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識:做到“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平安無事!

醉駕有多嚴重?小編帶您盤點那些令人恐怖的十大成本

,分分鐘失業、坐牢、傾家蕩產!!

@紅星新聞消息,29日,網傳中國法學會研究部黨支部書記、主任李仕春因嚴重違反黨紀政紀被停職。網傳消息顯示,2018年8月21日,李仕春酒後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因犯罪情節輕微,2018年9月12日,北京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上午,紅星新聞從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證實,網傳消息屬實,且該院的確對李仕春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同時,中國法學會方面向紅星新聞證實,李仕春於9月25日被停職,“在接受調查。”

▌相關案例:

▶2017年11月3日上午,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對郎永淳危險駕駛案判決結果進行公示,被告人郎永淳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2017年10月23日,司法部公佈新一批違紀名單,其中的一則讓人痛心:

北京躍盾律師事務所吳曉志律師因酒後駕駛,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1997年開始執業,20年的律師執業經驗,正值大展鴻圖之際,卻因為酒後大意,前途毀於一旦!不得不說,可惜!可惜!

▶2018年9月永州市紀委通報酒駕醉駕問題典型案例,冷水灘區菱角山街道黨員文治民醉酒駕車開除黨籍

2017年10月,文治民因醉酒駕車,被交警部門查獲。2017年12月,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判決文治民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2018年6月,文治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2018年9月5日)通報:

9月2日23時許,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民警

鄭某(男,48歲,一級警督,現任該局紀委書記),因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在番禺區南村鎮興業大道被交警部門查獲。

目前,鄭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市紀委監委駐廣州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已啟動核查程序,對其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

接下來,

小編帶您盤點一下酒後開車那些恐怖的成本

一、先看看法律上,對酒駕和醉駕處罰新規定,醉酒駕駛致人重傷、死亡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失去人身自由: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酒駕出事故, 保險賠不賠?千萬不要以為你有全險,就沒事,大錯特錯!

對於商業車險來說,只要交警認定保險車輛是因駕駛員“酒後駕車”而出現的事故,保險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賠。

《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對於交強險來說,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解釋以侵權責任法的立法精神和交強險的功能為依據,明確規定醉酒駕駛、無證駕駛、吸毒後駕駛的情形下,交強險保險公司仍然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以上說明,商業險不賠、交強險僅在保險的有限範圍內賠償,然後還要向酒駕者追償。超出之外的所有賠償,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擔,因為你的酒駕行為,造成家庭也跟著受牽連,得不償失!

三、酒駕的經濟成本,可能讓你分分鐘傾家蕩產!

酒駕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2018年的賠償標準,以上海為例:

2017年上海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596元;

死亡賠償金:城鎮 = 1,251,920 元(最高額),這金額還不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四、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第一時間報紀委

2018年2月,武漢市公安局出臺《依法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八項措施》,是武漢史上最嚴格“酒駕醉駕”打擊處罰措施。

武漢警方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往,民警現場查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時,往往只記錄當事人基本個人信息及違法事實。即日起,對個人的追處將更加嚴格。

查辦酒駕類交通違法,除調查案件基本事實外,還將重點核查違法行為人身份、單位和政治面貌。

在依法處罰基礎上,屬於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抄告其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

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中共黨員的,第一時間報告市局警務指揮部,並由市局通報市紀委,對違法行為人開展黨紀政紀追處。

五、“酒駕醉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

此外,公安機關將與市政府徵信管理部門對接,及時轉遞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人信息及處罰數據,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形成聯合懲戒機制。目前武漢警方已將7797條數據發送給市政府徵信管理部門。

六、律師、醫師吊證,法檢、公職人員雙開;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這個就不多說了,醉酒駕駛,尤其是造成事故致人傷亡的,已經觸犯了很多法律法規,當然就不再有資格入黨、報考國家公務員、當兵和考軍校了。律師、醫師可吊銷執業證。法官、檢察官、公務員、教師等嚴重者可直接開除黨籍和公職。而廣東省還規定,公務員涉嫌醉酒駕駛將被“雙開”,並終生不能入黨。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幹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七,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

醉酒駕駛已經被列入刑法,會給當事人留下案底,因此會影響政審的通過。如果這時候女朋友已經順利取得簽證準備飛往大洋彼岸,而醉駕司機還在為簽證急的焦頭爛額,想想就讓人覺得悲哀。而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否則拒籤。

八,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

《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中有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因此,醉酒駕駛肇事被處以刑事處罰的司機,在被執行刑罰期間就無法作為法人代表開公司了。

九,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家庭成本,子女受牽連

酒駕違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全家將為其承受巨大的心裡負擔。特別容易對家中子女造成陰影,因為家長醉駕被判刑,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子女報考公務員、上軍警學校、入黨等,政審時或多或少受到一些限制。

最重要的是,他人醉駕被抓或者出事,作為朋友你可能也要擔責,以下三種情況,你也跑不掉:

▶明知醉駕者駕車而乘坐,出事故後乘坐者需要自擔部分責任;

▶明知對方駕車,而極力勸酒導致事故發生,勸酒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明知對方醉酒,仍然把車輛借給醉酒者,導致對方酒駕出交通事故,那麼借車者主觀上存在過錯,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恐懼嗎?害怕嗎?

那麼就做到“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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