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肢解同窗好友,嫉妒比自己美,惡魔行徑只被收容3年,悲哀!

2018年近日,廣西某地中院做出終審判決,這是一起發生於2012年的案件,2012年開始一審,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案件有些陳舊,陳舊得本來是要被淡忘的,但被有心的網友翻出,舊事重提,提出了老生常談的憤慨,提出了怒髮衝冠的譴責,提出了束手無策的無奈!

13歲少女肢解同窗好友,嫉妒比自己美,惡魔行徑只被收容3年,悲哀!


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訴,賠償10.8萬,周某父母不服,終審維持原判。而該中院闢謠稱此案已於2012年12月24日終審完結,並不是最近的事。國人記性差,沒人提起確實忘得一乾二淨了。

憤慨

之所以發怒,是因為此類案件並不是第一起,如果要羅列,就會讓人覺得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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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到這件往事。

憤怒難道不應該?未成年人鑽了法的空子,未成年人保護法成了未成年人的免死金牌,法律專家挖好陷阱,無辜的人跳了下去。所以憤怒、生氣,哀其受害者的不幸,得冤不能雪冤!

譴責


13歲少女肢解同窗好友,嫉妒比自己美,惡魔行徑只被收容3年,悲哀!


照本宣科是法官的司法原則,單純對一個按法辦事的法院進行譴責是憤青行為,而且沒有任何的用處,所以譴責的是這種可以鑽漏洞的法,法有漏洞而不去修復,人有犯罪就不能約束,魔鬼是不區分大小、男女、成年還是未成年的,儘早修復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當務之急!

無奈

向所有受此侵害而不得償的人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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