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肢解同窗好友,嫉妒比自己美,恶魔行径只被收容3年,悲哀!

2018年近日,广西某地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这是一起发生于2012年的案件,2012年开始一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案件有些陈旧,陈旧得本来是要被淡忘的,但被有心的网友翻出,旧事重提,提出了老生常谈的愤慨,提出了怒发冲冠的谴责,提出了束手无策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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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赔偿10.8万,周某父母不服,终审维持原判。而该中院辟谣称此案已于2012年12月24日终审完结,并不是最近的事。国人记性差,没人提起确实忘得一干二净了。

愤慨

之所以发怒,是因为此类案件并不是第一起,如果要罗列,就会让人觉得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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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到这件往事。

愤怒难道不应该?未成年人钻了法的空子,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了未成年人的免死金牌,法律专家挖好陷阱,无辜的人跳了下去。所以愤怒、生气,哀其受害者的不幸,得冤不能雪冤!

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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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本宣科是法官的司法原则,单纯对一个按法办事的法院进行谴责是愤青行为,而且没有任何的用处,所以谴责的是这种可以钻漏洞的法,法有漏洞而不去修复,人有犯罪就不能约束,魔鬼是不区分大小、男女、成年还是未成年的,尽早修复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当务之急!

无奈

向所有受此侵害而不得偿的人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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