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便宜“买”珠江新城宅基地物业,十年后被起诉夺回

漫画/陈春鸣

老子签下的合同儿子翻脸不认账

陆先生是广州某城中村的原居民,祖祖辈辈都居住在这里,到了他这一代,手上共有三套宅基地房产。

在2008年时,有朋友介绍,说有人想买宅基地物业,因为这类房产价格不贵,只要和原业主友好相处,自己就会有个相对固定的住所。

贪便宜“买”珠江新城宅基地物业,十年后被起诉夺回

不少人明知宅基地物业不能转让也以身试法 羊城晚报资料图片

陆先生经商多年,手里一直需要资金周转,于是就把手上的两套宅基地物业分别卖给了出去。

其实,当时买卖双方都是知道宅基地物业是不能交易过户的,所以他们只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买家一次性付清房款,房子的使用权归买家所有。与此同时,买卖双方还到物管处办理了日后将以使用人名义缴纳各种费用的手续。

时隔十年,上述两宗交易一直相安无事。

怎知近日陆先生的儿子在整理家里杂物时竟翻出老爸当年签下的出让宅基地物业合同,细看之下觉得老爸把价格卖低了,很吃亏。

更况且,那两套房子就在珠江新城边上,现在很值钱,如果能争取回来,将来也是属于自己的产业。

于是,陆先生的儿子就直接到法院把两个买家告了,提出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自己要把房子要回来的诉求。

贪便宜“买”珠江新城宅基地物业,十年后被起诉夺回

漫画/陈春鸣

律师说法:我国明令禁止宅基地转让,闯关交易终吃亏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说,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是村集体给本集体内部村民使用,用来建房的土地只有村民才能使用,而且明令禁止宅基地物业及其使用权买卖、转让(内文具体如下):

基宅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 城镇居民购买;
  2.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进行批准;
  4.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基宅地分配条件。

陈瑞莲律师指出,法院对违反法律规定私下签订转让宅基地物业的合同,违反以上情形的,一律会确认合同无效。

签了无效合同的后果是双方须各自返还所得:使用方要将房屋返回业主,业主要返还房款给买家。

贪便宜“买”珠江新城宅基地物业,十年后被起诉夺回

私下签订转让宅基地物业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图/视觉中国

如果“买家”请求赔偿,业主一般会被责令赔偿买家部分装修费或房款。这种违法交易,其实“买卖”双方都有损失。

陈瑞莲律师说,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很多时候还会为家庭带来不必要矛盾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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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买家”以为捡了大便宜,其实是错过了当年可以买商品房的好时机;

而业主因为儿子反悔现在要折腾一番,父子感情肯定受到严重伤害,而且现在还要筹一大笔钱返还“买家”房款和其提出的各种赔偿。

如果陆先生家里现在的流动资金不多,筹钱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守法交易才是正途。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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