放后,母亲伤心地看到,“儿子瘦了,连走路的力气都没有”。

但父亲张云枝不愿对记者多说。在他看来,“儿子出来了,比什么都强。冤情洗刷了,政府赔钱了,也道歉了,我们都很满足”。

记者问:“你儿子有没有说受了什么委屈?”

张云枝说:“他年轻,在哪里不受委屈?”

据了解,张振风从看守所出来后,有关部门给了张家10多万元。

张云枝说:“按一天116元给的,不少了,打工也不见得有这么多钱。”

9月8日中午,记者再次来到张振风家,依然没有见到张振风。张振风的姐姐称,张振风去看病了,回来后一直头晕。

张家人继续谢绝记者的采访。张云枝甚至劝记者不要寻找其他4名蒙冤的人:“不麻烦你们为这个事费心了,我们都很满足,他们也和我们一样。”

果然,刘超的父母也是相同的态度。

刘超的父亲说:“我孩子的罪名最轻,家里也没请律师,很多事不清楚。你找其他4个人问就都清楚了。”

交谈中,刘超的父亲显得欲言又止,往往刚一说话,妻子马上示意打住。

相比之下,郭新魁说的算是多的。说到羁押期间父亲去世没能回家,为打官司家里借债20多万元时,郭新魁多次落泪。

但他不愿意向记者提供判决书,称不知道律师的名字,所有的事都是大儿子跑的。但记者根据郭新魁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到他大儿子时,对方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郭新魁称自己有压力:“我刚出来,什么都记不清了。有人情在,我现在也不能说?”

记者问:“人情是什么意思?”郭新魁说:“我已经答应人家不说了。”

9月7日、8日两天,记者辗转找到本案的3名代理律师,但3人均不愿意接受采访。即使电话中答应见面的,也不再接听电话。

9月8日中午,代理此案的一名律师在电话里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几天前,一名自称柘城县政法委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做被告家属的工作并约法三章,一是出来后不能上访,二是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三是不能提出国家赔偿。”

该律师随后补充说:“事实上各家都得到赔偿了,该做的已经做了。”

商丘市公安局今天发布的新闻通稿称,商丘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商丘市委主要领导要求:迅速成立由市纪委牵头,市政法委、公检法派员参加的专门工作组,立即启动责任查究机制,不管涉及谁,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政法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素质和办案质量,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继“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之后,“张振风案”虽然向社会提供的只是又一个审丑样本。更重要的是,这起“类赵作海案”的背后,其实还存在诸多别样的诡异。

诡异之处首先在于,“张振风案”究竟是一起错案,还是一起假案,这值得推敲。同样是冤案,错与假,其恶性程度当然有别。面临巨大破案压力之下,警方采用刑讯逼供的恶劣手段,虽然程序违法,也加大了错案风险,但它并不百分百地导致实体结果有误。小偷被打了之后,还真的会把前几次的盗窃一并交待出来。

但是,就“张振风案”进展情况,我们更多看到一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显著痕迹。此案不像是主观过失、程序违法(刑讯逼供)办成的一桩错案,而是办案人蓄意造假。为了造假,一个“不喝酒、不打牌”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到了警方嘴里就变成“游手好闲、赌博吃喝、昼伏夜出、行踪诡秘”,一切都往“既定方向”上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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