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錄」瘋長的貪婪之樹

已經退居二線、即將退休的河南省鄭州市林業局原調研員馮長有沒有等到平安著陸,更沒能等來安享晚年的幸福生活……

馮長有,男,1960年6月出生,歷任鄭州市林業局助理調研員、總工程師、副局長、調研員等職務,自1983年參加工作以來,一步步成長為一名正縣級幹部。

然而,在臨近退休之際,馮長有卻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鄭州市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

日前,鄭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了三起黨員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典型問題,其中馮長有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的問題,尤為突出。

經查,馮長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經鄭州市紀委常委會議和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當鄭州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向馮長有宣佈上述決定時,他痛哭不已,滿心的悔恨已經無法挽回其往日的風光。

信念缺失,當官卻念生意經

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的精神支柱和前進燈塔,是人生的“總開關”。理想信念不堅定,就會在風雨中東搖西擺。馮長有正是因為長期沉溺於營利活動,一步步喪失了理想信念,拋棄了共產黨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將拜金主義、利己主義的價值觀奉為圭臬。

馮長有自1996年任鄭州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並主持工作以來,多次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以其姐夫陳某等多名親屬的名義,先後在其負責的多個綠化項目中承攬工程,謀取私利。同時,馮長有還以陳某名義經營苗木場,並將該苗木場中的樹苗銷售至其本人負責的多個工程項目中,謀取私利。

2017年1月,馮長有與他人註冊成立了鄭州某公司,註冊資金1000萬元,白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馮長有則為實際控制人。該公司共籌集入股資金1820萬元,其中馮長有以其兒媳崔某、姐夫陳某等多名親友的名義在該公司入股840萬元。

“痛定思痛,我之所以會走到今天的地步,根本原因在於長期熱衷於各種營利活動,逐漸喪失了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忘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初心。”馮長有在接受組織審查期間對自己的違紀違法根源進行了深刻的剖析。

據辦案人員介紹,馮長有長期沉溺營利活動,忽視了黨性鍛鍊,在長期的違規經營中,一步步把理想信念棄置一旁,終於在思想上徹底崩塌,進而在行動上蛻變為了腐敗分子。

斂財不擇手段,權力當成自家的

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翻開馮長有的檔案,不難看出,他也曾是一名優秀的黨員幹部,但走上領導崗位後,卻把黨的紀律、黨性原則拋諸腦後,沉溺經營活動,為了斂財不擇手段,一步步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2000年前後,馮長有以鄭州市綠化辦名義租地建了一個苗木場,綠化辦出資興建了房屋等基礎設施,併購買了兩批雪松,栽種至該苗木場。後來,馮長有利用職務之便,將該批雪松的大部分用於其以親屬名義承建的綠化工程,其餘陸續售出,所獲工程款和銷售款被其據為己有,剩餘的雪松和房屋等基礎設施於2014年底被列入拆遷範圍,所獲拆遷補償款也被其據為己有。

2012年,在鄭州市某綠化項目招標中,馮長有利用其擔任鄭州市林業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給負責該項目的本局工作人員打招呼,違規操作幫助工程承包商王某中標該工程部分標段。2014年11月,王某收到了該工程撥付的工程款,而當時馮長有與他人合夥經營的某公司正好急需資金,於是馮長有便向王某要了一半的工程款,用於其公司的運營。

2015年10月,在馮長有實際出資、白某具體負責的土地平整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為了免受處理,馮長有指使白某託人向時任新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樊某(另案處理)行賄35萬元,致使該事故責任人未受到任何處理。

馮長有身為鄭州市林業局副局長,本應擔負起造林護林之責,然而在利益面前,他卻徹底放棄了責任。2014年下半年至今,馮長有等人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租地平整後用於鄭州某公司的建設經營,致使大量土地遭到破壞。經國家林業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公司非法佔用林地面積約162.41畝、耕地面積約56.03畝,原有林業種植條件已被嚴重破壞。

“我現在真是腸子都悔青了!一想起這事,自己總想打自己的臉,有時咬牙痛哭,恨自己做了一件永遠都無法挽回的錯事。”馮長有在懺悔書中對自己所犯的罪行後悔不已。

迷信神佛,燒香求平安

鄭州市紀委監委接到關於馮長有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後,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進行審查。

2018年2月28日,專案組工作人員與馮長有進行了首次談話。談話中,馮長有不斷地強調其有腦梗塞發作經歷,搶救後落下了嚴重的後遺症,對自身問題則避重就輕,妄圖矇混過關。

此後,專案組先後9次與其進行談話,但其均不如實說明有關問題,並多次與白某等多名證人串供,指使他們在接受組織談話時,隱瞞真實情況,同時指使其姐夫陳某裝病住院,還讓其親屬張某等人外出躲藏,給組織審查工作制造障礙。

因擔心手機被監控,馮長有還指使他人購買了幾部“老年手機”,內置外地手機卡。此外,馮長有在談話期間,痴迷封建迷信,在張某接到專案組通知而拒不到場接受詢問的情況下,於2018年6月6日凌晨,與張某一起連夜乘車赴禹州某村莊,找算命先生燒香“求平安”。在其被留置後,依舊執迷不悟、冥頑不靈,始終不願如實說明自身違紀違法問題,態度惡劣、對抗組織審查。後在大量的事實證據面前,在專案組的教育引導下,其思想才得以扭轉,承認錯誤並如實交代了自身違紀違法問題。

為查明馮長有違紀違法問題,專案組工作人員依法查詢了近400個銀行賬戶,分析的銀行賬單摞起來近2米高。

在調查取證的同時,專案組始終沒有放棄對馮長有的教育挽救,通過重溫入黨誓詞、臨時黨支部活動、政策宣講、撰寫懺悔書等方式,強化思想政治工作,讓其充分感受組織的良苦用心,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重拾理想信念,重拾信心,最終促使其徹底認罪悔罪。

2018年9月12日,馮長有因涉嫌貪汙、受賄、行賄等犯罪,被移送鄭州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中國紀檢監察報 趙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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