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華大基因舉證王德明不正當競爭 11月16日將再次開庭審理

新京報快訊(記者 林子)10月23日,華大基因起訴前合作商王德明方面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上午在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開庭。

在2個小時的庭審中,雙方分別出示了簽約合同、網頁截圖、朋友圈截圖、新聞視頻等證據。由於原告華大基因方面於10月22日才收到被告王德明方面提交的所有證據,華大基因方面向法庭申請給予一定的質證期進行質證、核證、再舉證,法庭應允。

記者從庭審及王德明處獲悉,法庭並未當庭宣判,原、被告雙方如果有新證據,可以於10天內向法庭提供,下一次開庭時間為11月16日。

這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的原告是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被告是南京昌健譽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華大生命科學研究院是2008年8月21日成立的事業單位法人,2011年10月,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和衛生部批覆,原告獲准建設國家基因庫。而被告公司是王德明以其妻子的名義創建的公司,總經理為王德明的妻子。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華大基因方面表示,在本案中,華大基因的訴訟請求是王德明方面立即停止使用“國家基因庫”名稱及標識,停止使用“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中心”名稱;停止使用含有“國家基因庫”“國家基因庫細胞採集江蘇中心”的聲訊電話,對外廣告。

華大基因請求法院判令王德明方面在全國發行的報紙、期刊上刊登聲明,向華大基因賠禮道歉,為華大基因消除影響。

對此,王德明稱,自己使用“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中心”等名稱並未侵權,不認為公司與華大基因之間存在競爭關係,對華大基因提出的“不正當”一詞也不認同。王德明此前曾要求華大基因就單方面違約一事公開賠禮道歉。

在開庭的前2個交易日,華大基因市值從10月18日的192.49億元上漲到19日的203.37億元,到10月22日再度漲到210.53億元。但是10月23日收盤時,華大基因市值跌至199.89億元,一天內蒸發超過1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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