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女子地铁车厢里燃纸杯被刑拘 系武汉首例,地铁车站及车厢里严禁吸烟、点燃明火

长江日报:女子地铁车厢里燃纸杯被刑拘 系武汉首例,地铁车站及车厢里严禁吸烟、点燃明火

长江日报版面

长江日报讯(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张祖华 黄浩)24日上午,一女子在武汉地铁4号线列车车厢里点燃一只奶茶杯。由于涉及公共交通安全,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获悉后,迅速组织警力侦查。经过视频追踪、调查取证,25日下午3时许,民警在武昌某小区内抓获点火犯罪嫌疑人韩某某。

据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通报,24日上午10时许,36岁的韩某某在地铁4号线楚河汉街站上车时,与另一女乘客因擦碰发生争吵。韩某某与女乘客上车后继续争吵,随即找空座位坐下。约几分钟后,列车行驶到青鱼嘴站附近,韩某某突然掏出打火机,点燃手中的空奶茶杯。

此时,坐在韩某某对面的一男乘客看到点燃的纸杯,当即出言制止:“你怎么在地铁车厢里点火啊?”这名男乘客要求韩某某立即将火熄灭,但韩某某拿着点燃的纸杯反问男乘客:“你教我怎么灭啊?”男乘客生气地对韩某某说:“将杯子放在地上,用脚把火踩灭!”话音刚落,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韩某某一边说“那你来吧”,一边把燃着的空奶茶杯扔向这名男乘客身上,差点引燃男乘客的衣服。男乘客果断地用脚将火踩灭,未造成大碍。周围乘客则纷纷躲闪。

该事件引发不少市民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关注和担忧,对韩某某在地铁车厢里点燃空奶茶杯并扔向其他乘客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据了解,韩某某在地铁车厢里点火系武汉首例。案发后,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侦查。经过视频追踪、调查取证,民警于25日下午3时许在武昌某小区内抓获韩某某。

调查讯问期间,韩某某拒不配合,虽然对涉嫌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对其所造成的危害性后果“避重就轻”,甚至表示“没有点燃其他乘客衣服就不算产生危害”。

25日晚11时,韩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细节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表示,地铁车站人员密集,且不少车站处于地下密闭空间,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地铁车站内及地铁车厢里严禁吸烟和点燃明火。违反规定的乘客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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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地铁物品不能“想带就带”

《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规定,乘客乘坐轨道交通列车,不得携带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标称容量之和超过20000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等物品。此外,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也不得携带乘坐轨道交通列车。 (长江日报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张祖华 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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