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36)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11月26日,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一行专题视察江陵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江陵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金梅等陪同视察。

实地查看

2018/11/29(536)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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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堤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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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一行首先实地查看了县检察院办理的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典型公益诉讼案例生态环境修复现场,随后到县检察院查阅了今年来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材料。

代表查看案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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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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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谈会上,刘金梅检察长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建言献策,为下一步该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代长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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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长征对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助力三大攻坚战,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项新的检察职能,任重道远,要深刻认识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促进依法行政。他强调,今后县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进一步聚焦县委中心工作,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职责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参与率;要加强长江生态保护领域、环保、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案件办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江陵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刘金梅介绍情况

2018/11/29(536)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刘金梅检察长表示,感谢县人大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重点抓好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知晓率、参与率;积极开展法律监督,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意识,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江陵新时期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知识链接

公益诉讼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不存在相关机关和组织或者相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行政机关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整改情况,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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