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故事|被执行人涉34个案件、1750余万债务无法偿还,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只能终止本次执行

执行故事|被执行人涉34个案件、1750余万债务无法偿还,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只能终止本次执行

执行故事|被执行人涉34个案件、1750余万债务无法偿还,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只能终止本次执行

佛冈法院在执行朱某明诉朱重某、朱文某等4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发现被执行人共涉及34个执行案件,标的1750多万。在先后采取了查询冻结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组织听证会、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等,经穷尽执行措施后,由于被执行人财产仍不能清偿全部债权,依法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案情回顾

2012年,被告朱重某、朱文某等4人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朱某明借款50万元,立下一份《借据》,约定月利率1%。借款后,被告只支付了一段时间的利息后,未能继续归还借款,原告于2015年诉至佛冈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被告承认借款事实,但提出因经济困难,暂时无力归还借款。由于双方意见存在分歧,案经调解无效。佛冈法院于2015年10月判决被告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7436元。

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佛冈法院主动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同时,佛冈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类似借款纠纷在法院审理和执行,遂决定作为系列案合并执行处理。

经查明,被执行人共涉及34个案件,标的共计1750万余元。法院决定召集所有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举行执行听证会。会上,被执行人报告了银座商铺、公寓楼等多处不动产,并声称已找到买家愿意以500万买下银座商铺,但在此情况下,仍然无法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相去甚远。其中部分不动产为某农信社设立了抵押,需优先偿还该抵押权人的债务,有剩余的才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

2016年,被执行人朱重某、朱文某在面对众多债权人的追讨时,一再表示没钱还,没有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也没有如实申报财产状况。鉴于此情况,佛冈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朱重某、朱文某拘留15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与此同时,法院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多处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尽快落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9月26日,集中召集相关案件的申请人,公开发放执行到位的款项。其中朱某明收到执行标的款11.6万元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7436元,并签字确认。

由于经查询金融、房屋、车辆管理部门均无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法院已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司法拘留等措施,经穷尽执行措施未能实现申请人全部债权,本案暂时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并告知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公民在商业往来和民间借贷的过程中,要特别留意对方的征信、财力和经营等情况,要学会利用法律预先保护自己的债权。本案的被执行人涉及34个案件、1750万欠款,这些案件中只有某农信社依法设立了抵押权,拥有优先清偿的地位,其他申请人则没有这个意识和行为,所以在最终法院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全部债权的情况下,只能无奈接受无法足额执行、足额清偿债权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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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佛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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