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应该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至妻子名下后又离婚的情形?

执行难,主要是难在司法实践中老赖钻了法律的漏洞。现行法律法规已经相对比较完善,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惩戒老赖的闭环。但是,还是有大量的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

债权人应该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至妻子名下后又离婚的情形?

惩戒老赖

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规避执行的行为就是债务人提前把名下的财产转移至妻子名下,然后再虚构离婚的事实。这样致使法院在执行中,无法第一时间冻结、划扣、查封、拍卖被执行的财产。

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债务人只有夫妻一方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方式来确定另一方为债务人,再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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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逃避债务手段之一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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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明确共同债务处理形式

故而,在出现纠纷之时,一定要在明确诉讼的被告。对于类似的案件,应当考虑在诉讼中,符合条件的直接以夫妻双方作为债务人起诉。这样的结果就是法院判决夫妻双方作为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在执行中,就可以直接执行。解决了执行中不必有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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