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檢人說法」跟路邊遮陽棚“槓上”,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審查起訴!

「广检人说法」跟路边遮阳棚“杠上”,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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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

“我知道錯了,以後再也不酒後駕駛機動車了。”到案後的金某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

近日,金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已由廣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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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還原

2018年8月1日15時許,金某駕駛皖P號牌的小型轎車沿桃州鎮太極大道自東向西行駛至天壽路路口時,因操作不當,碰撞非機動車道旁的遮陽棚立柱。金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的公安民警當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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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司法鑑定,金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5.7mg/100ml,屬於情節嚴重的醉駕行為。廣德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該案中的駕駛人金某醉酒後仍然駕車上路行駛發生單方事故,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已由廣德縣人民檢察院向廣德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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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機動車,無論有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只要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及以上的,均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此外,危險駕駛罪還有多種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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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駕駛人朋友們

要深刻認識到危險駕駛違法犯罪的嚴重性和危害性

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

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

珍愛生命,敬畏法律

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END

審核 | 陳國輝

廣德檢察微信公眾號:guangdeji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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