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业角度考虑,广播电影电视局应该是产业和市场的“监管者”

从产业角度考虑,广播电影电视局应该是产业和市场的“监管者”

电视台是事业体制,承担着党和政府宣传的任务。作为一个独立的事业单位,同广电局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同时也造成了电视台行政的压力,形成了“局台矛盾”。这种复杂的关系表现为电视台是属地广电管理部门重要的管理对象。一方面,各地的广电管理部门会积极支持电视台的发展;另一方面,事业体制的管理方式造成了广电管理的政府部门积极介入电视台管理,产生了众多的矛盾。

从产业角度考虑,广播电影电视局应该是产业和市场的“监管者”

这些矛盾的集中体现就是“管办不分”问题。从产业角度考虑,各地的广播电影电视局是行业行政管理机构,应该是产业和市场的“监管者”。各地的电视台、广播台、网络公司则是市场行为主体,是“监管对象”。但长期以来,我国广电业局台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监管与被监管的市场关系,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关系。

从产业角度考虑,广播电影电视局应该是产业和市场的“监管者”

各级政府和各级广播电影电视局对台、网拥有人事任免权甚至财政管理权。这种上下级的行政关系,往往导致局权力过大,既有监管权又有经营权,即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而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公司则成为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接受各级政府和广电局的双重领导。

从产业角度考虑,广播电影电视局应该是产业和市场的“监管者”

对于台、网而言,产业属性、市场属性只是第二属性,事业属性、行政属性才是第一属性。这样一来,当市场与行政两者利益相冲突时,强有力的行政体制往往迫使台、网服从行政领导,而牺牲市场利益。

广电集团化过程中,“局台矛盾”更为突出。成立集团的初衷是资源整合、培育面向市场的活动主体。但实际上,介于局和台之间的“集团”的成立反而扩大了局的权力,强化了局对台的控制,“大局小台”的格局端倪初露。行政力量与市场力量的冲突与博弈日益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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