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王朝很短命,其遗产却影响了后面的所有王朝

中国的古先贤曾说,即使是“尧舜事业”也不过如“一点浮云过太虚”。

中国古代王朝的兴亡迭代,往往都伴随着剧烈的社会动荡,甚至是长期的战乱,大量的衣冠文物、典章制度很容易被有意或无意地毁灭,能留给后世的“遗产”除了埋在地下或流传于民间的文物古籍之外往往比较有限。

这个王朝很短命,其遗产却影响了后面的所有王朝

隋炀帝

而对一个二世而亡,只存在了38年的短命王朝而言,隋朝给后世留下的“遗产”却可谓十分丰厚。

“尽道隋亡为此河,至今千里赖通波。”大运河就是很重要的一项:这条运河的开挖不仅极大便利了南北交通,为之后定都北方的王朝提供了与南方粮食主产区之间的运输大通道,也积淀了悠久深厚的文化民俗——2014年,中国大运河项目正式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它也是中国第46个世界遗产项目——在今天,它又凸显了旅游与文化价值。

这个王朝很短命,其遗产却影响了后面的所有王朝

隋朝大运河

有了水道就要利用,所以这又成为了造船业发展的重大利好——其实纵观整个隋朝,对船的需求都十分旺盛:杨坚建立隋朝后南下灭陈需要造战舰;大运河的开凿以及海上贸易的兴盛也需要运输船、商船;隋炀帝三次远征高句丽,水陆并进,还是需要各种船只;后期隋炀帝三次巡游江都,炫富摆谱,同样需要大量船只。

隋朝的“五牙”战船高达百尺,能容纳800名士兵;隋炀帝巡游用的“龙舟”则高45尺(隋代一尺长29.6厘米),长200尺,有一百多个房间——这样的大船,隋朝每年能造上千艘,其造船业的发达程度可见一斑。

在生活资料方面,隋文帝十分重视生产力的恢复与发展,同时又以身作则,厉行节俭,因而使全国积聚了大量物资;同时由于开创了官仓和义仓等储藏制度,大量粮食、布帛得到了妥善的保存,所以哪怕经过了隋炀帝时期穷奢极侈的挥霍和隋末的乱世,到唐太宗贞观十一年时都仍未消耗殆尽。

这个王朝很短命,其遗产却影响了后面的所有王朝

隋朝疆域图

隋朝末年,李密趁着隋炀帝巡游江都而发兵围困东都洛阳城的时候,“城内粮尽,布帛山积,乃以绢为汲绠,然布以爨”——竟然能够以绢来当打水用的麻绳,用布来当燃料烧火做饭,这不是石崇、王恺之辈的炫富表演,而是因城市被围困而无法获得物资补给的洛阳居民的日常。

虽然上述记载不一定没有夸张的成分,但确实体现了隋朝,特别是文帝时期恢复、发展生产力以及重视物资储备的巨大成效。

衣食不愁了就有精力搞副业,包括纺织业在内的隋朝手工业也得到了大发展,比如出现了美观而胎质细密的白瓷。造船业解决了交通工具,手工业的繁荣又提供了门类繁多、质量上乘的商品,这一切都为唐代海上贸易的繁荣奠定了基础;而正是从唐代起,海上丝绸之路开始逐渐超越陆上丝绸之路,成为了中国对外交往的主要路线。

这个王朝很短命,其遗产却影响了后面的所有王朝

隋炀帝的龙船

不过财富、物资总有用完的时候,当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辉煌都城和楼船巨舰也可能成为助长继任者挥霍国力与奢靡享乐的消极示范;所以要说隋朝对后世影响深远的“遗产”,还要说是一系列制度与法规。

可以看到,历史上但凡是结束了割据政权并立,尤其是政权频繁更迭的时代后,新的大一统王朝往往都会进行制度改革以稳定统治,避免重蹈前朝的覆辙。

隋文帝杨坚在制度变革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成效显著,产生的一系列成果更是流传后世,即使有的朝代进行过损益,但大的制度框架却一直保持到了封建时代结束。

在行政制度层面,隋朝建立后,杨坚废除了北周的官僚行政体系,设立了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其中负责行政的主体就是尚书、门下和内史三省,后内史省改为中书省。

这三省之间相互制衡,共同对皇帝负责:制定决策的是内史省;负责审议的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负责执行,处理日常政务的则是尚书省,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

这一“五省”体系到了唐朝就被完善成了为人所熟知的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等三省,尚书省下辖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六部。

这一行政体系经历代调整,一直延续到明初朱元璋废丞相职、撤中书省时为止,不过也只是没有了“三省”,而“六部”则继续为明清所沿用。

这个王朝很短命,其遗产却影响了后面的所有王朝

三生六部制的行政图

科举制的创立可以说影响更深远,这一人才选拔制度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社会现实转变成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打破了魏晋以来门阀士族对高阶官职的垄断,能更大限度地为国家发现和输送人才,也对中国古代各方面的长期领先,包括近代的落后有着重要意义,甚至还影响了英国,成为西方文官考试制度的来源。

当然,这一制度在建立之初仍然更有利于世家大族的子弟,其后也在被历朝历代沿用的过程中经历了完善、变革直至僵化的过程,最终结束于1905年(清光绪31年)。

除了上述两项制度外,隋文帝杨坚还制定了一部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开皇律》,它同样深刻影响了隋朝之后所有的中国封建王朝。

隋代以前的律法历代律法中,有大量残害犯人身体的肉刑或残忍的死刑(墨、劓、剕、宫、大辟等),虽由汉文帝等君主废除了一些但并不彻底,例如北周时期的刑法就条目繁多、刑罚残酷,使得“内外恐怖,人不自安”。

隋朝建立后,隋文帝于公元581年(开皇元年)即命高颎等重臣在北魏、北周旧律的基础上改定新律,后又经过修改,最终于公元583年(开皇三年)完成并颁布了《开皇律》。

这个王朝很短命,其遗产却影响了后面的所有王朝

开皇律

比起北周的律法,《开皇律》可谓“简明宽平”,其参考了前朝的有益经验,取消了灭族刑,又减少了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千余条,正式确定了封建制五刑。

新的五刑制度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并根据罪责的不同而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形式和差等。

这部清除了以往致人伤残的残酷刑罚的律典,被一些历史学者认为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刑法系统。

中华法系在世界五大法系中延续时间最长,不仅理性化水平极高而且具有人文关怀色彩,而《开皇律》的颁布,标志着这一法律体系的成熟。

这部法律不仅是《唐律》的蓝本,也为宋、元、明、清等各朝代所沿用。

总之,充足的物质是生活在该时代的百姓仓廪丰实的体现,而一系列新的制度法规则为后世的各个王朝提供了治国理政的重要遵循;比起这些,因为王朝的短命,群雄并起的时代很快再次来临,所以“完成了大一统”这条反而不能算是隋朝的高价值“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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