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寧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本次擔保金額為人民幣伍仟萬元整,本次擔保事項前,公司已向寧德卓高提供擔保伍仟萬元。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18年10月25日,公司全資子公司寧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分行簽署了《授信額度協議》;就本次授信事宜,公司與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分行簽署了相應的《最高額保證合同》,擔保金額為5,000萬元。

本次擔保事項已經公司於2017年12月19日召開的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會議同意公司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公司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擔保額度10.1億元,其中為全資子公司寧德卓高新增擔保額度7,000萬元。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開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擔保事項,會議同意公司在已批准的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擔保額度的基礎上,再增加擔保額15.15億元,其中為全資子公司寧德卓高新增擔保額度3,000萬元。

具體請參閱公司於2017年12月20日及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份大會決議公告》。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上述數據系寧德卓高2018年1-6月財務數據,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 《授信額度協議》主要內容

1、合同簽署人:

借款人:寧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貸款人: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分行

2、借款額度:人民幣伍仟萬元整

3、借款期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21年9月4日

(二) 《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合同簽署人:

保證人: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分行

2、擔保最高額限度:人民幣伍仟萬元整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擔保業務範圍: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因匯率變動而引起的相關損失、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及其他費用)、以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稅費、過戶費、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費以及其他費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後,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債務人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5、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每一筆具體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事項係為滿足寧德卓高日常經營和發展的資金需求,有利於其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本次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及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且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計對外擔保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擔保公司本次新增擔保後實際對外擔保總額為16.30億元人民幣,占上市公司2017年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資產的66.61%。公司不存在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擔保對象提供擔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的情形。

六、上網公告附件

1、《授信額度協議》;

2、《最高額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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