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檔”為憑,見證改革開放四十年

以“檔”為憑,見證改革開放四十年

以“檔”為憑,見證改革開放四十年

以“檔”為憑,見證改革開放四十年

以“檔”為憑,見證改革開放四十年

以“檔”為憑,見證改革開放四十年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國揭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檔案工作伴隨著改革開放一同成長,見證了中國改革開放40年的歷史。

80年代,檔案工作逐步走向軌道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柳州市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2月28日,於1980年3月4日升格為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改革開放以前,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檔案工作有一定的基礎,至今還保留有五十年代的檢索工具——姓氏筆畫薄,但沒有專職的檔案工作人員,只有兼職的檔案員。“文革”期間,公、檢、法合併,統歸市軍管會保衛組管理,檔案工作混亂,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沒有章法,檢索工具的編制也有缺陷。改革開放後,我院的檔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軌道,配備了專職檔案員,增加了檔案庫房、檔案裝具,制定了檔案的相關制度。將行政文書檔案、會計檔案、基建檔案、聲像檔案、法醫鑑定檔案和訴訟檔案進行統一集中管理,從單一管理訴訟檔案發展為對多門類的檔案進行綜合管理。

90年代,晉升一級檔案室

進入90年代後,我院的檔案庫房從僅有的82平方米達到了137平方米,做到庫房、檔案員辦公室、查檔室、機房四分開,配備了計算機、複印機、空調、去溼機等。設立了綜合檔案室,檔案室設主任,檔案專職人員也從原來的一人增加到了三人。

綜合檔案室加強了檔案的業務建設,制定了符合法院實際情況的檔案分類大綱、歸檔範圍、保管期限表等15種業務規範和制度,將行政文書和訴訟案卷的基本內容全部輸入計算機,實行計算機管理和檢索。

同時,檔案編研也取得較好的成績,編寫了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全宗介紹》《大事記》、《組織沿革》、《基礎數據彙編》等。此外,還利用檔案資料撰寫了大量的論著,如:《談增補非法為他人提供支票、發票、證明、銀行賬戶牟利罪構想》《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構成貪汙罪主體之淺見》《淺淡不作為受賄案件的定罪》《督促程序理論與實踐》等。

1992年10月,市中級人民法院綜合檔案室晉升為二級檔案室。1992—1993年,我院連續兩年被評為廣西法院系統檔案管理工作先進單位。1994年5月,我院檔案室晉升為一級檔案室。

21世紀第一個十年,法院檔案服務的職能凸顯

2002年,我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相關規定要求,訴訟檔案不僅服務於法院及公安、檢察機關開展審判、偵查、檢察等工作,還服務於民生、服務於經濟建設,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訴訟檔案提供利用服務的過程中,婚姻家庭類的訴訟檔案利用率最高。一些離婚案件當事人因判決(調解)離婚時間久遠,遺失了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因需要辦理再(復)婚登記、子女入學、更改戶籍信息、購房、申請廉租房、財產繼承等手續,他們到法院查閱自己的訴訟檔案,並申請複印相關調解書、判決書等相關材料,檔案室為他們順利辦理相關事宜提供了依據。

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信息化引領法院檔案工作飛速發展

2011以來,為優化檔案庫房的硬件設施,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配備了自動報警氣體滅火器、自動控制溫溼度控制系統、視頻監控防盜自動報警系統、門禁系統、電動密集架。

為了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檔案利用服務,實現多人同時查閱,我院在2012年啟動了檔案數字化工作,數字化工作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庫藏檔案目錄數據庫、建立庫藏訴訟檔案數據庫、建立庫藏行政文書檔案數據庫。《關於人民法院檔案數字化建設與運用的調研報告——以柳州市兩級法院為研究對象》被評為“2014-2015年度全區法院優秀調研成果二等獎”。

目前,掃描加工服務公司已完成了921萬頁檔案的電子掃描,完成掃描量佔庫存總量的90%,建立了訴訟檔案 “數據庫”。卷宗不出檔案庫房當事人便可查閱,訴訟案卷材料的同步數字化,也為全省的其他法院進行網上異地查閱訴訟檔案提供了方便。

近日,柳州市中級法院在2017年檔案工作檢查中再次獲得優秀等次,這是中院連續10年在全市檔案工作檢查中獲優秀等次。下一步,柳州中院法院將繼續做好檔案工作,發揮檔案在領導決策、審判工作、服務民生、服務經濟發展、理論研究、總結經驗、法制宣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柳州中院 舒雲 吳丹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