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後,墳墓在他人田地的農民,該不該將墳墓遷到自家地裡去?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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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在田地裡建墳墓的現象的確有,現在是不能在佔用基本農田修建墳墓了,別人也不會同意把墳墓建到別人的田地裡。那以前修建的墳墓,佔用了別人的土地一般是怎麼處理的?

1、在很早以前修建一般是默認了,不會有糾紛。

昕瑞生態當地農村也有少量的墳墓建在田地裡,這些都是在80年代以前修建的。80年代以後就不允許建在農田裡了。80年代以前,農村土地還未分配,還未分田到戶,那時的土地是集體的,是生產隊的。後來分田到戶後,農田、土地、林地重新分配,分配到戶。土地面積並沒有把墳墓的面積算進去,也就不存在糾紛。雖然墳墓在農田裡,但沒有農田的面積減去了墳墓佔用的面積。

2、土地重新確權後,佔用別人的土地修建的墳墓可以協商調解。

這種情況應該比較少,分田到戶之後,誰願意新建的墳墓佔用自己的土地?即使要佔用別人的土地,也是事先協商好的,才會讓你修建。一般都是出錢買地或者土地置換,協商好了,才會讓別人佔用土地修建墳墓。

3、已經修建的墳墓,一般不會遷墳。

農村是非常忌諱遷墳的,有句話叫“挖祖墳”,建好的墳墓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遷墳的。如果佔用了別人的田地,可以協商,可以出錢買地也可以土地置換等方式解決。這種糾紛不是很多,一般在修建之前就已經解決了這些問題。在農村,先祖的墳墓選址都是認為是風水寶地才會確定修建,遷墳會影響後代的家運財運。在修建墳墓時就已經考慮過是否會產生糾紛,一般是協商好了才會修建。如果後代又因為土地的事情而產生糾紛,一般也是以不遷墳,採取補償或者土地置換的方式和氣解決問題。

結語:在農村是非常看重墳墓的選址,如果佔用了別人的土地,一般也不會隨意遷墳。可以相互協商,和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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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都知,墳墓就是埋葬那些心不再跳動了,死人的地方!

土地確權就是,土地的使用權,土地的所有權,和其他權的已經得到法律的確認了。

那麼,土地確權後,墳墓在他人田地的農民,該不該將墳墓遷到自己地理去?為何?

以下就由我這個農村來的坐家,和大家分享一下。歡迎圍觀,感謝擴散!

墳墓應該是令人尊重的地方,而不是令人恐懼的哦!

首先,在農村,每一個墳墓的安置,都不是隨意的。都需要請風水先生確認了地點,確認了風向等後,才安排挖墳入葬!

對死者的尊重,要遷移墳墓,一樣不是自己想遷就遷的

若是安葬的地方,已經是確認了是別人的土地,那麼理所當然的,就應該遷回屬於自家的土地裡!

要先請風水先生做一些法師,再由風水先生重新選擇一個你家土地的適合的位置安葬。

因此,我們那邊最賺錢的行業之一,就是風水先生了!

墳墓,不可安葬在別人使用的活土地裡!

接著,我們那邊的習俗是,墳墓選擇的地方,都是一些不用的土地,就是不會去動用來耕田或是建築的。

若要要用的土地,是活土地,不可安葬死人的。死者在活土地裡安葬,不會得以安寧的。畢竟,以前土地就是農民的命根子,你想想人死了還佔用著別為養家餬口的土地,是怎樣的愧疚和不安。

遵守法律,尊重死者!

然後,土地確權是有法律效應的,我們應該遵守法律,別人的底盤自然就是別人說了算了哦。

現在很多人都不去耕田了,若是你佔用它家的土地,剛好不是他們的活土地。

你若想尊重死者,覺得死者在原本的地方挺好,不想去驚動他老人家,並且原本墳墓的位置也給你家帶來不錯的運氣。

那麼可以找別人的土地折協商一下,看每年支付他們多少土地使用權的費用。這樣一來,就不需要遷移墳墓啦!

最後,不管最後遷移墳墓或是不遷移,請要慎重,為死者考慮也要為別人考慮,以最好的方式去解決,不要隨性子哦!


農村來的坐家


土地確權後,墳墓在他人田地的農民,該不該將墳墓遷到自家地裡去?為什麼?



