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龍虎網訊 (記者 周璇)民營經濟是城市經濟發展的“主力軍”,是科技創新的“主動力”,是吸納就業的“主渠道”。為了南京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2月12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20條舉措,從刑事、商事、知識產權保護及執行等案件審理管理工作入手,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發佈會現場

在執行案件中,牢固樹立平等保護、公正執行的理念,對勝訴民營企業作為執行申請人的執行案件,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對因勝訴債權未及時實現、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案件,優先執行。對涉民營企業長期未執結案件,要求繼續用好用足強制手段,窮盡查人找物措施,保障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得到及時實現。

在刑事案件審理中,市法院要求嚴格把握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對於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糾紛,如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符合犯罪構成,或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不得確定有罪並處以刑罰。對民營企業因經營不規範所引發的問題,以歷史和發展的眼光客觀看待,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依法公正處理。對雖屬違法違規,但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宣告無罪。

南京中院要求,要嚴格區分民營企業家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為違法所得的,不得判決追繳或責令退賠。嚴格區分合法收入與非法所得的界限,通過庭審調查查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屬性,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為違法所得的,不得判決追繳。嚴格區分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避免犯罪主體認定不當影響民營企業經營發展。

發佈會上,市中院民二庭庭長薛楓介紹,財產保全是一把“雙刃劍”,財產保全的處理,是民商事案件審理程序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於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比較明確、具體。在對保全申請進行審查時,我們始終堅持平等保護的審判理念,堅持依法嚴格審查的原則。加強對保全申請的審查、加強對保全擔保的審查、加強對保全線索的審查、加強對保全範圍的審查以及加強案件實體的合理預判,通過加強對這五個方面的審查,及時有效地甄別和防範惡意保全,堅決杜絕超標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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