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生效在即,以後這些行為就是作死


電商法生效在即,以後這些行為就是作死


2018年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屆人代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電子商務法》,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後,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有了一部專門法,這也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

——引自搜狐新聞


電商法生效在即,以後這些行為就是作死

這幾年來

電商的概念真是越來越廣

也越來越融入每個人的生活了

現在聊天

誰要是不隨口拽出幾句

B2C,O2O什麼的

都得被人當成原始人

正當電商大戰愈演愈烈之時

國家出臺了新電子商務法

並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眼下時間馬上就要到了

這對於電商行業來說

是不可抗拒的大事件


那麼這次的新電商法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影響呢?資海君就給大家總結一下:

1、微商、直播銷售等列入電商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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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銷售層出不窮。《電子商務法》明確:微商等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受該法約束。


2、淘寶個體等需進行市場主體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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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個人開網店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很多“微商”的進駐幾乎是零門檻。今後,電子商務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3、“刷好評”行為將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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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給個五星好評吧,返2元紅包哦!”你接到的快遞中是否都有這樣一張小卡片呢?部分賣家在評論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誘導消費者給好評,一方面購買“水軍”刷好評,今後這樣的舉動將被禁止。


4、網絡搭售商品不得設置為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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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機票搭個“專車”接送,訂酒店搭個SPA放鬆……看似貼心的服務,但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今後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5、“京東自營”“天貓自營”等應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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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上,消費者經常會看到“自營”的標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其平臺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6、擅自刪差評,最高將處以50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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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產品不好,消費者記錄下真實的感受,卻被賣家或者平臺刪掉。電商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新的電商法出臺,一方面是對當下比較混亂的電商市場做出應有的約束(其實早該出臺了)而另一方面更是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電商法如此嚴格

做電商的各位老闆們可要小心了

如果您在經營方面存在上述問題

那麼現在起“回頭是岸”還來得及

等到2019年,性質可就變成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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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靠譜的電商離不開靠譜的運營商

您網站中的各種功能

也需要以完美的方式展現啊!

能擔此重任的,唯資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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