農村田地是用來種糧食的,決不能讓死人佔了活人的地。我們這裡早在70年代的時候,就響應國家號召破四舊立四新,改田造地農業學大寨,凡是所有埋葬在田地裡的墳墓一律遷移到山上去集中安葬。

後來,農村土地承包了,有的人家認為自家承包田地風水好,家裡父母老年了就又把墳墓建在自家的承包田裡。當時集體無人出面制止,後來就一家一家跟上了,直到今天農村承包田地裡添了不少新墳墓。



農村第二輪土地調整的時候,我們村集體是這樣處理的。有墳墓的田地原承包權不變動,其他承包田地統一調整。可是這幾年農村田地裡的墳墓卻越來越多,有的不但在自家田地裡建墳墓,而且還把墳墓建在他人的承包田地裡。不過,這一切都與承包戶協商好的。有的是買土地建墳,有的是調換土地建墳。風水好的建一座墳墓最少是5000元土地損失費,用土地調換是一比三。

這次農村土地確權是在第二輪土地調整的基礎上確權的,對於自家承包田裡有他人的祖墳,原則上是相互協商,出錢或土地調換,沒有太多的冤仇矛盾和糾紛,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輕易叫人家遷墳的。



在農村,雖說現在推行火化,但農村人火化後還是實行土葬,農村人最講究的是入土為安,無故遷墳對活著的人不吉利,有大損風水之說,挖祖墳誰家都不喜歡。所以,老孃舅認為:既然已經同意人家建墳,那就不要損陰德了,只要相互協商好,根本就不用遷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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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孃舅說事


每年那片地,能打多少糧食,綜合測算一下。就高不就底,租下來就行。由墳的後人年年支付租金。我的做法是,上墳的時候,把隨身攜帶的所有硬幣,扔在墳頭的周圍,田地的主人,在平整田地,或種田時,就會撿到。即使他不拾,還有很多後輩們,來上墳時,能拾到,便宜到不了外人。做到,心到神知,對得住天地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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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地每一家都有。不可能都是在自己地裡,土地大權是國家的,墳地是遺留的。墳地佔那一點一般分地時都除了,不要因那一點地計較,收錢或讓遷墳都是不對的,國家應出臺這方面的政策。就是再添新墳,也不能在收取什麼,因為人早晚都會死,農村土地不能和城市裡相比,城市一般拿錢買公墓,因為他們土地很少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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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不盡然。

有兩個例子,以前有個老人走了,他們的祖墳都在那邊,然後就去要在那挖墳,因為是在農戶地裡,人家就不同意了,因為之前可能是你的祖墳,但是現在已經分到個人了。人家不願意讓你在那再佔用他的耕地了。

第二個例子,親戚家裡的地裡有兩個墳頭,是人家的,哪家老人去世了,去和他講了下,就允許了,說少損壞點麥子就好。

第三,還有的家裡老人去世,直接葬在自己種植的土地邊角。

這其實是一個現實的問題,以前農村有祖墳啥的,現在土地確權,很多土地早就劃過集體所有,再在那已經不現實,是不是村集體或者國家有一個規定怎樣,是劃分一塊墓地,還是設置骨灰存放,還是提倡樹葬或者海葬等形式,都需要一個好好的引導。


鳳過有聲


說說我家的實例。我爺爺先去世的,後來我奶奶去世的時候墳地劃歸了別人家,需要合葬一起。我們就買了禮物去現在主人家商議,隨後人家不但把所有的禮物都退了回來,還過來隨了禮。我覺得這樣的事還要情誼為重,不能什麼事都用錢來衡量。必定誰家都會有這樣的事。當然後來他們家有事的時候我們也都是能幫盡幫。


了了一個人的旅行


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的確比較難解決。

新中國成立以後,關於新文化引發的破四舊的潮流,大家不信風水之說,導致現在很多的年輕人對於風水都不怎麼了解。

但是在當下的農村,不管是家裡建房子、打井、結婚、生孩子等重大事件,都會看看良辰吉日,甚至找人算上一算,才放心。

農村俗語中,我們常常會聽到這樣的話,當村裡的某某非常走運(當大官、賺大錢、娶到漂亮老婆或者嫁得好之類的事情),大家都會說“誰家祖墳冒青煙了”。

當然,當對某個人非常仇恨的時候,常常會罵到:我xx你祖宗十八代,挖你祖墳之類的惡毒的話。

因此,祖墳對於農村人來說,是一個底線和不可侵犯的對象。

所以,在農村遷墳是一件大事。

如今農村土地確權,有些人家的墳墓在他人田地裡,一個是人家可能會膈應,另一個人家種了莊稼,自己去祭拜的時候可能也不方便。但是,祖墳又輕易不能動,該怎麼辦呢?

解決方式也是有的,要麼和人家換地,把有祖墳的地變成自己的;要麼就一年到頭給人家一點賠償,表示表示。



鮮農場


遷啥呢,在我們這裡,墳都是在自己小組的靠稜的地裡,村上會規劃在哪建墳,建墳坡壞誰🏠的地,只給賠償一點佔苗損失,一般10元,沒有鄉黨會為這為難鄉黨,因為誰家都有老人,另外農村有講究,不移墳,除非萬不得已,徵地開發另外。所以確權遷墳不可能的事。




藍田縣三里鎮新莊村


在他人責任田裡填墳,這是很早以前沒歸集體土地之前型成的,有的地方至現在還保留老一套,死人歸祖墳,我們從破四舊以後,以村或組為去世的人就規劃了公共陵園墓地,有組織的進行安葬,當今土地確權了,再佔用別人土地難免會造成不必要的麻凡,最好預留一塊土地做為墓地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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