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公安局两名民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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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公安局两名民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10月17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猎鹰”突击队再度发力,对集宁区公安局副政委刘某某、治安行动大队副大队长于某某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强大攻势和高压态势的同时,成立扫黑除恶“猎鹰”突击队,敢于刀口向内,出重拳、下狠手,深入推进“扫黑打伞铲基础”集中攻坚行动,以刮骨疗伤的勇气,严查内部涉黑涉恶涉伞的害群之马,不断纯洁公安队伍。

2018年9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涉黑案件中,发现公安民警涉嫌犯罪线索,“猎鹰”突击队立即开展专案侦查。9月22日,对卓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某某和派出所所长巩某二人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移送市纪委监察委。

截止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侦办1起涉黑案件,抓获嫌疑人32人。侦办恶势力集团案件2起,抓获涉案成员23人。打掉涉恶团伙35个,抓获团伙成员149人。

集宁区公安局两名民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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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安乌兰察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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