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女子地鐵車廂裡燃紙杯被刑拘 系武漢首例,地鐵車站及車廂裡嚴禁吸菸、點燃明火

長江日報:女子地鐵車廂裡燃紙杯被刑拘 系武漢首例,地鐵車站及車廂裡嚴禁吸菸、點燃明火

長江日報版面

長江日報訊(記者姚傳龍 通訊員張祖華 黃浩)24日上午,一女子在武漢地鐵4號線列車車廂裡點燃一隻奶茶杯。由於涉及公共交通安全,此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軌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獲悉後,迅速組織警力偵查。經過視頻追蹤、調查取證,25日下午3時許,民警在武昌某小區內抓獲點火犯罪嫌疑人韓某某。

據軌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通報,24日上午10時許,36歲的韓某某在地鐵4號線楚河漢街站上車時,與另一女乘客因擦碰發生爭吵。韓某某與女乘客上車後繼續爭吵,隨即找空座位坐下。約幾分鐘後,列車行駛到青魚嘴站附近,韓某某突然掏出打火機,點燃手中的空奶茶杯。

此時,坐在韓某某對面的一男乘客看到點燃的紙杯,當即出言制止:“你怎麼在地鐵車廂裡點火啊?”這名男乘客要求韓某某立即將火熄滅,但韓某某拿著點燃的紙杯反問男乘客:“你教我怎麼滅啊?”男乘客生氣地對韓某某說:“將杯子放在地上,用腳把火踩滅!”話音剛落,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韓某某一邊說“那你來吧”,一邊把燃著的空奶茶杯扔向這名男乘客身上,差點引燃男乘客的衣服。男乘客果斷地用腳將火踩滅,未造成大礙。周圍乘客則紛紛躲閃。

該事件引發不少市民對公共交通安全的關注和擔憂,對韓某某在地鐵車廂裡點燃空奶茶杯並扔向其他乘客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社會影響較為惡劣。

據瞭解,韓某某在地鐵車廂裡點火系武漢首例。案發後,軌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高度重視,迅速組織警力偵查。經過視頻追蹤、調查取證,民警於25日下午3時許在武昌某小區內抓獲韓某某。

調查訊問期間,韓某某拒不配合,雖然對涉嫌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但是對其所造成的危害性後果“避重就輕”,甚至表示“沒有點燃其他乘客衣服就不算產生危害”。

25日晚11時,韓某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軌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細節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軌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表示,地鐵車站人員密集,且不少車站處於地下密閉空間,一旦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地鐵車站內及地鐵車廂裡嚴禁吸菸和點燃明火。違反規定的乘客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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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地鐵物品不能“想帶就帶”

《武漢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規定,乘客乘坐軌道交通列車,不得攜帶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個(含)以上打火機,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裝上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標誌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標稱容量之和超過20000毫安的充電寶、鋰電池等物品。此外,外表尖銳等易損傷他人的物品或者有嚴重異味、易汙損設施的物品,可能干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也不得攜帶乘坐軌道交通列車。 (長江日報記者姚傳龍 通訊員張祖華 黃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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